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文化工作方針政策,組織實施關於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服務管理、文物保護的法律法規。貫徹落實區委、區政府關於文化和旅遊工作的決策部署,研究擬訂相關政策措施。加強廣播電視陣地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旅遊業、廣播電視事業、廣播電視領域產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擬定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領域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區重大文化活動和旅遊活動。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推廣,制定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
(四)指導、管理全區文藝事業,指導和協調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五)負責全區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和旅遊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和旅遊服務便利化。
(六)指導、推進全區文化和旅遊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組織實施旅遊區、旅遊設施、旅遊服務、旅遊產品等方面的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旅遊業的地方性標準並組織實施。
(七)負責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統籌規劃全區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負責對旅遊景區、景點質量等級評定和公告。負責假日旅遊、特種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
(九)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強化對全區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綜合監管機制,引導全社會文明旅遊,監測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和旅遊業安全,指導應急救援工作。
(十)指導全區文化市場綜合執法,組織和指導查處全區文化、文物、廣播電視、旅遊等市場的違法行為,維護市場秩序。
(十一)負責文化和旅遊行政審批工作。負責對文化類社會組織進行登記前審查、核准和日常管理、監督。指導文化和旅遊行業組織的業務工作。
(十二)負責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跨區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參加大型文化和旅遊跨區域、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推動屯留文化走出去。
(十三)負責對全區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區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融合。
(十四)擬定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管理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負責指導全區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館際交流。負責市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承擔確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國家及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監督工作。
(十五)負責制定全區文化和旅遊產業、廣播電視、網路視聽、文博專業人員及管理人員教育培養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相關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審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文化和旅遊局要加強公共服務和產業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旅融合、新媒體融合發展職責。減少、下放具體的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和服務,加強行政執法監督職責。加強相關機構配合聯動,最佳化協同高效。轉變管理理念,創新管理方式,發揮市場監管、社會監督和行業自律作用。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議、應急值班、機要、檔案、督查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新聞宣傳、政務公開、機要保密、信訪、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及文化類社會組織的黨群工作。
負責起草文化和旅遊、廣播電視、文物保護的重大政策,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開展法律法規宣傳教育工作。承辦機關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案件及其他法律事務。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
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勞資、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人才隊伍建設規劃。承辦相關係列專業技術人員資格評審和從業人員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離退休人員工作。
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金賬務管理。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政府採購、政府購買服務、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監督文化旅遊建設項目資金管理,負責指導機關和所屬單位建設,國有資產監管。
(二)文化管理股
擬定全區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政策及公共文化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公共文化服務和旅遊公共服務。鄉村振興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公共服務標準。指導民眾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導圖書館、文化館(站)、博物館和基層綜合性文化服務中心建設、指導公共數字文化和古籍保護工作,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社會文化活動和基層民眾文化活動。
擬定全區音樂、舞蹈、戲曲、戲劇、美術等文藝事業發展規劃和扶持政策並組織實施。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的文藝作品和代表市級水準及地方特色文藝院團。指導藝術創作與生產,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區文化惠民演出工作與文藝院團改革工作。協調全區藝術展演、展覽以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所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
擬定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工作,承辦國家級和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代表性項目及傳承人的評審工作,指導、組織非物質文化遺產展覽、展示,演出等重大活動,推進文化生態保護區建設,促進傳統工藝振興。指導、協調全區廣播電視重大宣傳活動,負責全區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頻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承擔節目應急處置工作。負責對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對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區應急廣播體系建設。指導、協調廣電系統安全播放工作。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推進廣電網與電信網、網際網路三網結合。協調推進廣播電視“戶戶通”和基礎設施建設。擬定文化和旅遊市場監管制度,對市場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承擔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工作。組織實施文化旅遊市場經營場所設施、服務、產品等標準。綜合協調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的監督管理。監督、指導主管社會組織業務工作。綜合協調、監督管理文化、旅遊文物、廣電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從業人員職業資格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政務服務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具有審批性質行政職權事項的受理,辦理或牽頭組織聯申聯辦工作,指導本系統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
管理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指導全區文化和旅遊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協調指導全區營業性演出、美術品經營、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和旅遊市場的監管工作,負責相關行政許可項目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行業協會工作,研究擬定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法規。
(三)文物旅遊股
負責全區文物管理,協調和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和搶救工作。擬定全區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組織文物資源調查,負責指導全區博物館、展覽館、紀念館等文物單位的業務工作。負責區級以上文物保護單位的推薦申報工作,承擔確定區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組織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宣傳工作,管理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和考古工作,管理全區文物考古的調查、勘探和發掘工作,負責指導全區文物保護單位的“四有”工作。負責全區文物商店及社會流散文物市場的監管,協調指導博物館館際交流。會同有關部門負責國家級、省級歷史文化名城(鎮、村)的推薦申報和相關保護管理監督工作。負責指導、協調、檢查全區文物的安全保衛和消防技防工作,配合有關部門打擊文物犯罪,負責指導全區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查處破壞文物建築、違法考古發掘、館藏文物流失、違法購銷文物等違法案件。監督查處文物保護單位保護範圍和建設控制地帶內的違法行為。監督檢查文物修繕施工中的違法行為。
擬定全區旅遊科技創新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工作。擬定全區旅遊產業政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全區旅遊產業及新型業態發展。推動產業投資融資體系建設,促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組織編制全區旅遊重點設施及建設項目規劃,指導全區重點旅遊設施建設。指導旅遊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旅遊產業項目實施工作。指導旅遊商品研發和管理工作,指導旅遊演藝開發等工作。
負責全區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利用和保護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區旅遊景區(點)的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旅遊行業的統計工作,擬定全區旅遊資源旅遊產品的市場開發戰略,負責組織全區旅遊整體形象的對內、對外宣傳組織工作。對全區旅遊企業進行行業指導和管理,負責擬定全區旅遊行業標準,並進行服務質量監督,負責全區旅行社的報批和旅遊飯店的星級評定工作。負責景區(點)的等級評定工作,受理旅遊投訴。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全區旅遊工作中的重大問題,協調旅遊交通運輸,負責旅遊安全應急管理工作,負責全區文化旅遊建設項目、文物保護項目申報和實施。
領導班子
局長:楊秀紅
副局長:靳建東、劉 操
下屬單位
(一)屯留區文化服務中心副科級參公事業單位
(二)屯留區圖書館股級事業單位
(三)屯留區文化館股級事業單位
(四)屯留區文物博物館股級事業單位
(五)屯留區電影公司(加掛屯留區宣傳文化活動中心牌子)自收自支事業股級單位(部分差額、部分契約)
(六)屯留區麟山劇團有限公司企業股級單位
(七)屯留區羿晟農村數字電影院線有限公司企業股級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