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路設計變更

鐵路設計變更

鐵路變更設計,是指鐵路工程建設項目初步設計批准之日起至正式驗收之日止,對已批准初步設計檔案或已審核施工圖所進行的調整、修改和完善。

施工圖設計與審核過程中對設計檔案進行的不涉及建設規模、主要技術標準、重大方案的修改以及本專業或編制單元施工圖預算未超出初步設計概算的,或總概算未超出初步設計批覆概算的修改屬於施工圖最佳化調整,不屬於變更設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路設計變更
  • 適用範圍: 鐵路建設項目
  • 工作原則:先批准、再設計、後施工
適用原則,分類及責任確定,變更設計原因,費用及其他,

適用原則

1. 適用於鐵路建設項目。
2. 必須嚴格執行變更設計程式。
3. 堅持“先批准、再設計、後施工”的原則。
4. 實行責任追究制度。

分類及責任確定

鐵路建設項目變更設計分為 Ⅰ 類、 Ⅱ 類。
Ⅰ 類變更設計是指在初步設計檔案批覆後至工程正式驗收前對批准初步設計檔案以及由此引起的施工圖設計檔案的變更。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為 Ⅰ 類變更設計:
1. 變更初步設計批准的建設規模、主要技術標準、重大方案的
2. 變更初步設計批覆的重點工點設計原則的
3. 引起本專業或編制單元施工圖預算超出初步設計概算的,或總概算超出初步設計批覆概算的。
Ⅰ 類變更設計以變更設計因素劃分,一項變更設計因素為一個變更設計單元。
Ⅱ 類變更設計是除 Ⅰ 類變更設計以外,在施工圖審核合格並交付使用後至正式驗收前,對交付施工圖的變更。
Ⅱ 類變更設計以工點劃分,同一工點或同一病害引起的不可分割的一次性變更為一個變更設計單元。

變更設計原因

1. 完善設計的變更,是指對設計檔案缺陷、錯誤、遺漏的修改、補充完善或最佳化。
鐵路設計變更
2. 工程質量事故的變更,是指按《鐵路建設工程質量事故處理規定》
(鐵建設[2003]48號)界定的工程質量事故引起的變更設計。
3. 標準的變更,是指鐵道部批准的技術標準、規範和規模的變化引起 的變更設計。
4. 不可預見的變更,是指不可抗力、不可預見的外部因素等引起的變 更設計。
5. 其他變更,是指不屬於上述原因的變更。

費用及其他

(一)、 Ⅰ 類變更設計引起的工程費用由勘察設計單位按批准的概算編制原則、設計工程數量、變更設計當 期價格編制,並對工程數量和費用進行增減對照,報鐵道部設計鑑定中心審查確定。
屬於責任事故、問題引起的 Ⅰ 類變更設計增加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其他Ⅰ 類變更設計增減費用列招標結餘費,按照契約約定支付。
非責任原因引起的Ⅰ 類變更設計,勘察設計費按變更初步設計批覆意見支付,由建設單位與勘察設計單位簽訂補充協定;責任原因引起的Ⅰ 類變更設計,勘察設計費由責任單位承擔;因勘察設計原因引起的變更設計,勘察設計單位無常完成勘察設計工作。
(二)、 Ⅱ 類變更設計引起的工程費用由勘察設計單位按變更設計的工程數量和鐵道部相關規定以及施工承包契約約定編制,建設單位組織確定。
屬於責任事故、問題引起的Ⅱ 類變更設計增加的費用,由責任方承擔;實施總承包的,非責任事故、問題的Ⅱ 類變更設計增減費用(在300萬元以內的納入風險包乾費,在300萬元及以上的據實調整契約)由建設單位承擔並列基本預備費。
Ⅱ 類變更設計一般不計取勘察設計費。
(三)、變更設計履行審批程式的,其費用變化方可納入工程決算;未批准的,其費用不得納入工程決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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