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春市南關區發展和改革局

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發[2009]29號),保留南關區發展和改革局,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長春市南關區發展和改革局
  • 地區:長春市
  • 職責:發展和改革
  • 隸屬:政府機關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機構簡介

根據《中共長春市委辦公廳、長春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南關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長辦發[2009]29號),保留南關區發展和改革局(加掛區中小企業發展局的牌子),為區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

(一)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以及重點產業專項發展計畫。提出全區國民經濟發展和最佳化重大經濟結構的目標和政策;提出運用各種經濟手段和政策的建議;參與研究全區城建、教育、衛生、文化體育、人口、民政、婦女、兒童、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提出經濟與社會協調發展、相互促進的政策。受區政府委託,向區人民代表大會作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報告。
(二) 負責研究分析全區經濟形勢和發展情況,進行巨觀經濟的預測、預警;綜合協調全區經濟和社會發展。
(三)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進行引導和調控,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年度投資計畫,規劃重點項目和生產力布局,引導民間資金用於固定資產投資的方向;安排國家、省、市撥款的建設項目;負責區域內項目的規劃、諮詢、審查、立項、評估、批覆;組織和管理重大項目稽察驗收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招投標工作。負責安排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等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要求,配合國家、省市,組織、協調、指導全區建設項目投資、招投標、稽查、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對項目融資、政策爭取等開展服務;負責項目庫建設及有關項目推介;負責對重點項目的跟蹤、調度;負責經濟園區的規劃、申報、培育發展工作,做好規劃、管理、服務。
(四)貫徹執行國家關於中小企業和非公有制經濟發展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規範企業經營行為,依法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全面掌握民營經濟的發展動態。
(五)負責制定全區經濟體制改革工作實施方案和企業改革方案,研究和解決經濟體制改革中出現的有關問題,並對企業改革工作進行審批和指導,解決企業在改革中遇到的難點和遺留問題。
(六)推進產業結構戰略性調整和升級,提出全區國民經濟重要產業的發展戰略和規劃;研究並協調農業和農村經濟社會發展的重大問題,銜接農村專項規劃和政策。
(七)研究分析全區市場狀況,提出全區現代物流業發展的戰略和規劃。
(八)對全區工業經濟運行進行調控,研究推進可持續發展和生態建設戰略,研究擬訂資源節約綜合利用規劃、參與編制生態建設規劃,提出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政策,協調生態建設和資源節約綜合利用的重大問題;組織協調環保產業工作;負責全區工業企業用水管理,對區內企業用水指標核定、平衡及監督管理。
(九)為民營經濟、中小企業和鄉鎮企業發展提供政策諮詢、信息服務和市場導向;指導民營企業推進企業科技進步,開發試製和生產新產品,抓好科技成果,新產品的鑑定、申報工作;組織企業實施名牌戰略,扶植、發展、壯大名牌產品,全面推行質量規範化管理;負責優秀民營企業和鄉鎮企業的各種榮譽稱號的推薦和評選工作。指導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
(十)負責管理區價格監督檢查局。委託長春市南關區價格監督檢查局負責全區行政事業性、經營性《收費許可證》審核發證等工作。
(十一)機關日常事務管理。人事、檔案、保密、工資、機關財務管理、機關後勤管理、老幹部管理、黨務、工會工作。
(十二)承辦省、市、區政府交辦的其它事物。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主要職責,區發展和改革局設6個內部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全局的後勤管理工作;負責制定機關內部管理的各項規章制度與執行工作;負責檔案管理、保密、提案議案辦復等工作;負責人事、財務管理工作;負責退休幹部的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協助領導組織協調日常政務工作。
(二)綜合規劃科
負責組織編制全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組織規劃的中長期評估;組織和協調編制經濟社會發展專項規劃;草擬全區經濟發展的有關政策性檔案及重要文稿,負責全區經濟方面的專題調查研究工作;研究全區社會發展狀況,提出全區社會發展戰略,參與研究全區城建、人口與計畫生育、文化體育、教育、衛生、婦女兒童、民政、社會保障等社會事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負責編制全區年度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負責全區經濟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負責全區大型會議材料的組織及檔案起草、撰寫。
(三)項目科
負責區域內項目的規劃、諮詢、審查、立項、評估、批覆;負責安排國家、省、市財政性資金建設項目等工作,根據國家、省、市有關政策法規要求,組織、協調和指導全區建設項目投資、招投標、稽查、竣工驗收等工作;負責對項目融資、政策爭取等開展服務;負責項目庫建設及有關項目推介;負責對重點項目的跟蹤、調度;負責對固定資產投資活動進行引導、調控、驗收等,研究提出全區固定資產投資總規模及年度投資計畫;負責經濟園區的規劃、申報、培育發展工作,重點發展都市工業,做好規劃、管理、服務。
(四)中小企業科
負責服務體系建設,整合社會資源,為中小企業、非國有經濟發展服務;負責鄉鎮、民營企業的財務統計指標的匯總申報;負責中小企業項目發展資金的服務申報工作;指導中小企業科技成果轉化,推動產學研結合,推廣產品質量創新,推動中小企業信息化建設等工作;指導中小企業市場開拓工作、管理創新、建立現代企業制度和爭先創優等工作。
(五)經濟運行科
負責監測、分析全區經濟運行態勢;對全區規模工業企業生產組織調度、編制季度計畫;組織解決經濟運行中的重大問題;研究提出近期經濟運行調控目標、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對列入國家、省、市重點工業企業生產監控、協調及扶持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協調除國家、省財政性資金以外的全市重大投資、生產項目的地產品配套工作;負責研究提出工業企業資源節約、綜合利用和發展新能源的有關政策和法規,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推進以節能降耗、綜合利用、環境保護、工業節水為主要內容的新產品、新技術開發和設備改造;組織協調工業環境保護工作;負責制定促進都市工業發展的相關政策,指導都市工業健康發展;負責國民經濟動員工作。
(六)發展指導科
負責貫徹和宣傳國家、省市相關政策,制定本區全民創業政策;負責制定區企業改革方案,並指導企業改革;指導全民創業、創業輔導、創業培訓工作;負責人才推薦、人才培訓等工作;指導民營經濟和鄉鎮企業職工的教育培訓工作,專業技術人員職稱評定和職業技能鑑定工作;負責創業基地和園區建設;負責全民、集體企業設立、變更、停產等事宜的核准和行業協會的審批、報件工作;縣域突破相關工作;企業減負相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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