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國內技術安全保衛工作暫行規定》業經1998年9月3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國內技術安全保衛工作暫行規定
- 實施日期:1998年9月3日
- 地方:長春市
-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
《長春市國內技術安全保衛工作暫行規定》業經1998年9月3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
《長春市國內技術安全保衛工作暫行規定》業經1998年9月3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施行。詳細內容第12號市長:李述一九九八年七月二十一日長春市國內技術安全保衛工作暫行規定第一條 為維護國家安全,保障改革開放...
(四)特定場所安全保衛;(五)符合國家規定的人身安全保衛;(六)安全技術防範服務;(七)法律、法規未禁止的其他保全服務活動。第十四條 保全服務企業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客戶接受服務。第十五條 保全服務企業承擔金融單位以及省人民...
《長春市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是一則國家政府部門的相關機關下發的通知,用於指導下屬部門開展相關工作。基本信息 第42號 《長春市實行安全工作責任制和安全事故責任追究辦法》業經2001年9月12日市政府第56次常務會議...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的技術安全保衛工作是運用現代技術手段檢查、發現泄密漏洞和竊聽裝置,防範和打擊技術竊密活動,保衛國家秘密安全的一項專門工作。其工作範圍是:(一)有線、無線通信、衛星地面接收設施、饋贈禮品、進口電子設備、電子...
第一條為了加強國家安全技術保衛工作,規範國家安全審查和監管,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障公民和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反間諜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本...
第二條 本規定所稱技術安全保衛,是指運用技術手段,檢查、發現泄密漏洞和竊密裝置,防範、打擊技術竊密活動,保衛國家秘密安全的工作。第三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的技術安全保衛工作適用本規定。第四條 技術安全保衛工作既要保衛國家安全,...
(四)有健全的經營管理制度、安全生產管理制度和服務質量保障制度;(五)在本市市區內(含長春龍嘉國際機場)具有固定的辦公場所和與業務規模相適應的工作人員;(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外商投資網約車經營的,除符合上述條件外,...
第三條 省、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加強國家安全技術保衛工作的組織領導,建立健全協調機制,督促國家安全機關及其他有關部門依照法律、法規和本辦法的規定履行職責。 縣(市、區)人民政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按照上級人民政府和有...
第一條 為了維護國家安全,規範國家安全技術保衛長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法律、法規,結合本省實際,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省國家安全機關主管全省國家安全技術保衛工作。省轄市國家安全機關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國家安全技術保衛...
條例全文 (2011年11月25日山東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7次會議通過)第一條 為了規範和加強國家安全技術保衛工作,維護國家安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安全法》等法律、行政法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