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陵市人大常委會機關

銅陵市人大常委會機關是銅陵市政府工作職能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陵市人大常委會機關
  • 所屬地區:安徽省銅陵市
  • 所屬單位:銅陵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機構設定,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

主要職責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1、承擔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常委會會議、主任(黨組)會議等會務工作。
2、承擔市人大常委會履行法定職責的相關工作。
3、負責受理人民民眾的來信來訪工作。
4、負責機關的機構編制、組織人事和人員工資管理,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和服務工作。
5、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工作任務的編制、分解、考核、獎懲和總結工作。
6、承擔市人大常委會及機關幹部政治理論和業務知識學習、培訓,以及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7、承擔省人民代表大會銅陵代表團履職的服務工作。
8、承擔市人大常委會及機關部分文稿的起草工作,參與人大宣傳工作。
9、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管理工作。
10、負責機關的文電、檔案、保密、文印、印鑑管理工作。
11、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後勤服務、綜合治理、文明創建工作,以及來賓接待和對外交流工作。
12、負責機關車改、車輛管理和特殊公務用車安排。
13、協助秘書長聯繫、協調各工作委員會、研究室的日常工作。
14、承擔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1、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工作要點等綜合性文稿的草擬。
2、負責《銅陵人大》、市人大常委會《公報》、《銅陵人大信息》的編撰工作。負責《銅陵年鑑》人大部分的編撰工作。
3、承擔相關工作委員會的具體服務工作。
4、承擔市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情況向社會公開的落實工作。
5、開展人大工作及有關經濟與社會問題的調查研究。
6、參與市人大常委會及機關規範性檔案的草擬。
7、組織協調和開展人大制度、民主法制以及人大工作的宣傳,承擔、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及機關的日常宣傳以及重大活動的新聞報導。
8、負責人大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以及考核評比等工作。
9、負責銅陵人大信息網的日常維護和更新。
10、承擔市人大常委會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

