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事(漢語辭彙)

錄事(漢語辭彙)

本詞條是多義詞,共2個義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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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指 民國 時官府或其他機構中任抄寫工作的低級職員。
老舍趙子曰》第二十:“他說只有文書科有一個錄事的缺。”
曹禺日出》第二幕:“我是大豐銀行的錄事。”
2. 唐 代 曲江 宴上進士所推舉的督酒人。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散序》:“其日狀元與同年相見後,便請一人為録事,其餘主宴、主酒、主樂、探花、主茶之類,鹹以其日辟之。”原註:“舊例率以狀元為録事。”
五代·王定保《唐摭言·慈恩寺題名游賞賦詠雜紀》:“ 崔沆 及第年為主罰録事,同年 盧彖 俯近關宴,堅請假往 洛 下拜慶,既而淹緩久之…… 沆 判之。”
3.稱會飲時執掌酒令的人。
唐·皇甫松醉鄉日月·律錄事》:“夫律録事者須有飲材……觥録事宜以剛毅木訥之士為之。”
唐·元稹黃明府詩》序:“小年曾於 解縣 連月飲酒,予常為觥録事。曾於 竇少府 廳中,有一人後至,頻犯語令,連飛十二觥,不勝其困,逃席而去。”
4.妓女。
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六:“ 蘇叔黨 政和 中至 東都 ,見妓稱‘録事’,太息語 廉宣仲 曰:‘今世一切變古, 唐 以來舊語盡廢,此猶存 唐 舊為可喜。’前輩謂妓曰‘酒糾’,蓋謂録事也。 相藍 之東有 録事巷 ,傳以為 朱梁 時名妓 崔小紅 所居。”
5.開設賭局,坐分其利的人。
宋·王得臣麈史·博弈》:“世之糾帥蒲博者,謂之公子家,又謂之囊家,亦謂之録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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