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公安局是根據《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和《中共長沙市委長沙市人民政府關於長沙市人民政府機構設定的通知》設立的湖南省長沙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沙市公安局
- 外文名:Changsha Public Security Bureau
- 辦公地址:長沙市芙蓉區解放西路140號
主要職責,機構設定,機構職責,所獲榮譽,現任領導,辦公地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公安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規章;指導、檢查、監督全市公安工作。
(二)掌握危害國內安全、影響穩定和社會治安的情況,分析社會安全形勢,為市委、市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決策提供依據。
(三)承擔防範處置邪教、非法宗教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責任;負責各類刑事案件的偵查工作;協調處置重大案件(事件)、騷亂,開展禁毒、緝毒工作。
(四)指導、監督全市公安機關依法查處危害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負責大型民眾文化體育活動安全許可;承擔管理集會、遊行、示威活動責任;承擔依法管理槍枝彈藥、管制刀具和易燃、易爆、劇毒、放射性等危險物品以及管理特種行業和公共場所的責任;負責爆破作業審批、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核發工作。
(五)依法管理戶口、居民身份證;承擔入境出境事務和外國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在長居留、旅行等有關事務的管理責任。
(六)承擔維護全市道路交通安全、交通秩序以及機動車輛、駕駛(人)管理責任,參與查處重大交通事故。
(七)指導、監督全市消防工作,負責組織實施警衛國家規定的特定人員工作。
(八)指導和監督全市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及重點建設工程的治安保衛工作,組織指導民眾性治安保衛、防範工作。
(九)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科學技術工作,組織實施全市公安系統信息技術、刑事技術、網路安全技術和行動技術等建設,負責全市公共信息網路的安全保護監察工作。
(十)承擔管理全市看守所、拘留所、收容教育所、強制戒毒所等單位的責任,依法對被批准羈押的人員進行監管。依法對被判處管制、拘役、剝奪政治權利的罪犯執行刑罰;對被宣告緩刑、假釋的罪犯實行監督、考察;承擔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裝備建設和基礎設施建設;負責編制執行年度預決算和公安系統業務經費、專項撥款的分配計畫並監督管理。
(十二)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和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和管理公安機關人員培訓、教育、獎懲、優撫及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民警警銜和警察證件管理;按規定許可權審核公安機構和管理幹部。
(十三)指導、協調全市公安機關的警務督察工作;指導、督促、檢查全市公安機關的執法活動;查處或督辦公安隊伍重大違紀案件。
(十四)組織、指導、協調對恐怖活動的防範、偵查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其他事項
(一)市公安局城市管理分局、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二)市公安局芙蓉分局、天心分局、嶽麓分局、開福分局、雨花分局、望城分局、高新區分局為市公安局派出機構,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三)長沙市森林公安局列入市公安局序列,受長沙市林業局和市公安局雙重領導,業務工作以市公安局領導為主。
(四)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機構設定
一、警令部(加掛長沙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長沙市公安局信息中心牌子)
二、政治部
三、後勤裝備部
四、紀委(監察室)
五、刑事偵查支隊
六、治安管理支隊
七、交通警察支隊
八、特巡警支隊
九、監所管理支隊
十、經濟犯罪偵查支隊
十一、禁毒支隊
十二、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加掛長沙市公安局外事辦公室、長沙市流動人口治安管理辦公室牌子)
十三、單位內部安全保衛支隊(加掛長沙市公安局保全和護衛隊管理辦公室牌子)
十四、警務督察支隊(加掛長沙市公安機關維護民警正當權益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十五、執法監督支隊(加掛長沙市公安局直屬分局、長沙市公安局法制辦、長沙市人民政府勞動教養委員會辦公室牌子)
十六、芙蓉分局
十七、天心分局
十八、嶽麓分局
十九、開福分局
二十、雨花分局
二十一、望城分局
二十二、高新區分局
二十三、城市管理分局
二十四、長沙市人民警察學校
二十五、警衛處(武警現役編制)
二十六、消防支隊(武警現役編制)
