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衛生局

根據《中共江蘇省委江蘇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蘇委〔2009〕573號)和《中共鎮江市委鎮江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鎮江市人民政府機構改革實施意見〉的通知》(鎮發〔2010〕11號),設立市衛生局,為市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衛生局
  • 地址:南徐大道18號
  • 人員編制:40
  • 主要職責: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
簡介,主要職責,人員編制,內設機構,機構一,機構二,其他事項,領導信息,

簡介

地址:南徐大道18號
南徐大道18號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有關衛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衛生改革與發展的規劃和政策措施,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組織起草衛生、中醫藥、食品安全等規範性檔案。
(二)貫徹執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和藥物政策,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目錄,擬訂基本藥物的遴選、採購、配送、使用和基本藥物增補目錄的政策措施,會同有關部門提出基本藥物目錄內藥品生產的鼓勵扶持政策,提出基本藥物價格政策的建議。
(三)承擔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組織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的責任,組織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及相關產品的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組織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工作,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
(四)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五)組織制定並實施農村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
(六)制定社區衛生、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規劃並指導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負責婦幼保健的綜合管理和監督。
(七)負責疾病預防控制工作,擬訂重大疾病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協調有關部門對重大疾病實施防控與干預,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
(八)負責衛生應急工作,制定衛生應急預案,負責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預警和風險評估,指導實施突發公共衛生事件預防控制與應急處置,發布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
(九)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擬訂中醫藥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中醫、中西醫結合工作的管理。
(十)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和飲用水衛生安全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十一)負責醫療機構醫療服務的全行業監督管理,負責醫療機構準入和從業人員執業許可管理。
(十二)承擔市直公立醫院出資人職責。
(十三)組織制定醫藥衛生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重點醫藥衛生科研攻關項目。
(十四)制定衛生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人才隊伍建設工作。
(十五)負責衛生外事工作,開展醫藥衛生科學技術的合作與交流。
(十六)負責幹部保健工作和重要會議與重大活動的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十七)參與全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方案、政策、規定的修訂,組織和指導各級各類定點醫療機構落實醫療保險制度各項政策和規定。

人員編制

市衛生局機關行政編制40名(含派駐單列的紀檢監察編制)。後勤服務人員編制另行核定。
領導職數為:局長1名,副局長4名;正副處長(主任)19名,其中正處長(主任)9名,副處長(副主任)10名。另核行政服務處處長、監察室主任、人武部部長、工會主任、團委書記職數各1名(正科級)。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市衛生局設9個內設機構(科級建制):

機構一

(一)辦公室(行政服務處與其合署辦公)
負責文秘、會務、機要、檔案、保密、後勤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新聞發布、來信來訪、安全保衛、公務接待、基本建設、資產管理、信息、統計等工作。負責駐行政服務中心視窗的運行管理;負責有關項目衛生和技術服務的許可和校驗、醫療機構設定審批、執業許可、醫師和護士執業註冊、醫療廣告內容審核等工作。
(二)規劃財務處
擬訂全市衛生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全市衛生資源配置,指導區域衛生規劃的編制和實施;提出衛生事業經費預算建議和衛生服務價格政策建議;協調國外衛生貸款利用工作;負責直屬單位國有資產管理;負責全市大型醫療設備購置的可行性論證工作;組織指導直屬醫療單位的藥品集中招標採購工作;負責會計委派管理工作;負責機關會計核算和財務管理;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管理和審計工作。
(三)疾病預防控制處(掛“衛生應急辦公室”牌子)
擬訂重大疾病的防治規劃、免疫規劃和重大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並組織實施。起草全市疾病控制的規範性檔案,完善疾病防控體系;發布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擬訂衛生應急規劃、制度、預案和措施;指導和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的應急處置。承擔血吸蟲病地方病和愛滋病防治領導小組的具體工作。
(四)食品安全綜合協調與衛生監督處
負責食品安全綜合協調工作;查處食品安全重大事故;開展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評估、預警工作,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擬訂食品安全地方標準,負責食品安全企業標準的備案工作;起草全市衛生監督的規範性檔案;審核衛生監督機構提交的衛生行政許可、資格認定、立案報告及處罰建議;指導和規範衛生行政執法工作;負責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和學校衛生的監督管理;負責公共場所、飲用水等衛生監督管理;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組織查處違法行為;督辦重大醫療衛生違法案件。
(五)基層衛生與婦幼保健處(掛“市農村新型合作醫療管理辦公室”、“藥物政策與基本藥物制度處”牌子)
承擔基層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的綜合管理工作,擬訂實施農村衛生、新型農村合作醫療、社區衛生與婦幼衛生有關規劃、政策和技術標準;指導農村衛生、社區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相關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預防和減少出生缺陷與先天殘疾工作;牽頭促進基本公共衛生服務均等化;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

