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負責市場綜合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市場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制定相關政策、標準,組織實施質量強市、食品安全和標準化等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有關規劃,規範和維護市場秩序,營造誠實守信、公平競爭的市場環境。
(二)負責各類企業、農民專業合作社和從事經營活動的單位、個體工商戶以及外國(地區)企業常駐代表機構等市場主體的監督管理工作。建立市場主體信息公示和共享機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關信息,加強信用監管,推動市場主體信用體系建設。承擔深化“放管服”改革相關工作。
(三)負責監督管理市場秩序。依法監督管理市場交易、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的行為。組織指導查處價格收費違法違規、不正當競爭、違法直銷、傳銷、侵犯商標專利智慧財產權和制售假冒偽劣行為。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指導廣告業發展,監督管理廣告活動。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生產經營和相關無證生產經營行為。承擔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開展消費者權益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消費環境建設。依法實施契約行政監督管理,組織指導查處契約欺詐等違法行為。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監督管理拍賣行為。
(四)負責巨觀質量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質量發展的制度措施,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制度。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貫徹實施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和缺陷產品召回制度,開展服務質量監測工作。承擔產品防偽監督管理工作。
(五)負責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產品質量監督抽查和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監控工作,組織實施質量分級制度、質量安全追溯制度。
(六)負責特種設備安全監督管理。綜合管理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監督工作。監督檢查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和鍋爐生產、銷售環節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
(七)負責食品(含食品添加劑、保健食品,下同)、藥品(含中藥、民族藥,下同)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制定有關食品、藥品安全的具體措施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食品、藥品安全應急體系建設,組織開展食品、藥品安全事件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監督事故查處落實情況。推動落實食品、藥品安全企業主體責任、區縣人民政府負總責的機制。落實食品、藥品安全重要信息直報制度。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八)負責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建立覆蓋食品生產、流通、消費全過程的監督檢查制度和隱患排查治理機制並組織實施。履行食品安全監管職責,承擔監管責任。負責落實食品安全信息統一公布制度,公開重大食品安全信息,著力防範區域性、系統性食品安全風險。健全食品安全追溯體系。組織開展食品安全監督抽檢、風險監測、核查處置和風險預警、風險交流工作。組織實施特殊食品監督管理。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
(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妝品質量監督管理。貫徹執行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標準和分級分類管理制度。推行國家和全省基本藥物目錄,配合實施基本藥物制度。監督實施藥品、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負責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妝品監督檢查。制定檢查制度,指導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妝品經營、使用環節違法行為,監督實施問題產品召回和處置制度。
(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和化妝品上市後風險管理。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醫療器械不良事件和化妝品不良反應的監測、評價和處置工作。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精神藥品和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的監督管理。貫徹執行國家執業藥師資格準入制度,負責執業藥師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統一管理計量工作。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執行國家計量制度,管理計量器具及量值傳遞和比對工作。依法管理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器具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十二)負責統一管理標準化工作。組織實施標準化戰略、規劃、政策和管理制度。依法對標準的實施進行監督檢查。依法指導和監督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組織制定、修訂、審批、發布市級推薦性農業地方標準規範,指導工業、農業、服務業標準化工作,管理企業產品標準備案。承擔標準采標相關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商品條碼和標識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統一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依法監督管理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工作,制定並實施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的措施辦法。協調推進檢驗檢測機構改革,監督規範檢驗檢測市場與活動,完善檢驗檢測體系。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十四)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開展新領域、新業態、新模式創新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推進智慧財產權保護體系建設。負責指導商標、專利等執法工作。依法受理商標、專利權糾紛。