二十七、森林分局(接受市公安局、市林業局雙重領導)
機構職責
根據上述職責,市公安局設19個內設機構(部、委、支隊),其中2個屬武警現役編制的處和支隊。
(一)警令部(長沙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長沙市公安局指揮中心、長沙市公安局信息中心)。
警令部下設110指揮中心(應急管理辦公室)、綜合一處、綜合二處、反恐怖處、科技處、機要通信處、警務協作處、檔案管理處、情報信息中心9個正科級機構。
1、110指揮中心(應急管理辦公室)。
負責全市治安情報信息的收集、上報、管理和指導;負責接受110報警、緊急求助和投訴,對突發事件、暴力案件、重大災害事故和民眾報警進行先期調度處置;協調、配合110社會聯動工作;負責全市金融網點區域防盜報警工作;負責湖南警務信息綜合套用平台網上追逃信息預警處置工作;負責大型警保衛任務通訊指揮工作;負責局應急管理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2、綜合一處。
負責掌握全市公安工作情況,組織、起草全局性綜合材料;分析社會治安形勢,掌握敵社情動態,報送黨務政務信息;組織、指導全市公安機關開展調查研究,起草全局警務工作規劃、計畫、要點、方案;負責全局中心工作的指導和督促;負責公安統計工作並指導、檢查局屬單位統計工作;指導長沙市警察協會有關工作。
3、綜合二處。
負責全局重要會議的會務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保密工作;負責督查督辦工作;承擔文電收發運轉和審核工作;負責警務公開、政府信息公開的指導、協調、檢查工作;負責市局區域網路和市政府、市局網際網路入口網站相關欄目的資料、圖片上傳及電子文檔歸檔工作。
4、反恐怖處。
負責長沙市人民政府反恐怖領導協調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分析研判涉恐情報信息,密切掌握涉恐活動的特點、動向和趨勢,及時提出措施建議;指揮、協調、檢查、督導市級成員單位和區、縣(市)反恐辦開展防範、打擊、應急、處置等反恐怖工作;組織制定反恐怖工作方案、預案;組織、指導、協調涉恐案件(線索)的偵辦;組織全市反恐怖工作的業務培訓;負責與外地開展反恐怖工作協作。
5、科技處。
負責制定全市公安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組織全市公安機關重大科技建設和技術改造項目的立項論證、效益評估、工程監督、竣工驗收等工作;組織對信息化項目的套用、推廣和管理;負責制定全市公安信息通信網路總體規劃,策劃公安套用系統布局及整合套用各類信息資源;負責公安信息通信網路安全體系建設、管理及套用;負責制定全市安全技術防範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對社會公共安全防範產品和工程實施技術監督。
6、機要通信處。
負責制定全市公安機要密碼通信、有線通信、無線通信、圖像指揮、應急保障發展目標和長遠計畫;負責全市公安機要密碼通信、有線通信、無線通信系統的指導、管理及局機關通信項目的建設、維護、業務開展;負責重大安全保衛活動和處置突發事件應急通信保障。
7、警務協作處。
負責與外地公安機關的警務協作工作;收集掌握省內外、境內外違法犯罪活動,特別是帶黑社會性質犯罪、嚴重惡勢力犯罪和毒品犯罪向我市滲透以及負案在逃犯罪分子流竄作案等情報信息;負責參與跨區域刑事案件的偵查;為各警種偵查辦案、工作調研、警務考察、學習交流、公共活動等內部外出和異地公安機關來長警務工作提供協調、服務;研究分析各類犯罪的新特點、新動向對我市的影響,提出對策建議,為領導決策提供依據。
8、檔案管理處。
負責局機關文書、科技、聲像、電子等檔案的收集、整理、保護、搶救、鑑定工作;負責勞動教養、出入境管理、行政複議等專業檔案的接收、整理工作;負責全市各級公安機關檔案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庫存檔案資料的查借閱接待工作;負責公安年鑑編纂、公安史志編寫工作;負責開發檔案信息資源,為公安工作服務。
9、情報信息中心。
負責擬訂全市公安情報信息工作的總體規劃草案,組織實施、檢查指導、業務培訓和考核評估;負責收集各類情報信息,及時匯總研判分析和組織協調處置;發布多層次預警情報,向同級黨委、政府和上級公安機關報送重要情報信息,並提供綜合性、階段性和專題性的對策和建議;負責協調跨警種、跨部門的情報工作,形成工作合力。
(二)政治部
1、幹部處。
管理全市公安系統機構編制工作;按管理許可權負責全局幹部任免、調配、機構編制、工資、福利、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協助縣(市)黨委組織部門管理縣(市)公安局領導班子;按照許可權負責消防和警衛幹部的管理;負責人民警察招錄工作;負責市局人事檔案管理工作。
2、警務教育處。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年度考核、民警表彰獎勵工作;擬定公安民警教育培訓計畫,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教育培訓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警銜、警號和警察證件的日常管理。
3、宣傳處(新聞宣傳中心)。
負責組織、指導全市公安宣傳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新聞發布工作和輿情管控工作;負責警民公共關係建設;負責組織、策劃、指導全市公安警營文化活動;推進警營文化建設。
4、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處。
