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以下簡稱文聯)始創於1949年12月,是中共長沙市委領導下的文學藝術人民團體,是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是黨和政府聯繫廣大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 外文名:CHANGSHA 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CSFLAC
  • 成立日期:1949年12月
  • 組織性質:人民團體
發展歷史,組織結構,機構設定,組織章程,

發展歷史

1949年8月5日長沙和平解放。同年12月12日市文聯籌委會正式成立。由於歷史原因,在經歷了九個年頭後,直到1958年11月長沙市召開第一次文代會,市文聯才得以恢復和重建。四年後(1962年3月)召開第二次文代會,這時已創作出了大批經受住時代考驗的優秀作品。如《一根竹桿容易彎》、《天上太陽紅彤彤》、《新舊南門口》、《霹靂一聲春雷動》等保留節目,特別是一曲《瀏陽河》唱徹了神州大地歷久不衰,花鼓戲《劉海砍樵》更是譽滿中華,至今深受國人喜愛。
1966年5月開始,文聯工作被迫中斷。但仍創作出了湘劇《園丁之歌》這樣的優秀作品。
黨的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長沙市文學藝術進入一個嶄新的時期。1979年10月經中共長沙市委批准,恢復市文聯。1982年5月召開了長沙市第三次文代會,之後基本五年召開一次,2012年10月25日召開了文聯第八次代表大會,文聯所屬協會會員總數5000多人,近四百件作品在全國或帶有全國性的各類文藝創作評獎中獲獎,在中國文化藝術政府獎(文華獎、群星獎)、中國廣播影視大獎(中國電影“華表獎”、中國電視劇“飛天獎”、中國廣播電視節目獎)、魯迅文學獎全國優秀兒童文學獎、駿馬獎、中國戲劇獎大眾電影百花獎、電影金雞獎、音樂金鐘獎、全國美術展覽獎、曲藝牡丹獎、書法蘭亭獎、民間文藝山花獎、電視金鷹獎、舞蹈荷花獎等高層次獎項均有斬獲。長期以來,市文聯充分發揮“聯絡、協調、服務、指導”的職能,團結、組織長沙文藝大軍,創作出無愧於時代的精品力作。為實現市委、市政府建設文化名城的戰略目標,為湖湘文化的振興,作出了應有的貢獻,譜寫了長沙市文學藝術的輝煌。
2018年4月24日至26日,長沙市文聯第九次代表大會勝利召開,來自全市文藝界的代表共聚一堂,共商新時代全市文藝事業繁榮發展大計。

組織結構

主席:舒全球
專職副主席(2人):周永康、鄧文娟(女)
兼職副主席(12人):盧雨、任李、紀紅建、李小軍、李燦娜(女)、鄒鵬、張音悅(女)、陳陽靜、羅正榮、胡宇(女)、翟健、熊壯
主席團委員:(6人)王麗君(女)、王煒、李礪、陳雨晴(女)、周健良、鄭鐵峰
秘書長:劉保山

機構設定

長沙市文聯現有4個正科級處室,即辦公室、組織聯絡處、文學藝術交流處、機關黨總支;兩個二級機構,即網路文藝發展中心、會員服務中心;下屬20個文藝家協會,即作家協會、戲劇家協會、音樂家協會、舞蹈家協會、書法家協會、美術家協會、詩詞協會、攝影家協會、曲藝家協會、民間文藝家協會、楹聯家協會、嚶鳴詩社、收藏協會、電影電視藝術家協會、民眾文藝工作者協會、嶽麓印社、花鳥畫家協會、模特協會、青少年文藝工作者協會、網路作家協會;4個行業文聯即企業文聯、公安文聯、檢察官文聯、老幹部文聯;並有天心區、嶽麓區、開福區、望城區、長沙縣、寧鄉市、瀏陽市等7個區縣團體會員。

