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橘子洲景區周邊水域交通秩序的通告

《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橘子洲景區周邊水域交通秩序的通告》是長沙市人民政府2014年發布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規範橘子洲景區周邊水域交通秩序的通告
  • 單位長沙市人民政府
  • 發布時間:2014年
  • 施行時間 :2014年9月17日
為規範橘子洲景區周邊水域交通秩序,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國內水路運輸管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內河交通安全管理條例》、《長沙市城市管理條例》《嶽麓山風景名勝區保護條例》等法律、法規和規章,結合橘子洲景區實際,現就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橘子洲景區周邊岸線向江心延伸50米的水域範圍劃定為交通管制區,交通管制區內禁止船舶在經批准的客運碼頭以外的橘子洲景區岸線停靠,禁止未取得橘子洲景區客運經營許可的船舶在橘子洲景區經批准的客運碼頭停靠。
二、禁止小型木船、漁船、快艇等未辦理合法營運手續的非客運船隻載客。
三、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橘子洲景區及岸線範圍內搭設樓梯及跳板、招攬遊客、組織安排遊客翻越欄桿乘船出入景區。
四、違反本通告規定的,由相關行政管理部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予以查處:
(一)非客運船隻載客由海事管理機構、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依法取締;
(二)船舶擅自停靠橘子洲景區經批准的客運碼頭以外岸線的,由海事管理機構、水路運輸管理部門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行政處罰,違反治安管理規定的,由公安機關對船舶負責人及有關責任人員依法給予治安處罰;
(三)在橘子洲景區及岸線範圍內搭設樓梯及跳板、招攬遊客、組織安排遊客翻越欄桿乘船出入景區的,由城管執法部門依法予以取締。
五、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公務的,由公安機關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給予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六、旅遊客船、非客運船隻非法停靠橘子洲景區周邊水域接送旅客的行為,違反了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擾亂了水路運輸秩序,存在重大安全隱患。為保障人身安全,市民、遊客應當自覺拒絕。
七、本通告自2014年9月17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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