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縣農業農村局

長沙縣農業農村局

長沙縣農業農村局(以下簡稱縣農業農村局),是縣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對外加掛長沙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

根據《中共長沙市委辦公廳、長沙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長沙縣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2019〕22號)和《中共長沙市委機構編制委員會關於長沙縣機構改革涉改科級事業單位調整的批覆》(長編委發〔2019〕9號),制定本規定。

長沙縣農業農村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三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長沙縣農業農村局局長:鄢興傑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縣農業農村局
  • 外文名:Changsha County Agricultural and Rural Bureau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現任領導:鄢興傑 
機構改革,主要職責,職能轉變,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機構改革

中共長沙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縣委農辦)設在縣農業農村局,接受中共長沙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的直接領導,承擔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具體工作,組織開展“三農”重大問題的政策研究,協調督促有關方面落實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決定事項、工作部署和要求等。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三農”工作的方針政策,研究提出“三農”工作的政策、戰略與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三農”工作的綜合協調。參與涉農的財稅、價格、收儲、金融保險、進出口等政策制定。
(二)調查研究“三農”工作中的困難與問題,綜合情況,提出建議;掌握、反應“三農”工作動態與信息,總結並推廣典型。
(三)統籌推動發展農村社會事業、農村公共服務、農村文化、農村基礎設施和鄉村治理。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負責對全縣農業機械、畜牧水產養殖及畜禽屠宰、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四)統籌指導扶貧開發工作。負責制定扶貧開發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精準扶貧工作督查考核評估,指導推動專項扶貧、行業扶貧、產業扶貧和社會扶貧。組織對外對口扶貧幫扶工作。負責縣內農業產業扶貧開發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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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研究提出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負責農民承包地、農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指導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和集體資產管理工作。指導農民合作經濟組織、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建設與發展。
(六)指導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工作。提出促進大宗農產品流通的建議,培育、保護農業品牌。發布農業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農村經濟運行。承擔農業統計和農業農村信息化有關工作。
(七)負責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等農業各產業的監督管理。指導糧食等農產品生產。組織構建現代農業產業體系、生產體系、經營體系,指導農業標準化生產。負責漁政監督管理。
(八)負責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組織開展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發布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貫徹執行國家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參與制定農產品質量安全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
(九)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漁業水域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與管理,負責水生野生動植物保護、耕地及永久基本農田質量保護工作。指導農產品產地環境管理和農業清潔生產。指導設施農業、生態循環農業、節水農業發展以及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負責有關農業生產資料和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生產資料市場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業生產資料、獸藥質量、獸藥殘留限量和殘留檢測方法國家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獸醫醫政、獸藥藥政藥檢工作,負責執業獸醫和畜禽屠宰行業管理。
(十一)負責農業防災減災、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治工作。指導動植物防疫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二)負責農業投資管理。編制農業投資項目建設規劃,提出農業投資規模和方向、扶持農業農村發展財政項目的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批農業投資項目,負責農業投資項目資金安排和監督管理。
(十三)負責農田建設項目管理。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
(十四)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和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建設。指導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和農技推廣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領域的高新技術和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監督管理和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
(十五)指導農業農村人才工作。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教育和農業職業技能開發,指導新型職業農民培育、農業科技人才培養和農村實用人才培訓工作。牽頭農業勞動模範的推薦申報與管理工作。
(十六)組織參與農業對外合作工作。承辦有關農業涉外事務,組織開展農業貿易促進和有關對外交流合作,具體執行有關農業援外項目。
(十七)負責對全縣農業機械、畜牧水產養殖及畜禽屠宰、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等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十八)完成縣委、縣政府和縣委農村工作領導小組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1、統籌實施鄉村振興戰略,深化農業供給側結構性改革,提升農業發展質量,切實改善農村人居環境,推動農業全面升級、農村全面進步、農民全面發展,加快實現農業農村現代化。
2、加強農產品質量安全和相關農業生產資料、農業投入品的監督管理,堅持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肅的問責,嚴防、嚴管、嚴控質量安全風險,讓人民民眾吃得放心、安心。
3、深入推進簡政放權,加強對行業內交叉重複以及性質相同、用途相近的農業投資項目的統籌整合,最大限度縮小項目審批範圍,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切實提升支農政策效果和資金使用效益。