組織章程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章程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中共長沙市委領導的,由長沙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產(行)業文聯和文藝類社會組織所組成的人民團體,是黨和政府聯繫文藝界的橋樑和紐帶,是繁榮發展社會主義文藝事業,建設社會主義先進文化的重要力量。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是湖南省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團體會員。
第二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宗旨是:高舉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偉大旗幟,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展觀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黨的基本理論、基本路線、基本方略,堅持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堅持為人民服務、為社會主義服務,堅持百花齊放、百家爭鳴,堅持創造性轉化、創新性發展,堅定不移走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文藝發展道路和群團發展道路,遵守憲法和法律,團結、動員文藝家和文藝工作者積極投身改革開放和社會主義現代化建設,堅定文化自信,繼承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自覺培育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致力於繁榮社會主義文學藝術事業,發展面向現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來的,民族的、科學的、大眾的社會主義文藝,傳播湖湘文化,講好長沙故事,積極推進國際文化名城建設,為全面建設現代化長沙提供精神動力和文化支撐,為實現中華民族偉大復興的中國夢貢獻力量。
第三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把推動創作生產優秀作品作為文藝工作的中心環節,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創作導向,引導廣大文藝工作者深入生活、紮根人民,弘揚主旋律,提倡多樣化,尊重文藝規律,繼承優良傳統,推動文藝創新,提升文藝原創力,努力創作生產更多傳播當代中國價值觀念、體現中華文化精神、反映中國人審美追求,思想性、藝術性、觀賞性有機統一,人民喜聞樂見的優秀文藝作品。
第四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堅持黨對文聯工作的統一領導,堅持服務民眾,密切聯繫廣大文藝工作者,加強黨的建設,完善黨建帶群建制度機制,堅持服務民眾的工作生命線,發揮橋樑和紐帶作用,圍繞中心、服務大局、與時俱進,深化改革創新,依法依章程開展工作,保持和增強政治性、先進性、民眾性。
第五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及全市各級各類文聯組織實行分級管理。各區縣(市)、各產(行)業和基層文聯按行政區劃,依託地方、產(行)業和單位,根據專業特點建立組織、開展工作。上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依章程指導下級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工作。
第六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促進全市廣大文藝工作者的團結,加強同全國及各地文聯的聯繫和合作,推動各團體會員和廣大文藝家同香港特別行政區、澳門特別行政區、台灣地區及海外文藝團體和文藝界人士的交往,積極開展文化交流,擴大友好往來,為弘揚中華民族優秀文化和實現祖國統一大業貢獻力量。
第二章任務
第七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對各團體會員、文藝工作者和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履行團結引導、聯絡協調、服務管理、自律維權基本職能,發揮在行業建設中的主導作用。通過組織學習、深入生活、文藝創作、理論研究、學術討論、文藝評獎、成果展示、志願服務、網路文藝、人才培養、對外交流、權益保護等工作,充分發揮對文藝工作者的組織、引導、服務、維權作用。
第八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積極加強文藝界與社會各界的聯繫,與政府有關部門密切合作,共同發展我市文學藝術事業。
第九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引導文藝工作者、文藝愛好者樹立和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弘揚中國精神,凝聚中國力量,遵守中國文藝工作者職業道德公約,培育良好的職業精神、職業道德,努力成為時代風氣的先覺者、先行者、先倡者。宣傳推介德藝雙馨文藝工作者和優秀文藝作品,發現、培養和扶持文藝人才。
第十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反映團體會員和文藝工作者的意見、建議和要求,依法維護他們的合法權益,並注意團結和引導廣大文藝愛好者。
第十一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依法開展文藝領域的行業教育、行業自律、行業服務和行業管理。
第十二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根據國家法律和有關政策,支持發展文化產業。
第三章會員
第十三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實行團體會員制。
市各文藝家協會、各區縣(市)文聯為本會團體會員。全市性的產(行)業文聯和文藝類社會組織,擁護本會章程,提出書面申請,經本會主席團批准,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根據社會發展和文藝業態的變化,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適時吸收新成立的文藝類社會組織為團體會員。各團體會員應積極關注新文藝組織、新文藝群體和中青年文藝人才,積極吸納為會員。
第十四條團體會員的義務和權利:
團體會員的義務: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決議,負責本會安排的任務,按章程開展各項活動。
團體會員的權利:推選本會代表大會代表,參加本會活動,對本會的工作提出意見和建議。團體會員有退會的自由。
團體會員不再具備團體會員條件的,經本會主席團審議通過,撤銷其團體會員資格。
第四章組織機構
第十五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最高權力機構為本會代表大會。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由本會委員會履行其職責。委員會閉會期間由委員會主席團履行其職責。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代表由各團體會員和有關單位推選產生,特邀代表由大會籌備組確定。
第十六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每五年舉行一次,由本會委員會召集。委員會全體會議原則上每年召開一次,由主席團召集。主席團會議原則上一年召開2次,由主席或受主席委託的副主席召集。代表大會和委員會全體會議必要時可提前或延期召開。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的職權是:(一)聽取和審議本會委員會的工作報告;(二)討論並決定本會的重大問題;(三)修改本會章程;(四)選舉本會委員會。
第十七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由職務委員和業務委員組成。職務委員由團體會員主要負責人、宣傳文化系統有關負責人、本會機關有關部門負責人及基層文聯負責人代表擔任,業務委員由有成就、有影響的文藝家、文藝工作者、新文藝組織和新文藝群體中的優秀人才代表擔任。委員候選人建議人選,由代表大會籌備組與有關方面協商後提名,經代表大會主席團審議提出委員候選人,最後提交代表大會選舉。職務委員在其不擔任相關職務後,其職務委員相應取消;該職位新任負責人接任職務委員,須向市文聯主席團提出申請,經本會主席團審議通過,予以替換。團體會員被撤銷會員資格或該組織被登記管理機關註銷的,經本會主席團審議通過,其推舉的職務委員相應取消。
第十八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委員會主席團由主席、副主席、主席團委員組成。委員會選舉產生主席一人,副主席和主席團委員若干人。設秘書長一人,由本會黨組提名,主席團會議通過。
第十九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設立榮譽職務。榮譽職務由主席團決定,任期一屆。
第二十條對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及本會章程或不稱職的領導機構成員、榮譽職務人員,視其情節輕重,按相關程式予以調整、撤換或罷免。
各團體會員需要調整、撤換、罷免領導機構成員的,須先報本會黨組同意。
第五章經費及資產管理
第二十一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經費來源:(一)財政撥款;(二)企事業收益;(三)社會贊助;(四)文藝家捐贈;(五)其他合法收入。
第二十二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經費、資產及國家撥給的不動產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占、挪用和任意調撥;本會及其下屬單位的資產隸屬關係不得任意改變。
第六章附則
第二十三條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簡稱長沙市文聯,會址設在長沙市嶽麓大道218號。
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的英文全稱是:“CHANGSHAFEDERATION OF LITERARY AND ART CIRCLES”,縮寫為“CSFLAC”。
第二十四條本章程解釋權屬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
第二十五條本章程經長沙市文學藝術界聯合會代表大會通過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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