(十五)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促進智慧財產權轉移轉化。指導和規範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智慧財產權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組織實施智慧財產權中介機構服務發展與監管。
(十六)負責組織和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指導市場監管綜合執法體系建設,推動實行統一的市場監管。組織指導查處轄區內重大違法案件。規範市場監管行政執法行為。
(十七)負責市場監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設、新聞宣傳。
(十八)承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職責,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九)職能轉變。
1.大力推進質量提升。加強全面質量管理和全市質量基礎設施體系建設,完善質量激勵制度,推進品牌建設。加快建立企業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制度及經營者首問和賠償先付制度,創新第三方質量評價,強化生產經營者主體責任,推廣先進的質量管理辦法。全面實施企業產品與服務標準自我聲明公開和監督制度,培育和發展技術先進的團體標準,提高標準整體水平,以標準化促進質量強市建設。
2.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促進最佳化營商環境。加快檢驗檢測機構市場化社會化改革。進一步減少評比達標、認定獎勵、示範創建等活動。
3.嚴守安全底線。遵循“最嚴謹的標準、最嚴格的監管、最嚴厲的處罰、最嚴肅的問責”要求,依法加強食品、藥品、醫療器械、化妝品安全、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特種設備安全監管,推進追溯體系建設。強化現場檢查,嚴懲違法違規行為,有效防範系統性風險,讓人民民眾買得放心、用得放心、吃得放心。
4.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加快清理廢除妨礙統一市場和公平競爭的各種規定和做法,加強反不正當競爭統一執法。強化依據標準監管,強化全過程質量安全風險管理,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和“網際網路+監管”,加快推進監管信息共享,構建以信息公示為手段、以信用監管為核心的新型市場監管體系。
5.建立健全智慧財產權信息公共服務體系,匯集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信息,為創新創業提供便捷服務,提高全社會智慧財產權保護和風險意識。規範商標和專利註冊申請行為,加強智慧財產權誠信體系建設,維護權利人合法權益。
6.提高服務水平。加快整合消費投訴、質量監督舉報、食品藥品投訴、智慧財產權投訴、價格舉報專線。主動服務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發展,運用大數據加強對市場主體服務,積極服務市場主體和辦事民眾,促進大眾創業,萬眾創新。
(二十)將有關行政許可及關聯的政務服務職責劃轉到市行政審批服務局,具體劃轉按照全市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實施方案及審定的劃轉事項目錄實施,劃轉前仍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承擔,劃轉後由市行政審批服務局承擔。
(二十一)有關職責分工。
1.與市工信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食鹽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負責指導、監督、協調食鹽行政執法工作。市工信局為鹽業主管部門,負責全市食鹽專營管理,落實鹽業產業政策,組織落實國家儲備鹽制度和食鹽供應應急管理。
2.與市公安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與市公安局建立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工作銜接機制。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發現違法行為涉嫌犯罪的,應當按照有關規定及時移送公安機關,公安機關應當迅速進行審查,並依法作出立案或者不予立案的決定。公安機關依法提請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作出檢驗、鑑定、認定等協助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予以協助。
3.與市農業農村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農業農村局負責食用農產品從種植養殖環節到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前的質量安全監督管理。食用農產品進入批發、零售市場或者生產加工企業後,由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監督管理。市農業農村局負責動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環節、生鮮乳收購環節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兩部門要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加強協調配合和工作銜接,形成監管合力。
4.與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全市食品安全風險評估工作,會同市市場監督管理局等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在監督管理工作中發現需要進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的,應當及時向市衛生健康委員會提出建議。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對通過食品安全風險監測或者接到通報、舉報發現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隱患的,應當立即組織進行檢驗和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並及時向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通報食品安全風險評估結果,對於得出不安全結論的食品,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應當立即採取措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衛生健康委員會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5.