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

銅陵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

銅陵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是銅陵市人民政府進行文化和旅遊管理工作的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
  • 成立日期:2015年
  • 機構隸屬:銅陵市人民政府
  • 機構性質:政府職能
主要職能,成立依據,主要職責,機構設定,領導機構,內設機構,機構編制,

主要職能

成立依據

根據中共銅陵市委、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實施銅陵市人民政府職能轉變和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銅〔2015〕3號),設立銅陵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為市人民政府的工作部門。
職責調整
(一)將原市文化廣電新聞出版局工作職責和原市旅遊局工作職責整體劃入。
(二)按照事業單位分類改革的要求,減少對所屬事業單位的微觀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實其法人自主權。
(三)鼓勵社會力量提供文化藝術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培養。
(四)加強依法行政,落實政府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制度。
(五)承接上級下放的導遊證核准以及其他行政審批事項。
(六)取消已由國務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
銅陵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關於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文物博物、旅遊工作的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正確把握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電視宣傳輿論導向;編制全市文化新聞出版廣播影視及旅遊事業的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擬定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政府購買計畫並組織實施,統籌安排國家和地方撥付(籌集)的文化藝術、廣播影視等專項經費。
(二)指導推進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領域體制機制改革;負責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文物博物、旅遊等人才培養和引進工作。
(三)負責文化和旅遊信息化建設,組織銅陵文化和旅遊形象對外宣傳推廣。
(四)負責規劃、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旅遊、文物博物、動漫、網路遊戲等產業發展,參與制訂相關經濟政策;參與規劃、實施全市重點文化、旅遊等項目建設;企業文化影視科研成果的鑑定、評獎、推廣。
(五)指導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歸口管理全市重大文化活動;貫徹執行國家關於藝術考級的政策、法規,監督檢查藝術考級工作;組織全市古籍普查、整理工作。
(六)歸口管理全市重大藝術演出活動,扶持地方性、代表性文化藝術及影視品種,推動各門類藝術發展。
(七)負責出版物市場“掃黃打非”工作;加強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的審核和監管;管理全市性內部資料出版物和市內報刊社,負責印刷業監管;協助省新聞出版局管理駐銅記者站,審核記者證發放;負責著作權管理工作,指導組織查處有重大影響的著作權侵權案件;指導查處非法出版活動.組織查處重大新聞違法活動。
(八)綜合管理文物、博物館事業,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等工作;指導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發掘、整理、申報,組織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
(九)審核報批全市各級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廣播電視節目、電視劇製作單位的設立和撤銷;組織審查在廣播電視中播出的廣播劇、電視劇及其他節目的內容和質量;貫徹執行國家廣播電視技術政策和標準,管理廣播電視科技工作。
(十)按照國家法律、法規以及國家和省的巨觀政策,協調對廣播電視專用網進行具體規劃和管理,統一組織和管理全市廣播電視節目的傳輸覆蓋,保證廣播電視節目的安全播出;監督執行指配的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參與制定全市信息網路的總體規劃和相關政策。
(十一)統籌協調旅遊業發展,指導全市旅遊工作;擬定國內旅遊、入境旅遊和出境旅遊的市場開發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全市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應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景區和旅遊線路的規劃開發,引導休閒度假;監測全市旅遊經濟運行,負責旅遊統計及行業信息發布。
(十二)監督管理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規範旅遊企業和從業人員的經營和服務行為;負責旅遊安全的綜合協調和監督管理,指導應急救援工作;指導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貫徹實施旅遊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標準和等級標準,指導全市旅遊培訓工作。
(十三)貫徹實施國家赴境外旅遊政策,推動旅遊國際交流與合作,指導對港澳台旅遊市場推廣工作;承擔經營出境旅遊業務旅行社的審核申報工作。
(十四)管理全市各類文化市場(文化娛樂、影視發行放映市場、文物、網咖、書報刊和電子出版物發行及印刷業、旅遊等),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各類文化市場管理的政策、法規,制訂全市各類文化市場的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研究各類文化市場發展態勢,指導各類文化市場稽查工作。
(十五)負責本領域的對外交流與合作以及相關外事工作。
(十六)負責本部門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的落實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銅陵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

