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江市特需醫療服務暫行管理辦法

鎮江市特需醫療服務暫行管理辦法是為保證國務院在鎮江市進行的職工醫療制度改革工作的順利進行,保證廣大民眾的基本醫療需求,滿足少數高收入人群的高層次消費,使醫療單位醫藥費的實行“總額控制、結構調整”的方案順利實施,結合鎮江市醫療需求的實際情況,特制定的暫行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江市特需醫療服務暫行管理辦法
  • 外文名:The special medical servi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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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義

特需醫療系指具有一定條件的醫療單位在保證廣大民眾獲得基本醫療保健服務的前提下,為滿足部分高收入人群對醫療保健高層次的特殊需要而提供的多樣化、高層次的全程醫療保健優質服務。

範圍

特需醫療服務包括開設特需門診、專家門診、導診服務、特種病房、高等病房、家庭式產房、特需護理、醫學護理、醫學美容、外科快診快治特需病房、家庭醫生、家庭護士、保健諮詢等特別需求的醫療服務。

原則

1.醫院根據病人病情需要正常開展的急診、會診、搶救、特護、監護、業餘服務或加班工作不屬特需服務範圍。
2.特需醫療必須以滿足大多數人獲得基本醫療優質服務為前提。
3.特需醫療必須區別於基本醫療服務,獨立開設,獨立管理。
4.特需醫療服務必須做到自願、公開、優質和自由選擇。
5.特需醫療服務必須有領導地開展,並報經衛生行政部門批准。

管理

開展特需醫療服務的醫療單位應向所在縣(市)區衛生主管部門提交申請,說明開展特需醫療服務的項目、基本條件、收費標準和管理要求,由同級衛生主管部門審批。
特需醫療服務的組織實施和管理工作由醫院全面負責、建立相應的質控標準和管理制度,教育醫務人員嚴格遵守特需醫療服務有關規定,堅持優質高效服務,確保特需醫療服務的工作質量。
參加特需醫療服務人員報酬公開。

收費

放開特需醫療服務的各項收費價格,實行同行定價或醫院自行定價,報衛生、物價部門備案。
特需醫療服務發生的各項費用由患者自理,不得在公費醫療、勞保醫療、合作醫療和醫療保險中報銷。醫院應設專用收據並加蓋“自費、不得報銷”印章。
特需醫療服務的收支帳目應納入醫院財務科統一管理,不得在科室自收自支和截留資金。
開展特需醫療服務的單位要接受同級衛生、物價主管部門的監督和管理,按時填報統計報表。
特需醫療服務納入醫院綜合目標管理責任考核內容,凡在這項工作中做了顯著成績,受到民眾好評的醫務人員由醫院給予表揚和獎勵。對違反本《辦法》的單位,由衛生部門責令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其開展特需醫療服務,對違反本《辦法》的有關人員,由本單位視情節輕重嚴肅處理。

說明

1.本《辦法》適用於本市範圍內衛生行政部門管轄的各級衛生機構。各醫療衛生機構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具體管理細則、標準、考核辦法。
2.本《辦法》由鎮江市衛生局負責解釋。
3.本《辦法》自發文之日實行。

基本信息

【發布單位】81024
【發布文號】
【發布日期】1995-11-25
【生效日期】1995-11-25
【失效日期】
【所屬類別】地方法規
【檔案來源】鎮江市衛生局特需醫療服務暫行管理辦法
(1995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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