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省、市人民政府下達我縣2010年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目標任務,依據《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農村土地綜合整治試行辦法〉的通知》(長政發〔2010〕11號)等有關檔案精神,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導思想及建設任務
1、指導思想
堅持以科學發展觀為指導,全面貫徹“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的基本國策,對項目區內田、水、路、林、村進行綜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積,提高耕地質量,節約集約農村建設用地,推進土地規模經營,促進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
2、建設規模和投資規模
2010年計畫投資土地綜合整治項目4個,建設總規模689.12公頃,投資總額3215.41萬元,新增耕地24.22公頃,建設用地置換面積2.0公頃。其中省級青山鋪鎮梅數村項目213.67公頃,投資1179.62萬元,新增耕地6.8公頃,建設用地置換1.69公頃;市級開慧鄉開慧村項目面積312.12公頃,投資1284.79萬元,新增耕地10.12公頃,建設用地置換0.31公頃;縣級高橋鎮維漢村(維漢故居)項目30公頃,投資121萬元,新增耕地0.9公頃,春華鎮宇田蔬菜基地項目133公頃,投資650萬元,新增耕地6.4公頃。
3、項目資金來源
省、市級項目投資由省、市財政安排,縣級項目投資為縣本級農土資金。
4、項目建設工期
除春華鎮宇田蔬菜基地項目分兩年實施外,其它項目計畫於2011年元月開工,2011年11月30日前竣工,建設期限11個月。
5、項目目標任務
全縣4個項目將完成新增耕地24.22公頃,建設用地置換指標2.0公頃,以及完成規劃設計內的各項工作。
二、組織領導
為認真做好全縣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成立長沙縣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由縣長張慶紅任組長,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李洪波,副縣長常利民、周安偉,縣國土資源局局長常格亮為副組長,成員單位:縣政府辦、財政、發改、國土、農業、交通運輸、林業、環保、城鄉規劃、監察、重點工程管理、招標採購等部門。辦公室設縣國土資源局,由常格亮兼任辦公室主任;各鄉鎮人民政府成立由鄉鎮長任指揮長的項目工程指揮部。領導小組主要職責是綜合協調處理項目實施過程中重大、疑難問題,保證項目按要求順利實施。
三、實施要求
(一)工作機制。
2010年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按照“縣政府主導,鄉(鎮)政府實施,有關部門參與,村民委員會配合”的模式組織實施,實行“縣、鄉(鎮)、村”層級管理體制。
春華宇田蔬菜基地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由宇田農業合作社自行組織實施。
1、縣國土資源局的主要工作職責。(1)負責全縣農村土地綜合整治項目的選址、規劃編制的協調、土地整理和增減掛鈎試點設計的審查,項目區土地確權登記發證,掛鈎周轉指標的初步確認;(2)與監理單位簽訂監理契約;(3)依據上級規定,在省、市、縣建立的中介機構庫中選定現狀測量、規劃設計、招投標代理、監理、竣工測量、工程審計等單位;(4)根據省、市、縣項目資金管理規定,協助財政部門按項目進度撥付資金;(5)負責督促鄉(鎮)、施工單位、監理單位及時收集歸檔各項資料;(6)負責項目的竣工驗收及指標申報確認工作;(7)完成縣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2、鄉(鎮)人民政府的主要工作職責。(1)承擔整治項目主體責任;(2)負責申請立項、立項批准後組織編制項目區土地綜合整治規劃設計,並與現狀測量、規劃設計單位簽訂契約;(3)負責組織項目的招投標工作,與施工單位簽訂施工契約;(4)負責項目實施的宣傳發動工作,確保宣傳力度到位;(5)負責項目區的權屬上收下放及耕種工作;(6)負責項目施工質量、進度、變更、資料等工作,同時按進度控制施工單位資金的撥付,工程變更的審核;(7)負責施工環境的維護,協調解決各施工單位與當地的矛盾;(8)按照規劃設計的要求及預算負責項目區範圍內房屋拆遷、補助工作;(9)指導監督施工單位安全施工,確保無安全責任事故;(10)負責申報組織項目的竣工驗收及指標申報確認工作,並與竣工測量、工程審計單位簽訂契約,並完成縣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工作。
