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綠園區應急管理局

長春市綠園區應急管理局

長春市綠園區應急管理局是長春市綠園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局長是魏傳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綠園區應急管理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創業大街76號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負責應急管理工作,指導鎮、街、開發區和區直機關各部門應對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和綜合防災減災救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
(二)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區有關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劃標準,擬訂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等政策規定,組織編制區級應急體系建設、安全生產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起草相關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
(三)指導應急預案體系建設,建立完善事故災難和自然災害分級應對制度,組織編制區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推動應急避難設施建設。
(四)牽頭建立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系統,負責信息傳輸渠道的規劃和布局,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
(五)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等突發事件應急救援,承擔區應對重大災害指揮部工作,綜合研判突發事件發展態勢並提出應對建議,協助區委、區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組織災害應急處置工作。
(六)統一協調指揮各類應急專業隊伍,建立應急協調聯動機制,推進指揮平台對接,銜接駐地解放軍和武警部隊參與應急救援工作。
(七)統籌應急救援力量建設,負責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災撲救、抗洪搶險、地震和地質災害救援、生產安全事故救援等專業應急救援力量建設,管理、協調區綜合性應急救援隊伍,指導鎮、街、開發區、相關部門及社會應急救援力量建設。
(八)負責消防工作,指導鎮、街、開發區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等工作。
(九)指導協調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負責自然災害綜合監測預警工作,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工作。
(十)組織協調災害救助工作,組織指導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劃撥和區級救災款物並監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檢查區政府有關部門及鎮、街、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組織開展安全生產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綜合監督管理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負責綜合監督管理工礦商貿行業企業安全生產工作。依法組織並指導監督實施安全生產準入制度。負責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組織指導生產安全事故調查處理,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組織開展自然災害類突發事件的調查評估工作。
(十四)制定應急物資儲備和應急救援裝備規劃並組織實施,會同區負責糧食和物資儲備部門建立健全應急物資信息平台和調撥制度,在救災時統一調度。
(十五)負責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和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學技術研究、推廣套用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六)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七)職能轉變。區應急管理局應加強、最佳化、統籌全區應急能力建設,構建統一領導、權責一致、權威高效的應急能力體系,推動形成統一指揮、專常兼備、反應靈敏、上下聯動、平戰結合的應急管理體制。一是堅持以防為主、防抗救結合,堅持常態減災和非常態救災相統一,努力實現從注重災後救助向注重災前預防轉變,從應對單一災種向綜合減災轉變,從減少災害損失向減輕災害風險轉變,提高全區應急管理水平和防災減災救災能力,防範化解重特大安全風險。二是堅持以人為本,把確保人民民眾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確保受災民眾基本生活,加強應急預案演練,增強全民防災減災意識,提升公眾知識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實減少人員傷亡和財產損失。三是樹立安全發展理念,堅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產責任制,堅決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保密、信訪、政務公開、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應急管理系統組織建設、思想政治建設的具體工作。擬訂應急管理人才規劃及培養使用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管理、會計核算、裝備和資產管理、政府採購、內部審計等工作。負責區安委會及其辦公室的制度制定、公文處理、信息編髮、文字綜合和會議組織等日常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區安委會及其辦公室會議決定事項及領導批示的貫徹落實情況;負責安全生產工作目標責任制的組織擬訂及考核工作;承辦區安委會交辦的其他事項。負責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指導應急救援隊伍教育訓練。指導全區各類專業應急救援隊伍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應急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新聞、輿情、文化建設等工作。依法依規指導協調和監督建築、農業、民爆、特種設備、旅遊等有專門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和監督鎮、街、開發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分析相關行業領域和鎮、街、開發區安全生產形勢並提出相關措施建議。負責組織全區綜合性安全生產大檢查和專項督查工作。
(二)行政審批辦公室。負責有關行政審批和其他集中的政務服務事項受理、許可證發放和行政審批相關制度改革等工作,指導應急管理系統行政審批和其他受理的政務服務事項有關工作。組織起草應急管理、安全生產和防災減災救災有關地方法規、規章草案和標準,承擔重大政策研究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負責執法監督綜合性工作,組織開展普法工作。編制區級應急體系建設規劃、安全生產規劃和綜合防災減災規劃及其他專項規劃並協調實施。承擔相關技術服務機構和中介機構的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區級應急管理、安全生產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設工作,擬訂有關科技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規劃信息傳輸渠道,推進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承擔安全生產和自然災害風險監測預警工作。
(三)監督管理科。負責化工、醫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依法監督檢查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貫徹落實安全生產法律法規和標準情況,指導監督相關行業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標準化工作。承擔危險化學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工作。組織指導危險化學品登記。指導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貫徹落實消防法規和技術標準。指導城鎮、農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規劃編制並推進落實。指導消防監督、火災預防、火災撲救工作。組織指導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參與消防、火災防治相關專項資金管理和應急救援隊伍建設等工作。承擔較大火災事故調查處理有關工作。承擔森林、草原防火指揮部辦公室日常工作。
(四)應急綜合協調指揮科。承擔應急值守、政務值班、信息匯總工作。負責發布預警和災情信息等工作。承擔區級應對自然災害、生產安全事故指揮部綜合性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應急指揮平台建設、運行管理。負責事故舉報信息處置工作。負責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統計分析工作。承擔生產安全事故、行政執法等統計和事故統計認定工作。組織制訂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規劃、計畫、配備標準並組織實施,統籌指導鎮、街、開發區加強應急搶險救援、救災裝備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全區水旱等自然災害的防治和應急救援工作。承擔相關災害評估的組織指導工作。承擔災情核查、損失評估、救災捐贈等災害救助工作,擬訂應急物資儲備規劃和需求計畫,組織協調重要應急物資的儲備、調撥和緊急配送,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和監督使用,會同有關方面組織協調緊急轉移安置受災民眾、因災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民眾生活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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