錢重物輕狀

《錢重物輕狀》是唐代韓愈創作的一篇散文。

基本介紹

  • 作品名稱:錢重物輕狀
  • 創作年代:唐代
  • 作品體裁:散文
  • 作者:韓愈
  • 作品出處:《全唐文》
作品原文,作者簡介,

作品原文

錢重物輕狀
右,臣伏準御史台牒:準中書門下帖奉進止,錢重物輕,為弊頗甚,詳求適變,可以便人。所貴緡貨通行,里閭寬息。宜令百寮隨所見作利害狀者。臣愚以為錢重物輕,救之之法有四。一曰在物土貢。夫五穀布帛,農人之所能出也,工人之所能為也。人不能鑄錢,而使之賣布帛穀米以輸錢於官,是以物愈賤而錢愈貴也。今使出布之鄉,租賦悉以布;出綿絲百貨之鄉,租賦悉以綿絲百貨;去京百里,悉出草;三百里以粟;五百里之內,及河渭可漕入,願以草粟租賦,悉以聽之。則人益農,錢益輕,穀米布帛益重。二曰在塞其隙,無使之泄。禁人無得以銅為器皿,禁鑄銅為浮屠佛像锺磬者。蓄銅過若干斤者,鑄錢以為他物者,皆罪死不赦。禁錢不得出五嶺,買賣一以銀,盜以錢出嶺,及違令以買賣者,皆坐死。五嶺舊錢,聽人載出,如此則錢必輕矣。三曰更其文貴之。使一當五,而新舊兼用之。凡鑄錢千,其費亦千;今鑄一而得五,是費錢千而得錢五千,可立多也。四曰扶其病,使法必立。凡法始立必有病。今使人各輸其土物以為租賦,則州縣無見錢。州縣無見錢,而穀米布帛未重,則用不足;而官吏之祿俸,月減其舊三之一。各置鑄錢使新錢一當五者以給之,輕重平乃止。四法用,錢必輕,穀米布帛必重,百姓必均矣。謹錄奏聞,伏聽敕旨。謹奏。

作者簡介

韓愈(768年—824年),字退之,河南南陽(今河南孟州)人,唐代文學家、哲學家。因其常據郡望自稱昌黎韓愈,故後世稱之為韓昌黎;卒後謚“文”,世稱韓文公。貞元八年(792年)進士及第,先後為節度使推官、監察御史,德宗末因上疏時政之弊而被貶。唐憲宗時曾任國子博士、史館修撰、中書舍人等職。元和十四年(819年)因諫阻憲宗奉迎佛骨被貶為潮州刺史。穆宗時歷任國子祭酒、兵部侍郎、吏部侍郎、京兆尹兼御史大夫。在政治上反對藩鎮割據,在文學上主張文以載道,其散文位居唐宋八大家之首,與柳宗元同為唐代古文運動的倡導者,並稱“韓柳”。詩與孟郊並稱“韓孟”。其詩力求新奇,有時流於險怪,對宋詩影響頗大。有《昌黎先生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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