3、縣財政局的主要工作職責。(1)負責制定縣級項目資金撥付及管理辦法;(2)負責各部門涉農資金的統籌與整合。
4、其他相關部門主要工作職責。各部門積極參與,從各自職能、職責出發,對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設計、實施提出建議。縣農業、水務、交通等部門結合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落實配套設施建設,縣監察、發改、審計、招投標管理等部門為土地綜合整治項目招投標、資金撥付、資金安全等提供服務保障。
(二)項目工程招投標工作。
參與項目招投標的代理機構、監理單位和施工單位及其人員都應符合湖南省備案和誠信管理的相關規定。施工單位的招投標工作均由鄉(鎮)人民政府組織開展,標段的劃分一般按每個標段200萬元左右控制,所有項目的施工單位招投標工作全面實行“合理定價評審抽取法”,應按照“兩輪抽取法”確定中標單位。
(三)項目資金的管理。
土地綜合整治項目資金均為專項資金,必須按照專項資金進行管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作他用,超支不予追補,節餘必須按原資金渠道進行返還。項目竣工驗收後,須接受專項審計。
1、項目資金撥付。省、市級項目的資金撥付按省、市規定辦理,縣級項目資金按項目資金用途撥付各實施單位。
2、工程施工費的使用。按照項目規劃設計工程施工費預算由鄉(鎮)包乾使用,超支部分由鄉(鎮)承擔。
3、施工單位工程費用的撥付。當工程進度完成契約價的50%時,進度款付至契約價的30%;當工程完工驗收合格後,進度款付至契約價的60%;當施工單位上報竣工結算資料到市或縣投資評審中心後,進度款付至契約價的70%;當工程驗收結算後經市或縣投資評審中心審計出具最終結算報告後,撥付審定總造價的95%,留下5%作為質量保修金,保修期滿一年後一次性結清。
4、其他費用的撥付。鄉(鎮)村協調費按項目下達預算資金的80%撥付到鄉(鎮),業主管理費、竣工驗收費按項目下達到縣級預算資金的70%撥付到鄉(鎮),前期工作費按項目下達到縣級預算資金的60%撥付到鄉(鎮)。在項目預算第一批資金到位後先撥付50%的費用,待項目通過行政驗收後撥付剩餘的50%資金。中介機構申請支付服務費時,須經縣土地整理中心審核後,再報鄉(鎮)人民政府審批支付。
5、工程變更資金的管理。項目工程設計變更資金應從嚴控制,項目設計變更費用不得超過項目預算工程施工費用,設計變更費按直接費用進行核算,不得再計其他費用。
(四)工程設計變更程式。
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工程因不可預見因素,確需變更的,按以下程式進行:1、村委會向鄉(鎮)國土資源所和項目工程指揮部提出申請;2、監理單位受理並現場踏勘,初步核算工程造價,簽署意見;3、項目工程指揮部進行綜合判斷,決定是否變更,由縣土地整理中心協助完善變更手續,然後交設計單位進行變更設計、預算設計變更費用;4、涉及到建設規模、新增耕地、建設用地置換指標、投資額度等重大變更,須上報省、市土地整理中心核定審批,然後交設計單位完善變更手續,擅自作出變更並實施的,由鄉(鎮)自行承擔。
(五)房屋拆遷補助方案。
1、拆遷補助資金來源:按照建設用地置換指標“誰使用,誰出資”的原則,拆遷補助資金由項目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自行籌措解決。
2、房屋拆遷的時間:在2011年11月30日前,應將每棟房屋全部拆遷騰地交施工單位進行復墾,不能拆遷的向土地綜合整治領導小組作出書面說明。
3、房屋拆遷補助範圍:由縣土地整理中心和鄉(鎮)項目工程指揮部、鄉(鎮)國土資源所共同確定拆遷補助範圍。
4、房屋拆遷補助標準:(1)合法房屋土木結構240元/㎡,磚木結構300元/㎡,磚混結構360元/㎡,框架結構420元/㎡;(2)無合法產權的房屋,在規定的時間內自行拆除的,按土木結構50元/㎡,磚木結構80元/㎡給予自拆工資補助,補助後,不予安置。
四、工作要求
土地綜合整治工作涉及到國土、財政、監察、水務、交通、林業、環保等部門。各相關部門和鄉鎮要迅速動員,統一思想,調配力量,按時保質保量完成各項工作。
項目管理堅持依法依規,按照程式辦理;項目資金必須按規定的用途使用,嚴格實行專款專用、專項管理、單獨核算的原則,不準截留、挪用資金。對沒有按縣人民政府與鄉(鎮)人民政府簽訂土地綜合整治工作目標責任書履行有關承諾的,特別是新增耕地面積和建設用地置換指標在竣工驗收時沒有完成的,要追究有關責任人員和有關領導的責任。同時對在2011年4月底未按期將責任田落實分配到組、到戶的,且未落實耕種的鄉(鎮),除在全縣實行通報批評外,並且在今後兩年內不再安排土地綜合整治項目,同時停止該鄉(鎮)1年建設用地申請報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