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望城區水利局

長沙市望城區水利局

長沙市望城區水利局,是長沙市望城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機構沿革,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①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水務行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區水務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擬定有關地方性法規和規章並監督實施。
②統一管理水資源(含空中水、地表水、地下水);組織擬定全區和跨鄉鎮長期供求計畫、水量分配方案並監督實施;組織有關國民經濟總體規劃、區城規劃及重大建設項目的水資源和防洪論證工作;實施取水許可制度、水資源費徵收制度;擬定節約用水政策、編制節約用水規劃,制訂有關標準,組織、指導和監督全區節約用水工作;發布全區水資源信息。
③依法組織水政監察和水行政執法,查處水事違法案件;配合司法機關查處水事犯罪案件;對涉及水域、水工程及其保護範圍的開發、建設項目提出意見並監督實施;協調、仲裁部門和鄉鎮間的水事糾紛;歸口管理河道砂石及河道堤防管理範圍內的砂石、料場、其它碼頭生產作業。
④按照國家和省資源與環境保護的法律法規、標準,擬定水資源保護規劃,劃分水功能區域;監測江河湖庫的水量、水質,審定水域納污能力,提出不同水功能區域限制排污總量控制意見。
⑤擬定水務行業的經濟調節措施;負責水務行業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監管,對中央、省、市、區等各級投入的水務資金的使用進行巨觀調節和監管;指導水務行業財務、會計管理及供水、水電及多種經營工作;向上級提供、反饋有關水務價格、稅收、信貸、財務等方面的建設性意見或建議。
⑥負責全區水務建設、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審查全區小Ⅱ型以上水庫等(含小Ⅱ型)水務項目建議書和可行性報告;負責組織水務工程項目勘察設計;組織水務科學研究、技術推廣;組織擬定水務行業技術質量標準和水務工程的規程、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村水務工作;組織協調農田水務基本建設、鄉鎮供水工作;指導節水灌溉和農村飲水工作;負責水能資源開發利用的統一監督管理,提出水電站建設的選址、庫容規劃意見。
⑦組織、指導水務設施、水域及其岸線的管理與保護;組織指導江河、湖泊、水庫、河口灘涂的治理和開發;組織建設和指導管理具有控制性的或跨鄉鎮的重要水務工程;組織、指導水庫、水電站大壩等安全監管。
⑧承擔區防汛抗旱指揮部日常工作;組織、協調、監督、指導全區防汛抗旱工作;對老溈水、團頭湖等重點內湖,靖港電排、銅官電排,格塘水庫,喬口防洪閘等防洪抗旱設施和區境內的河道堤防及其它水務工程實施防汛抗旱調度管理。
⑨組織全區水土保持工作,研究制訂水土保持規劃,組織水土流失的監測和綜合防治,依法徵收水土流失防治費、設施補償等。
⑩負責區水務行業科技教育、對外合作工作;負責全區水務隊伍建設,管理區屬水務二級機構和萬畝垸堤委會、中型水庫及河壩管理所等直管單位,指導鄉鎮水管站業務技術工作;承辦區委、區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機構沿革

1951年5月由長沙縣析置望城區,縣政府設建設科;
1955年1月縣政府撤消建設科,成立縣農林水利局;
1956年2月由農林水利局析出水利局;
1959年3月,長沙、望城、郊區合併成長沙縣,設定農村工作部,下設水利科;
1960年,長沙縣水利科改水利局;
1961年1月,農業、林業、水利局合併稱農林水利局;1962年12月,析設水務電力機械局;
1968年10月,長沙縣革委會撤消水利電力機械局,成立農林水利管理站,後改稱農業組;
1974年9月,長沙縣革委會設水利電力局;
1977年12月,望城區恢復建制,保留水利電力局;
1984年6月,水利電力局改稱水利水電局;
2002年,水利水電局改稱水利局;
2010年,望城縣水利局更名為望城縣水務局;
2011年,望城撤縣設區,望城縣水務局更名長沙市望城區水務局。
2019年3月8日,望城區水務局更名為區水利局。

內設機構

區河長制工作事務中心
水務工程質量安全監督中心
水務工程建設中心
區水土保持防治站
區水利水電勘察設計室
大眾垸堤委會
格塘水庫灌區管理局
靖港機電排灌站
喬口防洪閘管理所
銅官機電排灌站
溈水河壩管理所
靖港啞河漁場
望城區水建投烏山自來水有限公司
辦公室(財務科、人事政工科)
規劃建設科
水資源科(行政審批科)
水利工程運管科
水旱災害防禦科
水庫移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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