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
- 地點: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
- 類型:林業局
- 主要職責: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
職責調整
(一)取消已由縣人民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二)加強保護和合理開發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最佳化配置林業資源,促進林業可持續發展的職責。加強全縣濕地保護、石漠化防治植被恢復工作的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的職責。
(三)加強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和農村林業發展,依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的合法權益的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負責全縣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及發展戰略規劃。組織開展森林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和石漠化的調查、動態監測和評估。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協調、指導和監督全縣造林綠化工作。制定全縣造林綠化的指導性計畫,監督執行相關地方標準和規程。指導、監督各類公益林、商品林的培育和天然林保護工程、退耕還林工程等林業重點工程建設。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造林綠化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具體工作。
(三)承擔森林資源保護髮展監督管理的責任。組織編制並監督執行全縣森林採伐限額,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和經營加工;組織、指導林地、林權管理及其登記、發證和森林資源資產評估工作;依法審核、審批辦理林地徵用、占用和臨時占用手續。
(四)組織、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編制並監督執行陸生野生動物資源年度利用限額;指導森林和陸生野生動物類型、濕地類型自然保護區的建設和管理;擬訂全縣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物、植物名錄;監督管理古樹名木保護工作。負責珍稀、瀕危野生動植物進出口管理工作。
(五)承擔推進林業改革,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責任。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林業改革意見並指導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農民經營林業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監督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和林權流轉,指導、監督林權糾紛調處和林地承包契約糾紛仲裁。
(六)監督檢查各產業對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開發利用。擬訂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辦法,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山區綜合開發。
(七)承擔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森林防火工作的責任,組織、協調、指導專業森林撲火隊伍的防撲火工作,承擔縣人民政府森林防火指揮部的具體工作。承擔林業行政執法監管的責任,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負責全縣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八)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建立和實施。編制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指導管理全縣林業基本建設工作,組織申報重點林業建設項目,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國有資產。編制林業及其生態建設的年度生產計畫。
(九)擬訂全縣林業科技發展規劃,組織林業科研、技術攻關和科研成果的鑑定、推廣;指導林業對外合作工作;負責專業人才培訓和林業隊伍建設工作。指導全縣農村林業社會化服務體系和林業專業合作組織建設。
(十)承辦縣委、縣人民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林業局設4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組織協調機關政務工作;負責文秘、會務、信訪、督查、信息、檔案、保密、財產、後勤行政管理和社會治安綜合治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的退休、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黨務、考核及目標管理工作;負責林業宣傳教育工作,組織林業工作目標考核及行政表彰;承辦林業社會表彰工作,總結推廣林業先進典型;擬定林業人才培訓和教育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政策法規股
貫徹執行林業政策、法規和規章;負責擬訂林業相關規範性檔案及規範性檔案的協調、審查與報批工作;負責林業行政處罰、行政複議和應訴工作;組織林業執法檢查;負責林業行政執法監督和議案、提案的辦理工作;審查辦理和管理林業行政執法證件。
(三)造林綠化發展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
指導全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及綠化工作,承擔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組織實施重點生態工程建設,指導商品林(包括用材林、經濟林、藥用林、竹林)的建設生產和國有林場、苗圃、種苗基地、森林公園的建設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森林病蟲害和鼠害的預測、預報、防治和森林植物檢疫工作;負責全縣森林行業管理,指導林產品流通體制改革;擬訂林業產業發展及市場體系建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木材及林產品的行銷、節能和安全生產等工作,負責戰略林(材)管理和林產品質量的監督檢驗工作;監督、檢查林產品貿易政策,法規的執行情況,指導林業改革和建立現代企業制度;負責林業項目的組織實施和檢查驗收工作。
(四)森林公安派出所(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
預防、制止和偵查各類破壞森林、林地和野生動植物資源的違法犯罪活動;維護轄區社會治安秩序,制止危害林區社會治安秩序的行為;協調、組織實施森林法及森林防火條例和林業系統內的消防工作,實行消防監督,偵查森林及森林火災案件;指導和監督林業系統內的治安保衛工作,指導林區治安保衛委員會等民眾性組織的治安防範工作,做好林區社會治安綜合治理工作;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
人員編制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林業局機關行政編制6名,政法專項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森林公安派出所所長1名;股級職數4名(含森林公安派出所副所長1名)。
機關工勤人員編制3名。
其他事項
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森林防火指揮部辦公室和鎮寧布依族苗族自治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已調整為機關內設機構,不再作為事業單位設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