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鐘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鐘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是鐘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祥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
  • 隸屬:鐘祥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擬訂相關管理辦法並貫徹實施。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和省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統一確權登記工作。貫徹執行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成果套用的制度、標準、規範,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制度。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考核標準並組織實施。實施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相關資產收益。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訂自然資源發展規劃,按照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組織實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開展自然資源利用評價考核,實施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管。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和城鄉統籌的政策措施。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推進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實施,組織編制並實施國土空間規劃、相關專項規劃和詳細規劃。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政策,落實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組織擬訂並實施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工作。負責土地等自然資源徵收徵用管理工作。
(七)負責全市各類建設項目(包括建築物、構築物、交通、市政及其它工程設施)規劃選址定點、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建設工程規劃許可和規劃驗收管理,核發建設項目選址意見書、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設工程竣工驗收規劃條件核實證明。
(八)負責統籌自然資源生態修復。組織編制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負責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濕地和森林質量等生態修復工作。組織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實施生態保護補償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備選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
(九)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負責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十)負責全市地質工作。編制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協助組織實施省市級重大地質礦產勘查項目。監督管理地下水過量開發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負責古生物化石的監督管理。
(十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和森林火災防治規劃、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開展森林防火巡護、火源監測預警、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十二)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負責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建設項目壓覆重要礦產資源審核。負責礦業權管理。會同有關部門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
(十三)負責森林、濕地等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市森林採伐限額。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各類公益林、國有森林經營單位的森林資源管理工作。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監督管理濕地開發利用。
(十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擬訂及調整重點保護的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負責生物多樣性和古樹名木保護相關工作。
(十五)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定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小區)、風景名勝區、地質公園、森林公園、濕地公園、自然遺產等各類自然保護規劃,落實國家、省、市相關標準。負責各類自然保護地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國家、省級和市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
(十六)負責推進全市林業改革發展相關工作。實施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落實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等政策措施,指導農村集體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相關林業產業發展規劃和標準並監督實施,指導林業產業發展和林業扶貧等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林業安全生產。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林木種質資源庫,指導林木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監督管理林木種質資源、新品種保護。
(十七)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測繪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圖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
(十八)推動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發展和對外合作交流。制定並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制定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規劃領域重大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推進自然資源信息化和信息資料的公共服務。開展自然資源領和規劃域對外合作與交流。
(十九)負責自然資源督察和行政執法工作。對全市落實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重大方針政策、決策部署法律法規及執行情況進行督察。查處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指導全市與自然資源有關的行政執法工作。
(二十)指導全市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全市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相關行政執法監管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二十一)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二十二)職能轉變。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要落實中央和省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系統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強化制度設計,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推進規劃選址和用地預審等業務事項的整合審批,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及改革相關工作。進一步減政放權,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強化自然資源督察。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規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重要會議組織、文電處理、安全保密、新聞宣傳、檔案管理、政務信息等工作。承擔行政效能督察和重點工作督查督辦。承擔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工作。負責綜合統計和系統內專業統計歸口管理。開展重大問題、重大政策研究和形勢分析,負責起草重要檔案文稿。負責自然資源法治建設,推進依法行政。起草自然資源和規劃規範性檔案草案。承擔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公益訴訟有關工作。推進政務公開工作,協調辦理依申請公開事項。
