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雨花區民政局

長沙市雨花區民政局

長沙市雨花區民政局位於長沙市萬家麗路與香樟路交匯處,隸屬於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主要職能是規劃和指導民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雨花區民政局
  • 所屬單位: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
  • 所在地址:長沙市萬家麗路與香樟路交匯處
  • 主要職能:規劃和指導民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簡介,人員編制,內設機構,主要職責,

簡介

根據中共長沙市雨花區委員會、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雨花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雨發〔2011〕3號)精神,保留長沙市雨花區民政局(以下簡稱“區民政局”),正科級,為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長沙市雨花區老齡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在區民政局掛牌。

人員編制

區民政局行政編制8名,其中領導職數4名。機關後勤服務編制1名。

內設機構

根據相關職責,區民政局內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局機關政務工作,負責綜合性檔案起草、會議組織、公文處理、機要保密、檔案管理、宣傳、信息、信訪等工作;負責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草擬區域性民政規章、負責民政執法監督、行政複議、民政政策法規諮詢等工作;負責日常接待、人大提案和政協定案綜合呈報、政務公開、網站維護、物資採購以及績效考核材料綜合等工作;負責檔案收發(含網上郵件)和報刊雜誌征訂、印鑑保管和使用、電話諮詢和民眾工作站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和指導所屬單位的監察、紀檢、審計、廉政建設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人事、教育、黨建、共青團、婦女、安全保衛、計畫生育等工作;維護局機關日常工作和生活秩序及行政後勤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慈善募捐,負責募捐資金的管理和使用。
(二)計財科
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預算的編制;負責局機關及財務工作管理;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和監督檢查;負責全區民政事業費審計工作;管理局機關和二級機構的國有資產;負責民政統計工作並編制民政事業財務、統計報表。
(三)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科
起草有關基層政權、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和社區建設的指導和實施意見、草案並組織實施;貫徹落實《村民委員會組織法》、《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指導村(居)民委員會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研究制訂社區發展規劃、辦法;承辦區社區建設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指導街道、居務公開和規範化建設;指導街道、社區做好社區基礎設施和便民利民服務網路建設;負責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培訓和表彰;負責管理指導中心工作。
(四)優撫安置科(加掛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牌子)
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的日常工作,組織、指導、協調全區的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密切軍地聯繫,增強軍政、軍民團結;組織、指導開展創建雙擁模範區、模範單位活動;負責各類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工作,褒揚烈士,承辦烈士審核申報、調查、編輯工作;負責全區退役軍人、行政編制人民警察、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評定、調整等級的審核申報工作;負責全區帶病回鄉、參戰參核退役人員等優撫對象審核、審批工作;負責落實國家有關退伍軍人安置法律、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退伍義務兵、轉業士官、傷病殘軍人、退伍軍人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全區軍隊離退幹部和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以及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負責落實全區退役士兵、士官職業技能培訓工作;負責全區部分困難企業軍轉幹部醫療救助和臨時救濟工作。
(五)社會福利科(加掛雨花區慈善會辦公室牌子)
組織實施全區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法規、政策;指導全區老年人、兒童社會福利機構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對區社會福利中心的業務管理和協調服務工作;負責城鄉社區居家養老服務指導管理工作;指導全區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保障和服務工作;負責全區福利企業初審、年檢和管理工作;監督實施收養法律、法規、做好兒童收養登記工作;承擔區老齡工作委員會的日常工作,貫徹黨和國家及省區有關老齡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研究全區發展老齡事業的政策、規劃和措施;組織、指導、協調各相關部門單位共同發展老齡事業,執行老齡優待政策,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負責《老人優待證》制發工作;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的銷售管理工作。
(六)社會事務科(加掛區殯改辦牌子)
貫徹執行國家殯葬管理、婚姻登記等相關政策;制訂全區殯葬管理工作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居民婚姻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行政區劃和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規、政策;制定全區行政區劃總體規劃和地名規劃;負責全區地名命名、更名及地名標誌的設定和管理;負責區減災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救災防災減災工作法規、規章、規劃及政策,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與管理;核查、統計、上報、發布災情,指導災區開展生產自救,組織實施災民倒損房屋重建工作;組織開展救災募捐和經常性社會捐助工作;負責救災物資的儲備與管理工作,開展城際救災互助工作、減災合作與交流;規範雷鋒超市的建設和管理。
(七)社會組織管理科
制訂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管理地方性規章、制度;負責對全區社團、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籌備、成立、變更、註銷的登記和年檢等管理工作,監督其活動,查處其違法行為和非法活動;負責所轄社會組織的黨建工作;負責所轄社會組織的評估工作;負責所轄社會組織的清理整頓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擬訂全區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並負責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規劃和指導民政信息化建設工作。
(二)承擔依法對全區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和執法監察責任,指導全區社會組織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組織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全區社會組織黨建工作。
(三)貫徹執行國家的優撫政策,依法開展優撫工作;做好優撫醫療“一站式”運行和管理工作;組織全區擁軍優屬、擁政愛民工作;負責全區退役軍人、行政編制人民警察、公務員以及參照公務員制度管理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傷殘評定、調整等級的審核申報工作。
(四)承擔區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負責全區退役士兵、轉業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負責軍隊離退休幹部和軍隊無軍籍退休退職職工的接收安置工作並落實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有關政治、生活待遇。
(六)組織、協調救災減災工作;牽頭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核查、統計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籌措、管理、分配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救災物資的儲備和發放工作;承擔區減災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村危房改造。
(七)組織實施各級部門城鄉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建設和社區建設相關制度;組織城鄉社區建設和服務管理工作;推動村(居)務公開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負責指導基層民眾自治組織及其工作人員的表彰,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
(八)負責組織實施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總體規劃、相關政策;負責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區地名管理工作。
(九)組織擬訂並實施社會福利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指導全區社會福利機構的建設和管理;做好全區老年人、孤兒等特殊群體的權益保障工作;做好全區城鄉養老服務工作;負責社會福利企業的認定、報批和年檢工作;貫徹執行兒童收養政策;負責救助管理站的維護和管理工作以及全區生活無著落流浪乞討人員的救助管理工作。
(十)承擔區慈善會日常工作,組織促進全區慈善事業發展及社會捐助工作;按福利彩票發行管理實施辦法的規定,負責全區福利彩票的銷售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國家的殯葬管理、婚姻登記政策並組織實施,進行七項重點執法;通過殯改宣傳、推動綠色殯葬、殯葬救助等辦法推進全區殯葬風俗改革。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全區社會工作地方性規章草案和發展規劃、職業規範,推進全區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負責全區社會工作職業資格培訓、考核、登記管理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指導全區基層民政幹部職工隊伍建設。
(十三)貫徹執行老齡優待政策,維護老年人的合法權益,承擔區老齡委日常工作。
(十四)組織擬定並實施全區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負責全區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工作;負責全區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居民經濟狀況核對、城鄉低收入家庭認定、住房保障家庭收入認定、社會精神病人救助、臨時救助和定期定量救濟工作;負責全區農村五保供養和敬老院建設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救助資金管理使用的監管工作;負責全區社會救助信息管理系統的技術指導、網路管理和維護工作。
(十五)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和使用,負責全區民政事業經費的審計和監督;負責全區民政統計工作。
(十六)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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