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分類與計價

鐵路運輸企業固定資產分類與計價是指鐵路運輸企業進行生產經營,必須具備一定的勞動資料,如房屋、建築物、鐵路線路上部建築和鐵路線上的橋樑、隧道、涵洞、機車車輛、通信信號設備、裝卸機械以及其他與鐵路運營生產有關的設備、器具、工具備品等。這些勞動資料能連續在若千個生產周期內發押-作用而小改變其原有的實物形態,也不成為產品實體的組成部分。

從經濟性質來講,勞動資料都屑於固定資產。但山企業在生產經營中實際使用的勞動資料種類繁多,為了有利於生產,便於管理,通常把勞動資料劃分為固定資產和低值易耗品兩類。根據《運輸企業財會制度》的規定,企業擁有的用於營運生產的勞動資料,必須間時具備以下兩個標準,才能作為固定資產,使用年限在年及其一年以上;單位價值在2000元以上。不屬於營運生產用主要設備物品,單位價值在2CW0元以上,並且使用期限超過2年的,也應當作為閻定資產。不具備以上標準的,列作低值易耗品。有找勞動資料,單位價值雖然低於規定標準,但作為企業主要生產設備,也可作為固定資產>有些勞動資料單位價值超過規定標準,但更換頻繁,容易損壞,可以作為低值易耗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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