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
核定區安全監管局機關行政編制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紀檢組長或紀檢員按有關規定配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監管局內設3個職能科(室):
辦公室
承擔機關綜合協調及重大事項的督辦工作;承擔文電、機要、政務公開、機構編制、信息、財務、人事勞資、工青婦、會務、車輛管理、後勤、文書檔案等日常工作;組織擬定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及工作計畫(要點);組織擬定全區安全生產考核評價指標體系,組織開展安全生產示範街道、鄉(鎮)和安全社區創建工作;承辦全區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日常工作;承辦區安委辦日常工作;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依法履行相關行政許可職責,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培訓工作;承擔黨務方面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各類安全生產事故的統計工作。
安監一科
依法監督檢查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履行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職責;依法履行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設立審查、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備案和竣工驗收職責;承擔相關行業的職業衛生現場檢查職責;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的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事故報告及調查處理工作;負責相關行業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牽頭安全生產風險抵押金、安全責任保險工作;負責各類業務工作報表的編報工作;負責業務工作檔案的歸檔工作;承擔紀檢監察方面的日常工作。
(三)安監二科(職業安全健康監督管理科):
依法監督檢查非煤礦山領域及冶金、建材、機械、輕工、紡織、菸草、商貿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依法履行非煤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職責;依法履行相關行業新建、改建、擴建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備案和竣工驗收職責;牽頭抓好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指導、監督相關行業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相關行業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整治工作;負責相關行業隱患排查治理工作;牽頭安全科技規劃、應急救援、行政執法、事故隱患協調處理工作;負責制定全局行政執法計畫,指導、監督和協調全區行政執法及事故隱患協調處理工作;參與相關行業生產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綜治信訪方面的日常工作。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市有關安全生產工作的方針、政策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及規章,指導協調全區安全生產工作,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協調解決安全生產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依法行使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和街道、鄉(鎮)安全生產工作,擬訂安全生產目標管理考核標準和控制指標分解方案,監督考核並通報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
(三)承擔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下同)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
(四)依法履行非煤礦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有關安全生產行政許可職責;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
(五)承擔用人單位職業衛生監督檢查工作,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違法違規行為。
(六)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規章、標準和規程的落實情況,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重大危險源監控、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依法查處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違法行為。
(七)負責組織區人民政府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根據區人民政府授權,依法組織職責範圍內的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八)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全區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綜合管理全區生產安全傷亡事故、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和作業場所職業危害統計分析工作。
(九)負責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情況。
(十)指導組織並監督特種作業人員(煤礦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和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煤礦除外)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和職業安全培訓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
(十二)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三)承辦區委、區政府和上級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任務。
其他事項
長沙市嶽麓區安全生產執法大隊,核定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0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