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本市有關城市建設、交通(國防交通)、市政、水務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指導、協調城市建設、交通和管理工作領域內綜合性、系統性、長遠性重大問題的研究,並及時上報。組織協調本區城市建設、交通和管理重大管理辦法的制定,並組織實施;協調區城市建設、交通和管理相關政府職能部門的工作。
(二)根據本區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的總體規劃,研究制定區域城市建設、交通和管理工作的發展戰略,編制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組織編制防汛抗台規劃、計畫和應急預案。
(三)根據區政府授權,提出年度城市建設、交通和管理的資金計畫,加強對城市建設和交通工作的資金及資金使用的監督管理;管理直屬企業國有資產。
(四)組織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水務重大工程項目的前期論證和項目技術儲備;組織項目初步設計的行政許可及審批、審查。
(五)負責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建設;負責本區交通樞紐、站點、公共停車場(庫)設施建設;負責做好對區內市級重大工程實施中的配合工作。
(六)承擔法律、法規、規章所賦予區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水務管理中的專業執法職能;負責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水務的行政管理和行業管理;負責本區建築業(含裝修裝飾業)、建材業的行政管理和建設過程的行業管理;規範建築市場、建材市場各方行為;承擔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責任;配合做好公共運輸線網調整、市場監管、聯合執法工作;做好受委託的機動車停車場(庫)的有關管理職能。
(七)負責本區國防交通戰備工作。
(八)負責本區城市格線化管理的受理和處置工作。
(九)受區政府委託,具體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過程的日常管理。履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的行業監管職能。
(十)負責本區防汛抗台的日常工作。
(十一)貫徹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承擔有關行政複議受理和行政訴訟應訴工作。
(十二)組織協調本區市政工程、綜合管線突發性事故處理;綜合協調推進經濟樓宇建設工作;綜合協調建設工程各類重大矛盾的處理。
(十三)負責本系統黨建、宣傳、工會和共青團工作。
(十四) 承辦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上海市長寧區建設和交通委員會設11個內設機構,即:黨政辦公室、紀工委(監察科)、組織人事科、宣傳教育科、建設規劃科、市政建設科、城市管理科、交通管理科(長寧區交通戰備辦公室)、建築業管理科(長寧區建築業管理辦公室)、法制管理科、計畫財務科。此外,設長寧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科室職責
(一)黨政辦公室
負責建設黨工委、建交委重要會議和活動的組織協調工作,協助領導實施會議決定的事項;負責兩委目標管理的制定和督辦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兩委的重要文稿;負責組織制訂有關調研課題的計畫,並針對重點、難點、熱點問題開展調查研究,提出對策建議;負責機要保密、文秘工作、情況信息、檔案管理、信訪工作、計畫生育、綜合治理和國家安全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兩會"意見、提案的辦理工作;負責城市建設和管理信息系統的管理及機關網站維護工作;負責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內務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對外聯絡和接待工作;負責建設系統內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協同處理與城市管理、市民生活有關的突發事件。
(二)紀工委(監察科)
負責建交委直屬單位黨的紀律檢查工作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黨員、幹部職工的黨風黨紀、政風政紀工作;負責糾正行業不正之風的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建交委直屬單位領導班子民主生活會;負責違紀案件查處和民眾舉報核查工作。
(三)組織人事科
負責督促檢查黨建工作的貫徹實施;負責本系統基層黨組織的思想建設、組織建設;負責黨員的教育、管理和發展工作;負責委管領導幹部的選拔、培養、考核、任用工作;牽頭組織對直屬單位工作目標管理與考核;負責直屬事業單位人才的發展規劃、引進與使用工作;負責督促檢查本系統工人技術技能培訓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管理;負責機關公務員的管理工作;負責老幹部工作、統戰工作、外事工作、建委本部退管工作;負責督促檢查勞動力管理、再就業工作;負責工資福利、社會保險及勞動保護工作。
(四)宣傳教育科