(二)調查登記股(市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局)。負責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等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管理登記資料。建立不動產信息公開查詢系統。承擔上級交辦的重大權屬爭議調處工作。組織實施全市自然資源基礎調查、變更調查、動態監測和分析評價。組織開展水、森林、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三)開發利用股(所有者權益股)。貫徹執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制度,承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編制全市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負責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工作。承擔報省政府和市政府審批的改制企業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交易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落實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落實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貫徹執行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開展節約集約利用。貫徹執行集體建設用地開發利用政策。承擔市土地資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四)國土空間規劃股。貫徹執行國土空間規劃相關政策措施。負責主體功能區規劃、國土規劃、土地利用規劃、城鄉規劃等空間規劃“多規合一”工作。組織編制全市國土空間規劃、區域規劃、城市控制性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承擔報國務院、省人民政府審批的全市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並監督實施。開展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編制鄉鎮(街道、場、庫、區)國土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
(五)用途管制股(行政審批股)。組織實施國家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規範和技術標準。擬定土地年度利用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擬訂耕地、林地、濕地、自然保護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荊門市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和土地徵收徵用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並組織實施建設項目用地預審工作。擬訂並監督實施城鄉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負責建設項目規劃選址,制定規劃設計條件,負責項目規劃建設用地許可。負責提供各類建設項目報建資料的整理、存檔和“一書兩證一核實”證書發放工作。承擔政務中心服務視窗運行和日常管理。
(六)建設工程規劃股。負責全市建設工程項目規劃和管理工作。負責承擔建設工程項目規劃設計方案的審查、報批等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放驗線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竣工核實。負責城市建設基礎設施配套費的核算與徵收工作。負責建設工程項目用地批後核查工作。承擔市城鄉規劃委員會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和資料組織工作。負責市城鄉規劃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七)耕地保護股(生態修復股)。貫徹執行最嚴格的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的監督管理。承擔耕地、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負責設施農用地備案管理。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負責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管理和組織實施。
(八)礦產管理股(礦產資源儲量股、地質災害防治股)。組織編制礦產資源規劃並監督實施。貫徹執行礦業權管理政策。負責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探礦權、採礦權審查及本市登記發證的採礦權審批登記和出讓工作。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負責壓覆重要礦產資源的調查。調處礦業權權屬糾紛。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承擔地質災害的預防和治理工作,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負責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監督管理地下水開採過量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
(九)測繪和地理信息股。負責擬定全市測繪地理信息事業發展規劃和基礎測繪規劃、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組織實施地理國情普查和監測工作。負責測繪項目登記。負責測量標誌的保護和管理。負責全市地圖編制、出版、展示及登載管理。負責測繪成果的管理、保密和基礎測繪成果資料提供、使用的審批。負責組織協調基礎地理信息系統建設,組織實施地理時空大數據平台建設。負責全局技術信息化統籌管理。負責全市測繪單位資質審核和測繪行業管理。指導基礎地理信息社會化服務,監督管理地理信息的獲取和開發套用。負責信息化和大數據管理工作,統籌推進自然資源業務信息化建設。負責電子政務工作。
(十)造林綠化股(林業項目辦)。負責編制森林生態經營規劃和森林生態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承擔全市營造林質量監督管理及項目申報組織實施,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統籌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國土綠化工作。組織、協調防治荒漠化有關國際公約的履約工作。組織指導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全市森林病蟲鼠害和林業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擬訂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指導山區、丘陵、崗地林業綜合開發和改造。承擔市綠化委員會辦公室的具體工作。
(十一)森林資源保護股。負責森林、濕地、自然保護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等自然資源的監督管理、動態監測。負責公益林劃定,承擔公益林建設、保護和利用工作。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組織編制並組織實施森林採伐限額,指導監督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的保護、開發與利用工作。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人工繁育或培植、經營利用。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保護和恢復、疫源疫病監測。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指導全市古樹名木保護管理工作。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政策和相關標準並監督實施。負責國家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組織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參與濕地、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濕地公約履約工作。組織編制國有林場(所)森林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開展防火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的防火工作。
(十二)林業改革發展股。貫徹執行林業改革和林業產業發展政策措施,負責國有林場基本建設、改革和發展工作。編制全市國有林場、林木種苗、林業產業、林業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花卉行業管理,指導林木良種選育和申報工作。組織種質資源庫普查和建設工作,指導林木良種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設。組織開展林業科學研究、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工作。指導林業產業基地、林產品加工項目建設、森林旅遊和林下經濟發展。指導林業新型經營主體建設、森林保險等工作。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和林業安全生產工作。負責集體林權制度工作,指導監督集體林地、林木承包經營和流轉工作。
(十三)執法監督室(信訪室、市自然資源督察辦公室)。承辦自然資源違法舉報事項,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重大違法案件。負責自然資源部門專業執法與綜合行政執法的銜接。負責自然資源信訪工作,承擔上級交辦的自然資源重大信訪事項。承擔各級監督檢查機構對我市監督檢查的聯絡、協調、督辦工作。
(十四)財務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和專項資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內部審計、轉移支付和項目績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資源領域基本建設及重大專項投資。
(十五)人事股。負責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勞動工資、社會保險、職稱評聘、崗位管理、績效考核和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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