職責分工

1、與縣市場監督管理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2、與縣行政執法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縣農業農村局負責政策擬訂、行政許可、行政給付、行政裁決、行政獎勵、行政徵收、備案登記及公共服務日常管理等行政管理工作,並負責完成上級涉及相關工作的績效考核事項;管理相對人的信用等級評定;牽頭專項整治;牽頭突發事件處置;協調上級部門的執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與縣行政執法局協作完成上級主管部門交辦的工作任務,配合和督促縣行政執法局完成上級涉及行政執法方面的績效考核事項。縣行政執法局負責行使行政處罰權(含相應的行政監督檢查權)及與之相關的行政強制權(僅包含實施行政強制措施),負責完成上級涉及行政執法方面的績效考核事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辦公室日常運轉,包括文電、會務、宣傳、保密、檔案、後勤、接待、車輛管理、文明創建、工會等工作。
(二)政工人事科。負責政工人事、機構編制、駐村幫扶、民眾工作、黨的建設、黨風廉政建設等工作。
(三)計畫財務科。負責擬訂農業農村經濟發展規劃、項目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監督實施;提出農業投資規模、方向和縣級涉農資金整合的建議並監督實施;提出扶持農業農村發展的財政、信貸、保險等政策建議;負責財務審計、國有資產管理、政府採購等工作。
(四)法規科(行政審批科)。負責農業農村法律法規的貫徹落實和監督工作;牽頭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對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集中受理;負責政務公開、安全生產、綜治維穩、信訪、禁毒、掃黑除惡等工作;負責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和有關規範性檔案及重大行政決策的合法性審查工作;組織法制宣傳和普法工作。
(五)農村改革與經營管理科。提出農業農村改革發展相關政策建議。提出鞏固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的政策建議,指導發展農村新型農業經營主體和多種形式適度規模經營。負責承擔農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承擔農村土地流轉和糾紛仲裁管理相關工作。承擔農村集體產權制度改革工作。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一事一議”籌資籌勞管理。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農民合作經濟組織和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建設。貫徹執行農村宅基地管理和使用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指導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轉、糾紛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標準、違法用地查處,指導閒置宅基地和閒置農房利用。
(六)農村社會事業促進科。負責擬訂鄉村振興戰略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牽頭組織改善農村人居環境,統籌指導村莊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協調推動農村社會事業發展、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指導農村精神文明和優秀農耕文化建設。指導扶貧開發和生態移民管理工作。組織協調鄉村產業發展。負責擬訂促進鄉村特色產業、農產品加工業、休閒農業和農業產業化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農業品牌建設工作。
(七)農田建設管理科。提出農田建設項目需求建議。參與開展永久基本農田保護。負責高標準農田建設項目、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農田整治項目、農田水利建設項目管理工作。負責農田水利建設的安全監督管理。
(八)畜牧水產業管理科。負責制定畜牧業、飼料業、漁業、獸醫事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獸醫醫政、獸藥及獸醫器械、飼料業等監督管理。指導畜牧業、漁業結構調整、標準化生產和生態規模飼養。負責畜禽養殖廢棄物資源化利用。牽頭縣內動物防疫檢疫工作。負責畜禽水產遺傳資源保護和管理工作。負責畜禽屠宰行業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制定血吸蟲病防治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九)種植業管理科。負責擬訂種植業發展政策、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種植業結構和布局調整及標準化生產工作。負責農作物檢疫、農作物重大病蟲害防控工作。負責農作物種質資源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救災備荒種子儲備、調撥工作。
(十)農機管理科。負責擬訂農業機械化發展政策和規劃、農機作業規範和技術標準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機械化技術推廣套用,組織農機安全監理。組織對在用的特定種類農業機械產品的調查。指導農機作業安全。
(十一)農業資源管理科。指導農用地、農業生物物種資源及農產品產地環境保護與管理。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開發利用、節能減排、農業清潔生產和生態循環農業建設。承擔外來物種管理相關工作。組織指導重金屬污染耕地修復和安全利用工作。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業區域協調發展。組織實施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有關工作,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狀況信息。指導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體系、檢驗檢測體系和信用體系建設。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標準、監測、追溯、風險評估等相關工作。
(十二)科教與信息科。承擔推動農業科技體制改革及相關體系建設、科研技術引進、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農業教育和職業農民培育工作。負責信息化和智慧農業建設工作。指導開展農村創業創新工作。組織指導農業防災減災工作。負責農業轉基因生物監督管理。負責農業統計和農情信息發布工作。負責農業經濟運行工作。負責農業對外合作與交流事務。

行政編制

縣農業農村局機關行政編制23名。設局長(主任)1名,副局長(副主任)3名,暫保留總農藝師1名。機關後勤服務全額撥款事業編制5名,人員只出不進。
縣農業農村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長沙縣農業農村局局長:鄢興傑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縣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11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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