負責統籌規劃和組織協調對外宣傳、網路宣傳、社會宣傳工作;負責指導督促、檢查本系統思想政治宣傳教育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工作和文明單位創建工作;負責制訂本系統二級領導班子中心組學習計畫和幹部隊伍理論學習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普法教育工作和幹部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思想政治工作研究會工作;負責參與政工職稱的評定工作。 (五)建設規劃科負責組織、參與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水務等行業中長期總體規劃、詳細規劃及相關專業規劃的編制、論證、會審工作及行業儲備計畫項目;負責組織建設項目設計檔案審查工作,並會同市有關部門審查市批准立項的建設項目;負責組織、綜合協調市政建設項目初步設計審批工作和城區管理項目設計方案審核工作;並督促項目按設計方案落實;負責督促、推進、協調區域內經濟樓宇建設工作;負責組織受理本區商辦樓分割轉讓審核工作,參與本區土地出讓項目的技術參數及市政配套條件的設定;協同處理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水務建設與管理中的突發性事件。
(六)市政建設科
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水務的建設工作;參與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水務中長期規劃的編制工作;負責組織實施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水務建設項目的前期工作;負責制定與實施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水務建設年度計畫;負責協調、處理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水務建設中的突發性事件。
(七)城市管理科
負責指導和協調本區市政基礎設施、水務的管理工作;參與本區市政基礎設施、水務管理中長期規劃編制工作;負責制定與實施本區市政基礎設施、水務管理的年度工作計畫;建立與完善市政基礎設施、水務的長效管理機制;負責本區城市格線化管理的受理和處置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市政基礎設施、水務管理中的突發性事件。
(八)交通管理科(長寧區交通戰備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協調城市交通管理工作;參與本區城市交通建設中長期規劃的編制;負責制定與實施城市交通年度管理計畫;負責本區公共運輸問題的綜合管理;探索完善城市交通的長效管理機制;配合做好公共運輸線網調整、市場監管、聯合執法工作;做好受委託的機動車停車場(庫)的有關管理職能;負責制定本區國防交通工作規定;組織國防交通保障隊伍;負責本區國防動力動員;制定和實施本區國防交通物資儲備計畫;負責協調、處理交通管理中的突發性事件。
(九)建築業管理科(長寧區建築業管理辦公室)
負責指導和協調建築業(建材業)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施工許可證的審批工作;負責建設項目契約備案、建設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作;負責建設工程(建材)承發包管理工作;負責建設工程質量、安全、文明施工、揚塵控制及牆體材料交易的監管工作;負責協調解決本區範圍內建設項目施工中居民矛盾的化解和穩定工作;負責協調、處理建設工程施工過程質量、安全、社會穩定中的突發性事件;負責區建築協會工作;負責區管建築行業從業單位資質、執業註冊人員資格的審批工作;負責建交委直屬企業的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政府投資項目代建過程的日常管理,履行政府投資項目代建中的行業監管職能;負責本區房地產項目及其延伸產業發展的推進、服務和統計工作。
(十)法制管理科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履行本區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國防交通)、水務、建築業等行業的依法行政職能;負責建交委執法責任制的制定及落實;負責行政許可及審批、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訴訟工作;負責對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國防交通)、水務、建築業、建材市場依法行政工作的指導與管理;負責建交委依法管理中相關法律、法規、規章的梳理和清理;負責建交委依法行政管理中的法制調研工作;負責組織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學習與培訓;協同處理市政基礎設施、城市交通、水務、建築業建設與管理中的突發性事件。
(十一)計畫財務科
負責編制、審核、申報城市建設和交通投資年度計畫和市政、交通管理資金的年度計畫(包括城市管理專項資金計畫、市政、河道等建設資金計畫);負責管理本系統建設和交通投資管理資金的使用和相關工作;負責區域動遷房源管理,對動遷房源的購入、撥出進行核算;負責本系統財務管理和政府採購審核、申報工作;負責本系統審計工作,組織實施本系統內部審計等相關工作;會同區國有資產管理部門,確定國有資產授權經營、委託監管單位資產保值增值指標,做好有關考核工作;負責本系統資產管理,包括國有資產產權管理、清產核資、資產核銷上報工作。
長寧區防汛指揮部辦公室
負責制訂本區防汛抗台工作規劃、計畫,制訂本區《防汛抗台搶險應急預案》,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區防汛抗台的日常工作;負責汛前各項準備工作的指導、協調、督促和檢查;負責組織落實防汛物資、車輛、隊伍等保障措施;負責督促檢查有關單位做好河道疏浚和對市政管網、排水河道、泵站、防汛牆等防汛設施的疏通、維修工作;負責組織、協調本區有關單位和建交委直屬單位的防汛抗台工作;負責協調、處理防台防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