法制工作委員會
配合法制委員會對法規草案進行審議,承擔法規草案有關調研、論證、聽證、修改等具體工作;組織起草或參與起草有關法規草案。編制立法規劃草案和年度立法計畫草案,檢查督促立法規劃和計畫的落實。負責對有關法規問題詢問的答覆,提出有關法規立法解釋草案;組織辦理全國、省人大有關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承擔法規的報批、公布、備案、清理工作,辦理市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以及縣區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承擔法制委員會有關文稿的起草及其他服務工作。聯繫法制方面的市人大代表和立法諮詢專家庫成員。協助開展機關幹部法制培訓工作。承擔其他工作。
法制工作委員會下設法規科(備案審查科)
承擔法制工作委員會的具體服務工作:編制立法規劃和年度立法計畫草案,承擔或參與有關法規草案的起草、調研、論證、聽證等工作,負責市人民代表大會法制委員會、市人大常委會法制工委有關文稿的起草;負責法規的公布、備案及本市地方性法規的彙編工作;辦理市政府、市中級人民法院、市人民檢察院以及縣區人大常委會決議、決定和規範性檔案的備案審查工作等;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預算工作委員會
參與調研、起草、論證、審查和修改有關預算、審計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擔全國、省人大交辦的有關預算、審計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草擬常委會有關預算、審計方面的決議、決定稿,對預算、審計方面法律法規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所作決議、決定貫徹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市級財政預算、決算草案和審計工作報告以及部門預算、決算草案進行初審,對本市財政預算的調整進行初審。協助常委會聽取市政府預算執行情況及其他預算方面專項工作報告,起草審議意見書;協助常委會組織開展有關預算方面的視察、執法檢查、調研等活動,負責起草相關報告。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交辦的議案、建議;聯繫預算方面的市人大代表,接待有關來信、來訪。承擔其他工作。
預算工作委員會下設預算審查辦公室
承擔預算工作委員會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預算、決算草案初步審查的具體工作,起草審查結果報告和相關決議,為審議批准政府預、決算草案做好具體工作;負責同級財政審計和預算執行情況審查監督的具體工作,提出初審報告,以及其他有關審查意見;負責地方政府性債務計畫、預算調整方案、部門預算編制情況等有關審查監督的具體組織實施工作;負責預算工作委員會開展專題調研的具體工作,根據年度安排意見,做好具體落實工作;負責預算工作委員會有關預算學習培訓、執法檢查、研討座談、聯繫交流等相關活動的具體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他工作。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
參與調研、起草、論證、審查和修改有關財經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擔全國、省人大交辦的有關財經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草擬常委會有關財經方面的決議、決定稿,對財經方面法律法規和市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所作決議、決定貫徹實施情況進行調查研究。對本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計畫的調整進行初審,向主任會議報告。協助常委會聽取市政府計畫執行情況專項工作報告,起草審議意見書;組織開展有關財經方面的視察、執法檢查、調研等活動,負責起草相關報告,提請主任會議或常委會審議。承擔財政經濟委員會有關文稿的起草及其他服務工作。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交辦的議案、建議;聯繫財經方面的市人大代表,接待有關來信、來訪。承擔其他工作。
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承擔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工委立法和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等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審議意見、主任會議意見等工委檔案材料的起草、印發和管理及領導交辦其它事項。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
參與有關內務司法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的調研、起草、論證、徵求意見、審查和修改工作。承擔全國、省人大交辦的有關內務司法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做好常委會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等活動中的有關工作;經主任會議同意,對委員會工作範圍有關法律、法規的執行情況進行檢查。對地方立法和執法中的有關問題進行調查研究;向主任會議提出與委員會工作有關的議案、建議。承擔常委會對市直有關行政和司法機關實施監督的有關重要工作。承擔內務司法委員會有關文稿的起草及其他服務工作。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交辦的議案、建議;聯繫內務司法方面的市人大代表,接待有關來信、來訪,承擔其他工作。
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承擔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具體服務工作:負責工委立法和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等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審議意見、主任會議意見等工委檔案材料的起草、印發和管理及領導交辦其它事項。
人事代表和選舉工作委員會
參與調研、起草、論證、審查和修改有關人事代表和選舉工作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擔全國、省人大交辦的有關人事代表和選舉工作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檢查憲法以及與工委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貫徹實施情況;負責答覆與工委工作有關的法律法規的諮詢。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代表換屆選舉的具體工作;受常委會委託指導縣級以下人民代表大會代表選舉工作;檢查了解和指導鄉鎮人大工作。辦理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省人大代表和市人大代表補選和增選以及代表資格審查的具體工作。聯繫市人大代表和我市選出的省人大代表、全國人大代表,組織代表開展活動。承擔人事代表選舉委員會有關文稿的起草及其他服務工作。承擔市人大常委會主任會議組成人員走訪聯繫代表的服務工作;轉辦、交辦、督辦代表提出的議案以及建議、批評和意見。承擔其他工作。
人事代表和選舉工作委員會下設代表聯絡辦公室
承擔人事代表和選舉工作委員會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和在銅的全國、省人大代表履職的具體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小組和省人大銅陵代表小組活動的指導、協調、服務等具體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培訓的具體工作,協助做好在銅省人大代表培訓的相關工作;負責市人大代表建議的整理、轉辦、督辦的具體工作,以及省人大銅陵代表團議案、建議收集、整理、提交的相關具體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市人大代表和我市選出的省人大代表的選舉、辭職、罷免的相關具體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
參與調研、起草、論證、徵求意見、審查和修改有關城建環資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擔全國、省人大交辦的有關城建環資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檢查了解與委員會有關的法律、行政法規和地方性法規貫徹實施情況;向主任會議提出屬於常委會職權範圍內的與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和建議。做好常委會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等活動中的有關工作;對與委員會有關的重大事項和人民民眾反映強烈的重大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承擔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委員會有關文稿的起草及其他服務工作。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交辦的議案、建議;聯繫城建環資方面的市人大代表,接待有關來信、來訪,承擔其他工作。
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負責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具體服務工作:負責工委立法和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等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審議意見、主任會議意見等工委檔案材料的起草、印發和管理及領導交辦其它事項。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
參與調研、起草、論證、徵求意見、審查和修改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擔全國、省人大交辦的有關教科文衛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檢查了解教科文衛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決議、決定的實施情況;向主任會議提出屬於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建議。做好常委會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等活動中的有關工作;對常委會職權範圍內與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查研究。承擔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有關文稿的起草及其他服務工作。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交辦的議案、建議;聯繫教科文衛方面的市人大代表,接待有關來信、來訪,承擔其他工作。
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負責教科文衛工作委員會具體服務工作:負責工委立法和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等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審議意見、主任會議意見等工委檔案材料的起草、印發和管理及領導交辦其它事項。
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
參與調研、起草、論證、徵求意見、審查和修改有關農業和農村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擔全國、省人大交辦的有關農業和農村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做好常委會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等活動中的有關工作;對農業與農村方面的法律、法規和有關決議、決定的執行情況進行調研。圍繞常委會有關農業與農村工作中的重大事項,進行調查研究,提出建議。承擔農業與農村委員會有關文稿的起草及其他服務工作。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交辦的議案、建議;聯繫農業與農村方面的市人大代表,接待有關來信、來訪,承擔其他工作。
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負責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具體服務工作:負責工委立法和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等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審議意見、主任會議意見等工委檔案材料的起草、印發和管理及領導交辦其它事項。
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
參與調研、起草、論證、徵求意見、審查和修改有關民宗僑外方面的地方性法規草案工作。承擔全國、省人大交辦的有關民宗僑外方面的法律法規草案的徵求意見工作。做好常委會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等活動中的有關工作;對常委會職權範圍內與本委員會有關的問題進行調研,向主任會議提出屬於常委會職權範圍內同本委員會有關的議案、建議。協助常委會加強外事工作,具體做好組團出國境訪問和涉及僑外的接待工作。承擔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委員會有關文稿的起草及其他服務工作。辦理市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委會交辦的議案、建議;聯繫民宗僑外方面的市人大代表,接待有關來信、來訪,承擔其他工作。
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下設辦公室
承擔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具體服務工作:負責工委立法和執法檢查、視察和調研等活動的有關服務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有關決議、決定、審議意見、主任會議意見等工委檔案材料的起草、印發和管理及領導交辦其它事項。
各工委辦公室在業務上接受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的指導。
市紀委派駐紀檢組
負責分工範圍內的紀律檢查工作。

