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望城區農業農村局

長沙市望城區農業農村局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望城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2019〕21號),制定本規定。

長沙市望城區農業農村局(以下簡稱區農業農村局)是區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區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區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設在區農業農村局。

長沙市望城區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區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統籌研究和組織實施全區“三農”工作的發展中長期規劃、重大政策。指導農業綜合執法。參與涉農相關政策制定。
(二)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
(三)貫徹落實國家關於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四)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街鎮企業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五)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全區漁業、漁民和漁船監督管理和漁船檢驗工作。
(六)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督促種植、養殖生產單位貫徹執行農產品質量安全國家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七)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八)負責對全區農業機械、畜牧業和漁業生產、農田水利建設等農業領域安全監督管理。
(九)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組織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和動物疫病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負責人畜共患病的防治,配合衛健部門制定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一)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相關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許可權承擔農業投資項目相關工作,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二)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三)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
(十四)組織參與開展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相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國際交流合作。
(十五)統籌全區扶貧開發工作。起草扶貧開發的相關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精準扶貧工作督查考核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和社會扶貧。負責區內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十六)負責農業機械化管理。起草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進行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七)負責農田建設管理。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承擔耕地質量管理相關工作。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承擔農業綜合開發、土地整理、農田水利建設、糧食產能田間工程管理工作。
(十八)協調落實區農村基層黨風廉政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全體會議確定的有關工作,協助基層黨建和黨風廉政建設有關工作,組織相關部門聯合檢查、指導,收集工作進展情況;協助解決工作中的困難和問題,配合辦好典型示範,總結推廣農村黨風廉政建設工作經驗;開展調查研究,適時提出相關工作意見和建議。
(十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有關職責分工。
1.與區市場監督管理局有關職責分工。區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水果除外)及其副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及其副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區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集中屠宰、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職責範圍內農藥、肥料等其他農業投入品質量及使用的監督管理。
2.與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有關職責分工。漁政執法職責劃入區城市管理和綜合執法局。

內設機構

辦公室
計畫財務科
扶貧辦
鄉村振興辦
農田建設科
農村改革與經營管理科
畜牧科
水產科
漁業管理科
種植業管理科
政策法規監督科(行政審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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