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治市文化和旅遊局

長治市文化和旅遊局是長治市機構改革設定的新部門,為長治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負責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視事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等。

機構簡介,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管理、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市委、市人民政府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起草地方性法規草案和規範性檔案。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市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視事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市性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指導市級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市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國際、國內市場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市文藝事業,指導和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市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指導、推進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市旅遊業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市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旅遊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
(九)指導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強化對全市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和指導查處全市性、跨區域文化、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二)指導、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跨區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跨區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長治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對全市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
(十四)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
(十五)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六)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七)擬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調查。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
(十八)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
(十九)負責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二十)負責省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承擔確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國家及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監督工作。
(二十一)負責制定全市文化和旅遊行業、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博專業人員及管理人員教育培訓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二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三)職能轉變:市文化和旅遊局要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旅融合、新媒體融合發展職責。減少、下放具體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最佳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機關黨辦)負責文電、會議、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所屬單位和文化類社會組織的黨群工作。
(二)政策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起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保護的重大政策、地方性法規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統籌協調重要政策調研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協調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審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三)編制人事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辦相關係列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評審和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四)財務科(內審科)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賬務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內控建設工作。指導、監督文化旅遊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基本建設、國有資產監管。指導全市文化旅遊建設項目、文物保護項目申報。
(五)改革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發展戰略及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全市文化和旅遊業改革發展工作,承擔文化和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承擔市人民政府旅遊改革發展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工作的綜合協調和聯絡。指導、推進全域旅遊。負責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行業統計工作、數據分析及行業信息發布。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假日旅遊工作。
(六)藝術科擬訂全市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的文藝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市文化惠民演出工作。參與國有文藝院團改革工作。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所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七)公共服務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
(八)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擬定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承辦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審核推薦和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評審工作。指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動。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促進傳統工藝振興。
(九)產業發展科擬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指導文化藝術和旅遊院校共建和行業職業教育工作。擬定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市文化產業、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資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組織編制全市文化和旅遊重點設施及建設項目規劃。指導全市重點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實施。負責行業扶貧工作。指導旅遊商品研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演藝開發等工作。對工藝美術進行行業管理。
(十)資源開發科承擔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統籌指導旅遊市場開發,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和鄉村旅遊、休閒度假旅遊發展。指導文化和旅遊產品創新及開發體系建設。指導市級文化公園建設。承擔紅色旅遊相關工作。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指導、管理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開展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和旅遊交流活動,推動長治文化走出去。
(十一)市場管理科擬訂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制度,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綜合協調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主管社會組織業務工作。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旅遊、文物、廣電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
(十二)廣播電視管理科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全市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指導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播電視系統安全和保衛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革命老區和貧困地區廣播電視基礎設施建設。
(十三)文物管理科擬定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負責國家級和省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承擔確定市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宣傳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協同住房和城鄉建設部門負責國家及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監督工作。

直屬單位

(一)長治市博物館
(二)長治市文化藝術學校
面向社會培養德才兼備的各類中專藝術人才,同時為高等藝術學校輸送優秀學生;為傳承保護上黨戲曲非物質文化遺產培養後繼人才;為繁榮我市社會主義文化培養藝術人才。
(三)長治市戲劇藝術研究院
創作戲劇文學、音樂、舞台美術及地方戲劇作品;研究保護地方戲劇,繁榮本地戲劇藝術事業,保護地方戲曲文化遺產,建立地方戲曲藝術資料庫;促進和繁榮地方民眾文化事業,培養地方戲劇人才,豐富民眾文化生活;普及地方戲曲知識,傳承地方傳統文化;加強對外文化交流,提升本地知名度和影響力。
(四)長治市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隊
(五)長治市旅遊培訓管理中心
指導和管理全市旅遊行業及從業人員職業技能培訓、考核、鑑定、年審等工作;組織實施全市旅遊教育培訓規劃。
(六)長治市考古研究所
負責全市文物的調查、發掘、保護和研究宣傳工作,對各縣市區的考古工作進行業務指導;開展文物保護理論、技術與方法研究;嚴格執行田野考古工作規程,做好考古發掘各項工作及相關研究工作;及時進行古墓葬、古遺址的搶救性發掘;配合基本建設工程,做好相關的文物考古調查、發掘工作。
(七)長治市古建築保護研究所
承擔域內古建築、石窟、壁畫、塑像等文物的調查研究及科學保護任務;依據相關資質承擔相應級別文物建築及古典園林的勘察、測繪、規劃設計、工程設計等業務。
(八)長治市城隍廟文物管理所
做好本保護主體及其文物保護範圍內的文物保護工作。
(九)長治市導遊管理中心
做好導遊註冊服務相關工作,促進導遊隊伍健康發展。
(十)長治市歌舞劇團
精心組織,排演豐富多彩的各類歌舞劇目,圓滿完成各類政治性演出任務;努力拓展文藝演出市場,把高尚的精神食糧奉獻給廣大的城鄉觀眾,豐富人民民眾的業餘文化生活;圍繞黨和政府的各項方針、政策,積極開展宣傳活動,使政策深入人心,從而激發人民民眾空前的建設熱情;以劇團為基地,面向社會大力開展藝術培訓,不斷提高城鄉居民的藝術文化素養,為創建文明城市做出貢獻。
(十一)長治市上黨梆子劇團
創作演出優秀劇目,為人民民眾服務。
(十二)長治市上黨落子劇團
創作演出優秀上黨落子劇目,為觀眾服務;傳承發展民族傳統文化藝術,弘揚民族精神;改編和創新上黨落子新劇目,豐富民間戲曲文化產業。
(十三)長治市豫劇團
創作演出優秀豫劇劇目,為觀眾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的文藝方針,創作演出優秀豫劇和其它形式的劇目,繁榮社會主義文化事業。
(十四)長治市雜技團
做好雜技事業的傳承與發展,創作演出優秀雜技節目,豐富人民民眾精神文化生活;參與對外文化交流,為我市的政治、經濟、文化建設服務。
(十五)長治市民眾藝術館
為組織民眾文化活動,繁榮民眾文化事業提供服務。文化宣傳、文藝活動組織、業務文化創作組織、村級文化業務指導、民眾文藝理論研究輔導、民族民間文化藝術遺產收集整理與保護、專業幹部培訓指導。
(十六)長治市圖書館
通過流通閱覽、館際互借、書目參考、諮詢答疑等各種形式和現代化服務手段為讀者服務,為政府決策、經濟發展、科技創新、學術研究提供知識支撐和信息服務,傳播人類文化科學知識,最大限度地滿足讀者的需求。
(十七)長治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中心
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發掘、整理、評審、傳承、研究工作;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展示、交流活動;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管理和利用工作;開展市級以上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名錄及傳承人推薦申報、建檔工作。

現任領導

局長:張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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