鐘祥市民政局

鐘祥市民政局

鐘祥市民政局是鐘祥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鐘祥市民政局
  • 隸屬:鐘祥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有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
(二)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培育、管理、服務、監督和執法。
(三)擬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居)民自治和葛欠城鄉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擬訂地方性行政區劃和地名管理工作辦法,負責市內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地名管理和本地區行政區域界線的勘定工作。
(六)指導婚煙登記管理工作,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殯葬管理政策措施、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措施、標準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措施、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擬訂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措施,指導社會捐助工作和康復事業發展。
(十一)擬訂社會工作、志願服務發展規劃和職業規範。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上級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市民政局要聚焦脫貧攻堅,聚焦特殊群體,聚焦民眾關切,更好履行基本民生保障、基層社會治理、基本社會服務等職責,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推動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
(十四)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擬拔碑榆訂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規範性檔案、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市衛生健康局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職責漿紙拜分工。市民政局會同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鐘祥市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機關文書、會務、督查、機要、保密、檔案、調研、信息、宣傳、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工作。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審核和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相關工作。
(二朵腿定霸)規劃財務股。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項目建設規劃。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民政部門福彩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工作。承擔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和內部審計工作。
(三)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股(慈善事業促進股)。擬訂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監督槳遙再槳管理辦法,按照管轄許可權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管理。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辦法。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擬訂促進慈善事業去幾寒發展政策措施,指導慈善組織開展活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措施和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省和市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騙阿講
(五)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等審核報批。組織、指導區域內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地名文化傳承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六)社會事務股。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措施。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七)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措施、標準,協調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和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措施、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八)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績效考評、評先評優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四)社會救助股。擬訂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措施和標準,健全社會救助體系。承辦中央、省和市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五)基層政權和區劃地名股。擬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措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村(居)民自治和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擬訂行政區劃管理、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辦法。負責行政區劃設立、命名、變更和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指導行政區劃界線的勘定和管理工作。負責重要自然地理實體的命名、更名等審核報批。組織、指導區域內地名管理和地名公共服務體系建設,以及地名文化傳承和地名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六)社會事務股。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擬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措施。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相關工作。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七)養老服務和兒童福利股。承擔老年人福利工作。擬訂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措施、標準,協調推進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加強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和康復事業發展工作。擬訂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措施、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八)人事股。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教育培訓、績效考評、評先評優及隊伍建設等工作。負責機關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退休幹部工作。
機關黨組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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