機構設定

市人大常委會機關設2個正縣級綜合辦事機構: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市人民代表大會各工作委員會依照法律規定和省委皖〔2001〕74號檔案規定設定。

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

秘書科
承擔市人民代表大會會議,市人大常委會會議、主任(黨組)會議等有關重要會議、活動的會務工作;負責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及機關每周工作安排;負責市人大常委會領導參加各類會議、活動的通知落實和服務工作;負責機關文電審核工作,承擔機關各種文電的收發、傳閱、分辦、催辦等工作;負責機關文印、檔案管理和保密工作;負責機關印鑑保管、使用和有關證件、信函的辦理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人事科
承擔機關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幹部職工考核任免、調配、獎懲和工資福利、教育培訓工作;負責機關目標管理工作任務的編制、分解、考核、獎懲和總結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行政科
負責機關財務管理工作;負責政府採購、定點印刷、信息化建設的具體聯繫落實工作;負責機關公益勞動、文明創建、綜合治理、計畫生育、聯繫村和社區幫扶、雙擁、車改及車輛管理等行政事務工作;承擔機關各類後勤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公務接待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老幹部管理科
承擔機關離退休幹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的落實工作;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信訪辦公室
受理和接待機關的來信來訪;負責有關部門轉送、交辦、督促、檢查和反饋信訪事項;負責常委會領導接待來訪、帶案下訪的服務工作;組織開展信訪調研、綜合分析、業務培訓、經驗交流活動;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研究室

綜合科
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報告、工作要點等綜合性文稿的草擬;負責市人大常委會《公報》、《銅陵年鑑》人大部分的編撰工作;承擔市人大常委會行使監督職權情況向社會公開的落實工作;開展人大工作及有關經濟與社會問題的調查研究;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宣傳科
組織協調和開展人大制度、民主法制、人大工作的宣傳,聯繫和落實市人大常委會及機關的日常宣傳以及重大活動的新聞報導;負責《銅陵人大》、《銅陵人大信息》的編撰工作;負責人大工作信息的收集、整理、報送,以及考核評比工作;負責銅陵人大信息網的日常維護和更新;承擔領導交辦的其它工作。

市人大常委會工作委員會

市人大常委會設立法制工作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財政經濟工作委員會、內務司法工作委員會、人事代表選舉工作委員會、城鄉建設環境與資源保護工作委員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工作委員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民族宗教僑務外事工作委員會等9個工作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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