長治市潞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長治市潞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根據《中共長治市潞城區委辦公室、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長治市潞城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潞城辦發[2019]11號),制定本規定。

長治市潞城區文化和旅遊局(以下簡稱區文化和旅遊局)是區政府的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文物局牌子。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潞城區文化和旅遊局
  • 隸屬:長治市潞城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定相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指導區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和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旅遊業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進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強化對全區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類社全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一)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跨區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跨區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潞城文化走出去。
(十二)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三)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四)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五)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六)擬定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十七)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
(十八)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九)負責省級、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承擔確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國家及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監督工作。
(二十)負責制定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博專業人員及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費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審核工作。
(二十一)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區文化和旅遊局要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旅融合、新媒體融合發展職責。減少、下放具體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加強相關機構聯動,最佳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現任領導

局長:鄭旭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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