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農業局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農業局

根據《中共安順市委辦公室安順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安市辦通字〔2010〕16號)和《中共鎮寧自治縣委 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關於鎮寧自治縣人民政府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鎮黨發〔2010〕7號),組建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農業局,掛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畜牧獸醫局和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扶貧開發辦公室牌子,為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農業局
  • 類別:政府機構
  • 地點: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 職責:負責農業和農村工作的領導及協調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信息,地理位置,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將原縣農業辦公室、縣農業局、縣畜牧獸醫局、縣扶貧開發辦公室和縣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農產品加工管理的職責,整合劃入新組建的縣農業局。
(三)將原縣鄉鎮企業局(煤炭管理局)承擔的除農產品加工行政管理以外的職責交縣工業和經濟貿易局承擔。
(四)將原縣農業綜合開發辦公室的職責交縣財政局承擔。
(五)加強農產品產需調控,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促進農產品有效供給和總量平衡。強化農業生態、循環農業、農業生物質產業的指導服務和監督管理,促進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和農業可持續發展。加強農產品和農業生產資料的質量安全監管,提升農產品質量安全水平。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農業和農村工作的組織領導及綜合協調。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有關農業農村經濟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縣種植業、畜牧業、漁業、農業機械化、農產品加工、扶貧開發等農業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規劃,提出農村改革發展建議;承擔農村經濟與社會發展預測及綜合統計工作。
(二)承擔完善農村經營管理體制的責任。深化農村經濟體制改革和穩定完善農村基本經營制度,指導農村土地承包、耕地使用權流轉和承包糾紛仲裁工作;指導、監督減輕農民負擔和村民籌資籌勞管理工作,指導農村集體資產和財務管理工作;指導和扶持農業社會化服務體系、農村合作經濟組織、農民專業合作社和農產品行業協會的建設與發展。
(三)指導全縣農業生產。組織落實促進主要農產品生產發展的相關政策措施,指導農業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引導農業產業結構調整和農產品品質改善;提出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縣級發展農業的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配合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綜合開發和基本農田建設項目。
(四)指導全縣農業產業化發展。促進農業產前、產中、產後一體化發展。擬訂並組織實施農產品加工業發展規劃,提出農業產業保護政策建議,培育、保護和發展農產品品牌;指導農產品加工業結構調整、技術創新和服務體系建設;制定農業生產資料、主要農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
(五)承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管責任。開展農產品安全風險評估,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監測,發布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信息;擬訂有關農產品質量安全的地方標準,並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指導農業檢驗檢測體系建設;依法實施符合安全標準的農產品產地認定和產品認證;組織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
(六)依法開展有關農業生產資料行政許可的初審及監督管理。實施農作物種子(種苗)、草種、種畜禽、農藥、獸藥、飼料、飼料添加劑的許可及初審、報批及監督管理;負責漁船、漁機、網具、漁政和草原(地)的監督管理;組織實施有關農業生產資料的地方標準;開展獸醫醫療器械和有關肥料的監督管理;指導農業機械化發展、農機安全監理和機動漁業船舶操作手培訓工作。
(七)負責農作物重大病蟲害及動物重大疫病防控。指導動植物防疫和檢疫體系建設;組織、監督縣內動植物防疫檢疫工作,發布疫情並組織撲滅;組織植物檢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擔引進農作物種子(種苗)檢疫工作;負責獸醫醫改、獸藥藥政監督管理工作。
(八)承擔農業防災減災工作。監測、發布農業災情;組織開展種子、化肥等救災物資儲備和調撥工作;提出農業生產救災資金安排建議;指導農業緊急救災和災後恢復生產。
(九)管理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監測分析農業和農村經濟運行,發布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開展相關農業統計工作;負責農業信息體系建設,組織開展農業信息服務。
(十)指導農業科技創新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農業科研、農技推廣規劃、計畫,會同有關部門組織縣級農業科技創新體系和農業產業技術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業領域套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負責農業科技成果管理,組織引進農業先進技術;負責農業植物新品種保護、農業轉基因生物的生產加工許可的初審和報批及安全監督管理;指導農技推廣體系改革與建設。
(十一)負責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業農村人才隊伍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和職業技術開發,組織農村實用人才和農村勞動力轉移培訓等工作;組織和指導農業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農業行業技術工人等級考核與評審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農業管理幹部和技術人員的教育培訓;會同有關部門實施農業農村專業人員從業資格管理,負責農民技術職稱評定工作。
(十二)負責扶貧開發工作。組織開展扶貧開發調查研究、統籌協調、檢查指導工作;擬定扶貧開發中長期規劃;負責扶貧資金和項目監督管理;組織、協調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