機構設定

領導機構

黨委書記、主任徐常寧:主持委黨政全面工作;
黨委副書記姚學能:協助處理黨委的日常工作,負責文化體制改革、扶貧、雙招雙引、文明創建、群團組織、老幹部、效能建設等方面工作,分管組織人事科、工會,聯繫長江劇院、五松山劇院;
黨委委員、副主任鄧育金:負責機關行政管理、財務後勤、計畫生育、信息等方面工作,負責文化旅遊產業、旅遊發展規劃、旅遊產品推介。分管辦公室(信息中心)、文化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旅遊市場科;
銅陵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
黨委委員、副主任趙斌:負責公共文化、專業藝術、文物保護、文物事業、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面工作,牽頭民生工程建設。分管公共文化科、非物質文化遺產科(文物局)、藝術科(對外文化交流科),聯繫文化館、圖書館、博物館、書畫院(美術館)、藝術劇院有限公司、文藝創作研究室;
黨委委員、副主任薛學林:負責文化旅遊市場管理、綜合執法、旅遊統計、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旅遊商品企業和旅遊景區質量等級劃分、評定及信用建設、旅行社及旅遊從業人員的管理、旅遊投訴、文明旅遊、行政許可、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等方面工作。分管文化旅遊市場管理辦公室(行政許可服務科)、新聞出版科(著作權局)、旅遊監督管理科,聯繫文化旅遊市場綜合執法支隊(旅遊質量監督管理所)、電影公司;
黨委委員、紀委書記房淑霞:負責紀檢、監察等方面工作。分管監察室;
黨委委員、調研員方靜泉:負責廣電事業、廣電行業管理、電影與網路視聽管理、科技科普。分管廣播影視和網路視聽管理科(監聽監看中心)。聯繫網路傳輸中心、轉播台、微波站;
黨委委員、副調研員黃輝:負責政策法規、普法、依法行政、日常對外宣傳、機關支部等方面工作,負責廈門駐點招商工作,分管宣傳法規科,聯繫廣電報;
副調研員陳偉:負責扶貧等工作。

