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南關區財政局

長春市南關區財政局

長春市南關區財政局是長春市南關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初步核定財政局行政編制15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南關區財政局
  • 辦公地址:長春市南關區自由大路3388號南關區政府大樓內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單位,

主要職責

(一)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財稅方針政策及預算法規,編制全區預算和決算。
(二)負責指導全區財政工作,組織財政收入,安排財政支出。
(三)負責國家、省、市財稅法規和政策執行情況監督及預算績效評價有關工作。
(四)負責擬定區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相關規章制度,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及經營性國有資產運營工作。
(五)負責組織實施全區行政事業單位財務人員繼續教育、業務培訓,指導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內部控制制度建設及會計基礎規範執行等相關工作。
(六)負責擬定執行區級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及規章制度,編制區級政府採購目錄、採購預算及計畫,負責本級財政性資金的集中採購、招標組織工作。
(七)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國庫管理制度改革相關工作並組織實施。
(八)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政府性債務管理的方針政策和規章制度,統一管理本級政府內外債務,防範政府債務風險。
(九)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本部門內日常工作,對全局重點工作開展督查督辦;負責本部門政務運行和各項管理制度的起草並組織實施;負責以部門名義下發檔案的審核、制發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管理財政信息、宣傳和新聞發布工作;負責文電、機要、檔案、政務公開、建議提案辦復、信訪、保密、印信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財務及資產管理;負責檔案管理、人事勞資、後勤保障工作;負責機關應急事項處理和綜合性接待等工作。依據國家和省市有關法律及規章等相關規定和要求,負責本部門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和辦復工作,負責制度和完善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的工作程式、工作制度以及行政審批專用章的使用和管理等。
負責起草區政府性投資建設工程資金管理的暫行規定等工作;負責區級財政投資項目的財政評審等工作。承擔財政投資項目工程的概預算,竣工財務決算的評審工作。承擔財政投資評審中介機構庫、評審專家庫及評審資料庫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承擔項目評審檔案的收集、整理、歸檔和保管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事業的幹部人事、工資、機構編制、獎懲等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管理工作;負責政府工作部門績效評估工作。
負責全局的政治思想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設、黨建工作;指導全局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建工作。負責組織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及政治理論學習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負責局支部理論中心組政治理論學習的組織工作;負責監督管理黨員和發展黨員工作,組織開展黨內生活;負責局精神文明建設的創建、組織和協調工作;負責扶貧幫困工作;負責機關工會、團總支、婦聯等工作。
(二)預算管理科。負責分析預測國家巨觀經濟運行情況並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的建議;研究和提出財政收支政策、平衡預算措施和加強預算管理的建議。提出編制年度預算的指導思想和原則;負責編制年度縣級財政預算草案,匯總全區年度預算;負責政府債務的統計和分析工作。負責審定區直部門人員經費、公用經費支出標準和定額;審查、批覆區屬各單位部門預算。負責組織、統計財政收入,分析預算執行情況,及協調預算資金調度管理。負責預算內總帳及採購帳務處理工作。負責全區集中支付指標管理及非集中支付撥款工作,為全區各項工作提供資金保障。負責辦理上下級財政體制結算,財政總決算及部門決算編報工作。負責稅收收入退庫審批工作。承擔與區人大財經委員會有關預算事項的聯絡事宜;負責審計部門對縣級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審計的聯絡協調工作。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三)文教行財科。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和教科文年度預、決算匯總及上報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工資津貼補貼、十三個月工資發放工作;負責行政事業單位專項資金管理工作;負責協助市局政法處完成全市市級及各城區的政法裝備及數據錄入工作;負責協助採購辦對各部門政府採購項目資金進行審批工作;負責城市維護建設資金監管工作;負責城市建設等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及日常資金撥付、項目備案工作;負責城建系統專項資金管理工作,包括保障性安居工程(廉租房建設、棚戶區改造、低收入家庭租賃補貼、租金核減資金管理及台賬),既有居住、建築節能改造工程(暖房子)、園林綠化、節日街路亮化、市政道路小修、市政下水、停車泊位等項目實施中資金的執行情況及其他各項資金管理。負責農村惠農資金髮放監督,協同上級安排支農培訓。貫徹落實國家有關支農政策及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支農項目的審核、上報、監督資金使用和到位情況。
(四)國有資產管理科。負責全區國有資產的監管工作(政府授權其他部門監管的資產除外);負責擬訂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章制度;管理區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的配置和調劑;負責所監管資產的產權登記、產權界定、產權糾紛調處、資產統計報告、資產清查、評估確認等工作;負責所監管資產的出讓、出租、出借、擔保等涉及出資人權益事項的審批和收益管理工作。
(五)非稅收入管理科。負責本區非稅收入管理的有關工作;負責區級非稅收入稽查和專項檢查;負責全區非稅收入票據管理和檢查;負責彩票公益金項目的申報管理工作;會同相關部門管理全區行政事業性收費。
負責相關專項資金監管;負責基本建設相關項目監管;負責固定資產投資決算編報;負責會計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度的宣傳、貫徹實施、督促檢查落實情況;負責行政事業單位會計內控管理和指導;負責會計內控工作規範化考核;負責會計學會,珠算協會,財政學會工作;負責轄區內代理記賬機構執業資格審批及年審,負責企業財務指導工作,負責組織推薦企業申報國家省市專項引導資金。
(六)採購管理辦公室。擬訂政府採購政策及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編制區級年度政府採購預算和政府採購計畫,確定政府採購方式;確定並調整區級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審批和管理政府採購資金,推行政府採購資金集中支付制度;監督、考核採購單位、採購代理機構和供應商政府採購執行情況;監督採購契約履行,審查支付採購資金;處理區級政府採購活動中發生的質疑和投訴事項;收集、發布和統計全區政府採購相關信息;組織全區政府採購人員的技能考核和業務培訓;辦理其他有關政府採購的事務。
(七)社會保障科。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社會保障的財政政策、法規;負責對衛生、民政、醫療保險等部門有關經費及其所屬事業單位的財務進行監督、檢查;負責低保資金管理、農村合作醫療資金管理、衛生醫療機構財政補助;優撫、救災及社區建設資金管理;公務員二次報銷資金管理、離退休人員醫療統籌經費、再就業資金管理、殘疾人社會保障資金等專項資金管理;負責編制全區社會保障事業單位全年預算,編報社保財務決算,研究和分析各單位財務狀況;參與就業、醫療衛生、社會撫恤與救濟、社會保險等事業發展規劃及相關政策的研究與制定。

