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上黨區文化和旅遊局

長治市上黨區文化和旅遊局

長治市上黨區文化和旅遊局是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治市上黨區文化和旅遊局
  • 隸屬:長治市上黨區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區委、區人民政府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視事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和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旅遊業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強化對全區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協調配合相關職能部門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全區文化旅遊市場經營秩序。
  (十一)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跨區域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跨區域交流活動,推動上黨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
  (十四)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性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七)擬定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
  (十九)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二十)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承擔確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國家及省、市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監督工作。
  (二十一)負責制定全區文化和旅遊行業、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博專業人員及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十二)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劃入旅遊行政管理職能。區文化和旅遊局要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旅融合、新媒體融合發展職責。減少具體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最佳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文化旅遊類社會組織的黨群工作。
  負責起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保護的重大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申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辦相關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賬務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內控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文化旅遊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監管。指導全區文化旅遊建設項目、文物保護項目申報。
  (二)綜合管理股
  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
  擬訂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區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參與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工作。協調全區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所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負責全區旅遊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聯絡。指導、推進全域旅遊。負責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統計工作、數據分析及行業信息發布。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工作。承擔區委文化旅遊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擬定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承辦國家級和省級、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審核推薦和區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評審工作。指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動。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促進傳統工藝振興。
  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基礎設施建設。
  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制度,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綜合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主管社會組織業務工作。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旅遊、文物、廣電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三)產業發展股
  擬定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和搶救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承擔確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宣傳工作。管理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國家及省級、市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全區文物的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協調配合有關部門查處破壞文物建築、非法考古發掘、違規文物修繕、館藏文物流失、違法購銷文物等違法犯罪行為。
  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全區文化和旅遊業改革發展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擬訂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擬定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區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資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組織編制全區文化和旅遊重點設施及建設項目規劃。指導全區重點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實施。負責行業扶貧工作。指導旅遊商品研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演藝開發等工作。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統籌指導旅遊市場開發,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全區文化公園建設。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推動上黨文化走出去。

現任領導

劉 江 :黨組書記、局長
常 飛 :黨組成員、副局長
成軍飛:黨組成員、副局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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