機構二

(六)醫政處(掛“中醫管理處”牌子)
擬訂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和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標準;擬訂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指導醫院藥事、臨床重點專科建設、醫院感染控制、醫療急救體系建設、臨床實驗室管理等有關工作;承擔醫療機構服務監管工作,建立醫療質量安全控制評價體系;推進公立醫院管理體制改革。擬訂全市醫學科學技術管理辦法;負責科研項目的組織申報、立項、鑑定;協調重點醫學科研攻關,指導醫學科技成果普及套用工作;擬訂重點學科建設、醫學教育、繼續教育規劃。擬訂實施全市中醫事業發展規劃、政策計畫;負責全市各級中醫機構執業活動的審核、審批和管理。參與修訂市職工醫療保險制度改革有關政策,修訂職工醫療保險基本用藥目錄,會同有關部門對定點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實施管理和監督。負責市保健委員會確定的保健對象的保健管理;負責全市重要會議、重大活動的醫療保健及保健體檢工作。
(七)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辦公室
承擔市愛國衛生運動委員會的具體工作,統籌協調各成員單位工作職責的落實;實施創建衛生城市和農村改廁工作;負責開展城鄉社會性公共衛生管理和經常性檢查工作,組織民眾性的社會衛生管理活動;擬訂健康教育規劃,負責健康教育管理工作;組織開展除害防病工作。
(八)人事處
擬訂衛生人才發展規劃及年度工作計畫;指導全市衛生系統人事制度改革;負責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省衛生廳交辦的衛生援外任務。
(九)組宣處
負責幹部管理、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和科級幹部的選拔調配、考核考察等工作;指導基層黨建工作;負責直屬單位精神文明建設和知識分子、統戰、政工系列職稱審核報批等工作;負責局管基層領導幹部及機關工作人員人事檔案工作。
另按規定設定紀檢監察機構、人武部、工會、團委。

其他事項

(一)食品安全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牽頭建立食品安全綜合協調機制,負責食品安全綜合監督。市農業委員會負責農產品生產環節的監管。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加工環節的監管。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的監管。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的監管。市衛生局組織、指導、監督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業務工作,各部門要密切協同,形成合力,共同做好食品安全監管工作。
(二)食品生產、流通、餐飲服務許可工作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負責提出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規範和條件,納入食品生產、流通許可的條件。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負責食品生產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負責食品流通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環節許可的監督管理。不再發放食品生產、流通環節的衛生許可證。
(三)職業衛生監管的職責分工。市衛生局規範職業病的預防、保健、檢查和救治,負責職業衛生技術服務機構資質認定和職業衛生評價及化學品毒性鑑定工作。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作業場所(除煤礦作業場所)職業衛生的監督檢查工作,負責職業衛生安全許可證的管理,組織查處職業危害事故和有關違法違規行為。市衛生局和市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要按照職責分工,建立完善協調機制,加強配合,共同做好相關工作。

領導信息

林 楓    市政府副秘書長、市衛生局黨委書記、局長
伏慶鳴  黨委委員、副局長
蘇 楓  黨委委員、副局長
金長安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
孔漢良  黨委委員、副局長
蔣鵬程  副局長
邵 教  黨委委員、副局長
樊德高  黨委委員、副調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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