負責市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服務管理工作;負責落實離退休幹部的政治待遇和生活待遇;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關心下一代工作;指導局屬各支隊、分局和縣(市)公安局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以及關心下一代工作;協助離退休黨支部抓好黨建工作。
5、機關黨委。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的黨組織建設、思想建設、制度建設、作風建設;指導工會、共青團、婦委會等群團組織開展工作;負責市局計畫生育工作。
6、綜合處。
負責收集全市公安隊伍建設信息,編髮隊伍建設簡報,反映隊伍動態,開展綜合調研;負責起草、審核有關隊伍建設的綜合性檔案材料;負責全市公安隊伍建設中心工作、大型活動和會議的組織安排;負責全市公安政治工作的指導和督促檢查。
(三)後勤裝備部
後勤裝備部下設計畫財務處、裝備基建處、後勤服務中心、國有資產管理處4個正科級機構。
1、計畫財務處。
負責編制和管理全市公安機關的經費預、決算;審核監督市局及二級單位的各類經費支出;申報中央和省級轉移支付資金、專項經費、追加經費;分析與預測全局經費收支情況,做好編報計畫;加強全市公安機關各項罰沒收入和各項行政事業性收費及預算外收入的核算管理;指導全市公安後勤裝備部門加強經費管理;核撥各類專項經費。
2、裝備基建處。
負責全市公安警務保障工作;承擔全市公安機關警用裝備、被裝的計畫、採購、發放與管理;負責全市機關警用車輛上牌、入戶、報廢、銷戶及年檢審工作;負責全市公安機關槍、彈計畫的申報、發放,指導全市公安機關槍彈庫的管理工作。
3、國有資產管理處。
指導全市公安機關國有資產的管理;負責局機關國有資產配備審批、政府採購、核對入賬工作;負責組織市局系統國有資產清查、處置及報廢管理;負責市局系統土地資產、房產權證及資料管理;負責市局系統基本建設、辦公用房維修以及基建項目的規劃論證、可行性研究、工程招投標、施工契約簽訂、工程竣工驗收、標底編制、工程結算等工作。
4、後勤服務中心。
(四)紀委(監察室)
紀委(監察室)下設黨風廉政室、審計處、案件審理處、信訪處4個正科級機構。
1、黨風廉政室。
負責全市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具有公安特色的懲治和預防腐敗體系;負責組織開展公安反腐倡廉宣傳教育和公安廉政文化建設;負責黨風廉政建設各項制度的制定並監督執行;收集匯總分析公安機關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工作信息,提出措施和建議。
2、審計處。
負責對全市公安機關財政財務收支、固定資產投資、大宗物資採購、預算與財務裝備計畫執行以及遵守財經法規制度等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負責科級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對職業據點企業的經營、管理、效益情況進行內部審計監督;對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健全性和有效性進行審查與評價;對下級公安機關內部審計工作進行檢查和指導。
3、案件審理處。
按規定許可權承辦警務人員和職工因違法違紀需受黨紀、政紀處分的案件審理工作;指導下級紀委監察部門辦理工作責任追究案(事)件;對下級公安機關紀檢、監察部門的案件調查處理和紀律執行情況進行監督、統籌、調配;對全市公安機關各類責任追究的工作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剖析判斷,提出措施建議。
4、信訪處。
依法履行《信訪條例》和《公安機關信訪工作規定》賦予的各項職責任務,負責接待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辦理重要信訪案件;負責向各區、縣(市)公安機關交辦、轉辦、催辦信訪案件;承辦上級交辦的信訪案件;辦理省、市人民代表、政協委員的有關建議和提案;特殊時期參與並協調維穩勸返工作;指導全市公安系統的信訪工作。
(五)消防支隊(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全市消防監督、火災預防和滅火救援工作;組織擬訂消防技術規範和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消防部隊業務建設和隊伍建設;組織指導消防安全宣傳工作和社會消防力量的動員、培訓工作。
(六)警衛處(武警現役編制)
負責全市警衛工作;組織實施對來我市的黨和國家領導人、重要外賓的警衛工作;負責對參加各類重要會議、大型活動的重要人員的安全警衛工作。
(七)市公安局刑事偵查支隊、治安管理支隊、交通警察支隊、特巡警支隊、監所管理支隊、經濟犯罪偵查支隊、禁毒支隊、國內安全保衛支隊、網路安全保衛與技術偵察支隊、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單位內部安全保衛支隊、警務督察支隊、執法監督支隊等13個內設機構的機構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所獲榮譽
2019年11月,長沙市公安局人口與出入境管理支隊獲得“全國維護婦女兒童權益先進集體”榮譽稱號。
2021年6月,長沙市公安局望城分局星城派出所黨支部被表彰為“長沙市先進基層黨組織”。
2022年5月,長沙市公安局特巡警支隊第二管理大隊、長沙市公安局高新區分局雷鋒派出所被表彰為“全國優秀公安基層單位”。
2022年5月,長沙市公安局刑偵支隊團委被擬表彰為“湖南省五四紅旗團委(團工委)”。
2023年1月,長沙市公安局治安支隊水警大隊、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指揮中心入選2022湖南省“最美湘警”名單(最美警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