內設機構

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設10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信息中心)
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信息、檔案、保密、建議提案辦理、安全保衛、應急值班、綜治、信訪、計生等工作;負責機關後勤服務管理及督查督辦工作;負責機關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直屬單位的財務、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文化和旅遊信息化建設;承擔政務公開、電子政務等工作。
(二)組織人事科
協助黨委管理直屬單位領導班子建設,指導本系統黨組織建設和幹部人才隊伍建設;負責文化、旅遊體制改革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勞動工資、幹部培訓、因公出國(境)的申報、出國政審、繼續教育培訓、知識分子管理和統戰等工作;擬訂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相關專業技術職務評審認定和考核聘任工作;負責機關並指導直屬單位離退休幹部管理和服務工作。
(三)宣傳法規科
擬訂廣播電視宣傳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本單位入口網站、微博、微信公共號的管理以及文化和旅遊形象對外宣傳等日常工作;負責新聞發布工作;承擔全市文化藝術、新聞出版、廣播影視、著作權、文物博物、旅遊等方面的地方性規章草案的起草工作,監督實施情況;負責制定並組織實施行政執法責任制,監督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行政執法工作,對行政處罰案件審核把關;負責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涉外法律事務等工作;審核管理本系統執法人員執法資格;制定普法計畫,組織開展法制宣傳教育活動。
(四)公共文化科
綜合管理全市公共文化事業,指導全市各級圖書館、文化館(站)的業務建設;擬定市級公共文化服務項目政府購買計畫並組織實施;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及業餘文藝團體的創作、演出,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活動中心建設;指導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建設和古籍保護工作;管理社會藝術水平考級工作。
(五)藝術科(對外文化交流科)
研究制訂藝術創作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全市戲曲、歌舞、美術等專業文藝創作生產、演出、教育、研究工作,對優秀藝術作品進行扶持,推動各門類藝術的發展;組織、指導、協調全市性藝術展演、展覽及重大文藝活動;指導直屬藝術單位業務建設和民間文藝機構工作;規劃、指導、協調全市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工作,依法管理本市對外文化藝術交流合作項目,承辦各類文化藝術交流活動出入境報批手續。
(六)非物質文化遺產科(市文物局)
負責擬訂文物和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市文物、博物館事業的發展,指導文物保護、搶救、考古發掘、鑑定和利用工作,組織審核、申報市級以上重點文物保護單位和歷史文化名城、名村、名鎮及街區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協調包括民族民間文化在內的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利用和傳承普及工作;負責市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評審,組織國家級、省級非物質文化遺產項目申報;指導文物、博物館的對外合作與交流;承擔文物專項經費的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文物市場行政執法工作。
(七)新聞出版科(市著作權局)
歸口管理全市著作權和新聞出版管理工作,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新聞出版的政策和法律法規;制定書報刊、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印刷業市場管理辦法等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並監督查處非法出版活動和非法出版物;負責公開出版報刊、內部資料性出版物的審讀和管理;負責新聞出版、著作權(著作權)等法律法規的宣傳教育及實施情況檢查;負責本市著作權的管理,指導著作權登記工作;協助省新聞出版局管理駐銅記者站,發放記者證,負責本市區域內新聞單位、記者證的審核;指導新聞出版和著作權稽查工作;指導推進政府部門和企業使用正版軟體工作;負責農家書屋工程建設工作;組織實施全民閱讀推廣活動。
(八)廣播影視和網路視聽管理科(廣播電視節目監聽監看中心)
擬訂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製作機構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總體布局和發展規劃;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及頻道頻率的審核工作;對全市廣播電視播出(轉播)機構進行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節目的監聽監看和輿情收集工作;負責廣播電影電視劇製作單位建立與撤消的審核工作;監管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及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接收和移動電視業務及視頻點播業務;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和公共視聽載體的廣播影視節目播放;指導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發展和宣傳;負責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業務的審核工作及內容監管;指導和監管電影、電視劇、廣播劇的生產、製作;指導、監管電影發行、放映工作;指導和組織實施農村電影放映工程;指導協調全市性重大電影活動;負責廣播電視作品的評優;負責廣播影視有關資料、報表情況的統計;負責廣播電影電視的安全播出監管;指導廣播電影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監督廣播電影電視技術質量,負責廣播電視設施的保護工作;指導廣播影視和網路視聽行政執法工作。
(九)旅遊監督管理科
貫徹國家、省、市有關旅遊業發展各項政策法規;參與制訂全市旅遊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監督實施各類旅遊景區(點)、度假區、旅遊飯店(餐館)、農家樂、旅行社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和服務標準;組織指導全市旅遊飯店星級評定、旅遊商品企業和旅遊景區質量等級劃分及評定工作;指導全市旅遊行業誠信體系建設;依法辦理涉外業務,指導旅遊行業對外交流;依法對導遊證、導遊人員的導遊活動實施管理;指導協調旅遊教育、培訓機構及旅遊企事業單位的教育培訓工作;指導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考試和等級考核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安全綜合協調,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負責全市旅遊業統計工作;指導旅遊行政執法工作。
(十)旅遊市場科
承擔全市旅遊市場開發工作,負責擬定全市旅遊市場開發戰略,健全創新發展機制,扶持和拓展新興旅遊市場;負責重點線路的規劃、編制、開發工作;負責全市旅遊宣傳品的製作;指導開展文化旅遊對外交流合作和區域旅遊合作;組織指導重要旅遊產品的宣傳推介工作;指導全市旅遊商品的研發。
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辦公室
歸口管理全市文化和旅遊市場,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的政策和法規;合理調控市場總量、結構和布局,發展農村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文化娛樂市場、文藝演出市場、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經營場所、美術市場、文藝培訓市場、藝術攝影攝像等以商品形式進入流通領域的文化產品和文化娛樂經營活動;指導、協調縣(區)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和旅遊經營行業協會、學會開展工作;研究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態勢,指導市場稽查工作。
負責辦理本部門職責範圍內的行政審批事項;協調處理本部門行政審批項目運行中相關問題。
承擔市文化和旅遊市場管理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辦公室
研究制訂全市文化和旅遊產業發展規劃和管理目標,負責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引進和招商引資工作;督促重大文化和旅遊產業項目實施;指導市級文化和旅遊產業基地(園區、景區)建設,指導協調動漫、網路遊戲及鄉村旅遊等新業態發展和區域合作有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管理直屬文化企事業單位的經營活動;企業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成果鑑定、評獎和推廣,開展文化廣電新聞出版科技服務工作。
市監察局派駐監察室
負責駐在部門的行政監察工作。

機構編制

市文化和旅遊委員會機關行政編制31名。其中:主任、黨委書記1名,副書記1名,副主任3名,紀委書記1名;市文產辦、文管辦主任副縣級領導職數各1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監察室主任、市文產辦副主任、文管辦副主任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2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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