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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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通知,辦法全文,

發布通知

辦法全文

第四章
投資計畫申請第十一條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的重大決策部署,國家發展改革委統一印發編制年度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的通知,明確計畫編制的主要原則、重點安排方向、工作進度和有關工作要求。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要求編制下一年度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申請,並將申請的資金項目填報錄入重大建設項目庫;組織做好中央預算內投資績效申報工作,填報年度投資計畫績效目標,隨年度投資計畫申請報告一併申報。未進入項目庫的項目原則上不得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第十二條 申請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需具備以下條件:(一)符合本辦法第五、六條確定的領域和方向;(二)符合國家批准的中長期鐵路網規劃、五年發展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三)按照有關規定,項目已通過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完成審批、核准或備案,並具備開工條件;(四)建設資金來源和建設條件基本落實;(五)符合年度申報要求的其他條件。第十三條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應對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申請是否符合政策要求、項目審批(核准、備案)是否符合有關規定、建設資金來源和建設條件是否落實等進行嚴格審查,對審查結果和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規性負責,並提出年度工作重點任務、投資需求以及推進項目實施的保障和監管措施。
第五章
審核下達第十四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受理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申請後,重點對以下事項進行審核:(一)是否符合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的使用方向;(二)是否符合中央預算內投資的安排原則;(三)項目的資金來源和主要建設條件是否基本落實。第十五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對報送的中央預算內投資計畫申請報告進行審核,一次或分次下達年度投資計畫。在執行過程中,確需調整投資計畫的,由原申請單位提出調整申請,國家發展改革委結合項目實施情況按規定進行調整,安排用於可形成有效支出的項目。
第六章
監管檢查及責任落實第十六條 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按照職責分工嚴格監管,加強項目實施過程的跟蹤檢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和作出處理,按月於每月 10 日前將項目的開工情況、投資完成情況、工程形象進度等數據通過重大建設項目庫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項目單位應通過全國投資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如實報送項目開工建設、建設進度、竣工的基本信息,同步上傳項目進度、資金到位與支付的佐證資料。項目單位要嚴格落實建管責任,加強中央投資管理,杜絕轉移、侵占或者挪用中央預算內投資,自覺接受審計監督並及時整改。第十七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適時對計畫執行情況進行抽查,重點檢查項目管理、資金使用、施工進度、工程質量等。依託項目線上審批監管平台和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等信息化手段,對績效目標實行跟蹤監控,動態掌握專項投資績效執行情況,對績效監控中發現的問題督促及時整改。根據項目以往年度投資計畫績效執行情況,相應調整下一年度安排的投資規模。第十八條 對公眾反映的情況,國家發展改革委、中國國家鐵路集團有限公司應及時組織核查,確有問題的,要督促項目單位及時整改。第十九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應按照有關規定對中央預算內投資的項目進行督導,對發現的問題按照有關規定及時作出處理。第二十條 項目出現下列情形之一,國家發展改革委責令限期整改,採取回收、扣減、暫停安排中央預算內投資等措施,並核減下一年度投資計畫。(一)未按工程進度要求實施,與既定目標相差較遠的;(二)擅自變更建設規模、內容和標準的;(三)未按規定使用中央投資,有轉移、侵占或者挪用的;(四)提供虛假情況,騙取中央預算內投資的;(五)未及時、準確、完整通過國家重大建設項目庫填報項目信息並上傳佐證資料的;(六)其他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和本辦法規定的行為。
第七章
附則第二十一條 國家發展改革委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和巨觀調控要求,嚴格履行相關程式,對城際鐵路、中西部及東北地區跨省客貨共線幹線鐵路等項目可以由省級發展改革部門作為資金申請主體,安排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作為地方資本金,相關申請及監管程式參照本辦法執行。第二十二條 本辦法由國家發展改革委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 2027 年 12 月 31 日。《鐵路項目中央預算內投資專項管理暫行辦法》(發改基礎規〔2021〕197 號)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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