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既是市委的工作部門,又是市政府的工作部門,列市委機構序列。其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市有關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以及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本市機構編制管理的有關政策,並督查落實。
二、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總體規劃的組織實施工作,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加強縣、區及鄉鎮、
街道(辦事處)體制改革的組織指導工作。
三、負責全市黨的機關,人大機關,行政機關,政協機關,審判機關,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和人民團體機關(以下簡稱市直機關或機關)及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審核市直機關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規定(以下簡稱“三定”規定)。
五、審核全市科級以上行政機構設定;審批全市副科級行政機構設定。
六、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委部門與市政府部門以及市與縣、區的職責分工。
七、審核縣直機關的機構設定與調整方案;審核縣、區、鄉鎮各級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總額;指導縣、區、鄉鎮以及開發區管委會機關的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主要職責、機構設定、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規定;審核全市副縣級以上事業單位的設定;審批全市科級事業單位和冠以銅陵市名稱的事業單位設定;指導協調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九、負責貫徹落實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開展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市直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以及機構編制管理規定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開展縣、區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和市直機關“三定”規定執行情況評估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負責申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與調整的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市級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指導規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與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和簡稱規範化工作。
十二、審核全市市級議事協調性機構和臨時性機構的設立、調整和撤銷。
十三、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雇員(臨時聘用人員)額度的審核與監管工作。
十四、聯繫中央、省直部門駐銅單位有關機構編制工作。
十五、承辦市委、市政府、省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工作。
機構設定
(一)綜合科
承辦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信訪等機關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圍繞編辦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問題研究和專題調研,承辦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宣傳、信息工作;研究制定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督查落實;承辦機關財務、資產、行政事務、機構編制和人事管理工作;承辦機關黨群、紀檢、精神文明和效能建設;承擔全市機構編制系統幹部培訓工作;承擔本辦機關信息化建設和辦事公開等工作。
(二)行政機構編制科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市直機關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直機關的“三定”規定;審核市直副科級以上工作機構、臨時性機構、議事協調機構及其常設辦事機構事宜;承辦市直機關各部門職能調整工作,協調市直黨政部門與縣、區的事權劃分;負責市直機關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管理工作;聯繫省直部門駐銅行政機構有關機構編制工作。研究提出全市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審核縣級黨政機關機構改革方案和縣、區、鄉鎮行政編制和領導職數總額;審核縣直機關的機構設定,審核全市各類開發區管委會機關的機構編制和領導職數;協調縣、區、鄉鎮事權劃分與職能調整;指導、監督縣、區、鄉鎮、街道(辦事處)行政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關工作人員招錄(聘)與調整的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市直機關政府雇員(臨時聘用人員)額度的審核工作。
(三)事業機構編制科
研究提出並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和機構改革總體方案;研究提出並督促實施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改革方案;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和市直各部門所屬事業單位的“三定”規定;審核全市科級事業單位和冠以銅陵市名稱的事業單位機構設定;承擔申報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職責審核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擬訂各類事業單位管理規定、事業單位機構編制總量和事業單位領導職數控制辦法並組織實施;審核縣、區(含開發區)申報的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與領導職數事宜;指導和協調縣、區(含開發區)、鄉鎮事業單位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聯繫中央、省直駐銅事業單位有關機構編制工作;承擔全市事業單位人員招錄(聘)與調整的機構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全市事業單位政府雇員(臨時聘用人員)額度的審核工作。
(四)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
監督檢查市直機關各部門及市轄縣、區貫徹落實中央、省、市有關機構編制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情況;監督檢查和評估市、縣、區級政府機構改革方案落實情況、市直各部門“三定”規定的執行情況和職能履行情況;監督檢查中央和省下達我市的編制總額和機構設定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各級各類事業單位機構編制事項的執行情況;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規、紀律的檢舉和投訴,承辦“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對違反機構編制紀律的問題進行調查核實並提出處理建議;指導縣、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市直機關、事業單位財政統一發放工資的機構編制審核工作;承擔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工作;承擔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政府雇員(臨時聘用人員)額度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機關和直屬事業單位機構編制規定執行情況的目標考核工作
四、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
依據國務院《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設定,為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的直屬行政機構,副縣級,依法行使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機關職責,擬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的政策、規定和辦法,並組織實施;承辦市級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指導和監督檢查縣、區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依法處理違反《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行為;指導事業單位建立和完善法人治理結構;組織實施事業單位績效評估及年度報告公開工作;指導規範全市機關、事業單位與其他非營利性單位網上名稱及簡稱規範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