(十三)負責農業資源區劃和資源保護工作。擬訂農用地、耕地、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措施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資源節約型、環境友好型農業。
(十四)負責農業生態和農村能源有關工作。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農業面源污染治理;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意見、建議和報批工作,指導生態農業、循環農業發展;負責保護漁業水域生態環境,牽頭管理外來物種。
(十五)協調農業各產業和農村經濟發展;指導鄉鎮企業和農村二、三產業發展,扶持發展農產品加工流通業、鄉村旅遊等服務業。
(十六)組織和指導全縣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提出農村社會事業發展政策建議,並協調相關事項;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工作;參與農村社會發展、基層組織建設、精神文明建設和民主法制建設相關工作。
(十七)組織開展對外農業貿易和經濟、技術交流與合作;協助有關部門組織實施農業外援項目。
(十八)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農業局設9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字綜合、文電、會務、機要、檔案、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服務、制度建設與管理、議案提案辦理、安全工作、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計畫生育、整髒治亂、綜合協調和督促檢查、物資管理和後勤服務工作;承擔重大突發事件應急綜合管理有關工作。
(二)政策法規股
負責農業法制建設和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工作;負責農業農村政策執行情況和農業綜合執法的督促檢查;承擔系統內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備案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行政賠償等工作;負責本部門所有行政許可事項和非行政許可審批事項的受理、審查、決定,並依法進行監督;負責組織調查研究並提出農業農村發展、保護意見和建議。
(三)財務股
負責編報本部門預算、決算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財務會計制度建設、資金(資產)管理與監督以及績效評價工作;提出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財政性資金使用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農業財政預算資金、專項資金、項目資金的管理和安全;指導和監督所屬事業單位對國有資產的使用,農用物資實行政府採購管理。
(四)政工科教股
負責機關黨務、黨紀、政紀、機構編制、幹部人事、政治理論學習和幹部職工思想政治工作;指導工、青、婦工作;負責宣傳報導工作;負責離退休人員管理;指導農業職業教育培訓;專業技術職稱申報、評聘;目標管理、黨建幫扶、年終考核;組織和開展文體活動;農村實用人才管理;配合鄉鎮抓好農業服務中心管理工作等。
(五)生產經營與市場信息股
擬訂農業生產發展戰略、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生產最佳化布局和標準化、規模化生產及產品品質改善工作;擬訂農業和農村經濟信息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市場流通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農業農村經濟信息收集、管理、發布和信息服務工作;提出大宗農產品和重要農資流通及價格政策建議;擬訂農產品加工企業發展和引導農民創業就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農產品行銷促銷發展規劃;承辦耕地保護、改良和補償工作;組織開展農業對外經貿洽談、展覽推介活動。
(六)農田基本建設股
負責農田基本建設等項目立項上報、組織實施、監督管理和驗收監測等工作;負責農業生產救災和災後重建工作等。
(七)扶貧規劃統計股
擬訂產業化扶貧項目的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考核;負責扶貧開發項目的收集、整理編報及資金安排計畫的編制工作;組織扶貧開發項目的統計和監測工作;指導扶貧開發項目庫建設;負責農戶的“簿、冊、卡”的收集整理工作;管理“雨露計畫”項目。
(八)社會扶貧與項目管理股
動員、引導社會力量參與扶貧;負責對口幫扶城市、定點幫扶市直機關、各民主黨派以及其他組織機構和個人幫扶我縣的聯繫、協調、服務及交流與合作工作;負責組織協調社會各界扶貧捐資的投放和管理;擬定農業科技扶貧項目的年度計畫,組織實施並進行指導、檢查、督促和考核;負責整村推進、特色產業等扶貧項目的備案審查、跟蹤管理和檢查驗收;指導整村推進規劃和年度項目的組織實施;負責信貸扶貧項目的計畫擬定、審核立項、跟蹤管理工作;負責扶貧到戶貸款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管理工作等。
(九)新農村建設與社會發展股
擬定社會主義新農村建設、農村社會事業發展、農業生態建設、農村能源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新農村建設試點、示範建設;參與農民文化體育、農村“計生三結合”、機關定點幫扶等工作;引導農業資源合理配置,協調農業產業結構調整與綜合平衡;擬訂農業固定資產投資規模和方向、基地建設、技術改造等項目的規劃、計畫,提出縣級支農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負責農業各產業重點項目的綜合平衡、審核申報,提出立項建議並監督實施;指導農業資源區劃工作;參與農業綜合開發項目管理有關工作;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農業農村節能減排和農業面源污染治理工作;承擔農業生態環境監測、基本農田保護區環境質量監測,提出劃定農產品禁止生產區域的意見和建議並報批;指導生態農業和循環農業發展工作。

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農業局機關行政編制17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職數9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5名。

其他信息

(一)組建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農業執法大隊,為縣農業局管理的正股級事業單位,由財政全額預算管理,不再保留原農業執法大隊和原畜牧執法大隊。主要職責為:承擔農業綜合執法(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職責。核定事業編制11名,均為管理人員,設大隊長1名、副大隊長1名。
(二)有關食品和農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的職責分工,按照《食品安全法》、《農產品質量安全法》等有關法律法規辦理。

地理位置

地址:貴州省安順市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農業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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