下屬單位

(一)國庫支付中心。嚴格執行《會計法》,認真執行財務會計制度。承擔全區預算執行、監控工作。根據經批覆的各預算單位用款計畫,負責審核、辦理相關財政國庫支付業務,嚴格審核預算單位支付申請的原始憑證,對原始憑證的真實性、正確性、完整性、合法性負責,各項支出憑證必須先審後付,把好全區集中支付審核關。具體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根據預算科下達的指標,認真審核預算單位的直接支付申請,及時辦理財政直接支付業務。負責財政零餘額賬戶、預算單位零餘額賬戶的資金清算工作。每日按規定向人民銀行報送支付清算額度單實現清算。定期反映和報告單位預算支出執行情況,配合相關科室搞好支出方面的統計報表編制上報和分析工作。負責公務卡信息採集工作,收集符合辦理公務卡條件的在職工作人員信息,聯繫相關代理銀行辦理公務卡。負責支付中心支付作業系統軟體、網路和伺服器的建設和維護。承擔支付中心軟體套用人員的業務培訓及指導,為集中支付工作提供技術支持和技術保障。
(二)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中心。承擔行政事業單位占有、使用的國有土地、房屋、鋪面等經營性國有資產的管理和運營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騰退的辦公用房、閒置的國有土地、辦公設備、專用設備等非經營性資產的管理和運營工作;承擔舉辦的大型會議、會展、文體活動等使用財政性資金購買和接受捐贈的可重複使用的資產的管理和運營工作;承擔公共資源性資產和無形資產管理工作;承擔財政資金形成的股權和行政事業單位對外投資形成的企業收益管理工作;承擔行政事業單位閒置、置換、超標準資產的回收、管理工作;承擔執法部門罰沒、扣押物資的保管及處置工作。
(三)工資統一發放管理中心。負責研究擬定全區工資統發的相關制度。對全區行政事業單位工資統發工作提供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負責說明、解釋和總結工資統發管理工作。負責協調區編辦、組織部和人社局等相關人事部門關係。在區編辦、組織部和人社局審核的基礎上,審查財政開支範圍、經費來源渠道、財政補貼項目和標準,及時調整工資變動情況,並對工資進行最終審核和確認。負責全區統發職工工資信息資料庫的動態管理。及時錄入和調整統發人員的部門編制、人員信息、工資信息、代扣等項目情況。負責工資統發賬戶核算管理。按月及時、準確撥付工資,定期向有關部門提供工資統發信息匯總分析表,按月列印統發單位在職、退休、離休工資發放明細表。負責統發職工工資代扣工作。具體負責代扣職工個人住房公積金、財補住房公積金、養老保險和職責年金,並及時劃轉到其委託銀行的專用賬戶,做好相應的賬務處理。負責協調與委託銀行關係。按月報送工資數據信息、銀行代發清單、醫保撥款單、個人住房公積金撥款單,財補住房公積金撥款單,協調銀行及時撥付相關款項。負責公務用車交通補貼的動態管理。按照公務用車交通補貼發放標準,調整、發放公務用車補貼。負責工資統發工作監督檢查,對離退、遺屬、吃空餉人員進行專項清查。
(四)南關區政府採購中心。嚴格執行國家、省市及政府採購管理部門關於政府採購的法律、法規及規章制度;按照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採購辦)下達的政府採購計畫和確定的採購方式,組織實施納入《政府採購目錄》內、外項目的政府採購;制定集中採購的具體操作規程;組織招標、談判等活動;負責採購業務人員的培訓 ;負責政府採購資金撥付的前期審核工作;辦理政府採購監督管理部門委託的其他政府採購項目的採購;對供應商的管理工作。
(五)稅源服務中心。負責協調工商、稅務、公安等單位和區屬相關部門、街鄉,做好區域稅源管理工作;宣傳貫徹落實國家和省、市、區相關稅收方面的法律、法規、規章和制度;組織、指導、檢查、考核街鄉稅源工作;做好稅源的引進、挖掘、培植、監護管理工作; 協助辦理新增和轉戶企業的相關手續等工作;做好全區稅源普查工作,全面掌握稅源結構及樓宇經濟、總部經濟、房地產經紀、外區納稅企業及閒置資源狀況,做好稅源分析;負責稅源網路的管理、使用、維護和保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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