與市商務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市商務局負責擬定全市藥品流通行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流通的監督管理,配合執行藥品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商務局負責擬定促進餐飲服務和食品及酒類流通發展規劃和政策,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和食品流通及酒類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市市場監督管理局會同市商務局建立進出口產品、進出口食品安全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擬定市場監督管理中長期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建立市場監管協調機制;負責機關文電、信息、檔案、保密、信訪、維穩、接待、機關服務、後勤保障等工作,承擔政務公開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組織協調市場監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承擔統籌協調行業安全生產監管工作。承擔局機關綜合、重要綜合性檔案的起草工作;負責各類會議的統籌、安排、通知等工作。制定市場監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擔新聞宣傳工作;組織市場監督管理輿情監測、分析和協調處置工作;協調組織重大宣傳活動;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承擔局機關固定資產的購置、登記、使用及報廢工作;承擔並指導市場監督管理統計工作。
(二)人事科。負責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教育培訓等工作;負責目標責任考核和平時考核工作。指導相關人才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市場監管隊伍規範化建設工作;負責重要會議決定事項和有關工作任務的督辦落實工作;承擔局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負責意識形態和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服務管理工作。
(三)法規科。提出有關市場監督管理方面的政策建議,負責機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行政處罰案件的審核和聽證工作;負責指導行政執法過程中法律法規規章的運用,承擔規範自由裁量權和行政執法監督。擬定市場監管綜合執法及辦案的措施辦法。承擔或參與有關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和行政賠償工作;負責法律顧問制度建設;負責編制權責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目錄;組織開展有關法治宣傳教育工作。
(四)財務內審科。擬定和實施財務管理制度,負責編制部門預決算並組織實施;承擔國有資產、政府採購、基本建設、收費管理等工作;承擔指導各類資金及制裝管理工作;承擔全系統執法裝備配備工作;負責內部審計工作。
(五)登記指導科。負責市場主體登記註冊行為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全市市場主體發展工作;承擔深化“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建立完善小微企業名錄工作;牽頭負責涉及市場監管的安全生產和生態保護工作;組織指導查處無照、無證生產經營行為;在市委組織部指導下,負責抓好所屬領域非公經濟組織黨建工作,組織指導區縣市場監管部門配合黨委組織部門開展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專業市場的黨建工作。
(六)信用監督管理科。負責完善和組織推進市場主體信用監督管理措施、辦法的實施,承擔市本級登記註冊企業監督管理、年報工作;組織指導信用分類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負責全市企業信用信息公示和監管系統建設管理工作;牽頭組織開展違法失信企業名單和“雙隨機、一公開”等監管工作;承擔市場主體監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歸集、共享、聯合懲戒的協調聯繫工作。
(七)價格監督檢查與反不正當競爭科。擬定實施有關價格收費監督檢查、反不正當競爭、直銷監管及禁止傳銷的制度措施、規則和工作指南;組織實施商品價格、服務價格以及國家機關、事業性收費的監督檢查工作。協調指導並組織實施物價監督檢查工作;承擔和指導不正當競爭行為查處、打擊傳銷工作,監督管理直銷企業、直銷員及其直銷活動;承擔市打擊傳銷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八)網路交易監督管理科。負責建立、完善、實施網路商品交易及有關服務方面的監督管理制度措施;組織指導網路交易平台和網路經營主體規範管理工作,監測網路市場,組織協調網路市場行政執法工作;牽頭組織市場專項整治工作;組織開展契約、拍賣行為監督管理,管理動產抵押物登記工作;指導網路市場消費環境建設。
(九)廣告監督管理科。擬定廣告業發展規劃、政策、監督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定實施廣告監管的措施辦法;組織指導藥品、保健食品、醫療器械、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廣告審查工作;負責對各類媒介廣告發布情況組織開展監督檢查工作;指導廣告行業組織的工作。指導查處廣告違法行為。
(十)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科。擬定推進質量強市戰略、質量提升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品牌建設工作,實施質量獎勵制度;貫徹落實產品質量安全事故強制報告、缺陷產品召回等制度;承擔產品質量的抽檢工作;承辦重大工程設備質量監理有關事項和產品防偽的監督管理工作;開展服務質量監督監測有關工作,負責組織重大產品質量事故調查;擬定產品質量安全監督工作制度,組織實施產品質量風險監控和分類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協調產品質量的行業、地方和專業性監督;負責工業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承擔市質量強市工作推進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一)食品安全協調科。負責推進食品安全戰略重大政策措施的組織實施;承擔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綜合協調工作,分析食品安全形勢,研究提出食品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承擔食品安全統計工作,負責分析預測並編制全市食品安全總體狀況的報告;負責食品安全應急工作。承擔食品安全事故(事件)的調查處理及保障工作;負責組織推動區縣人民政府食品安全創建工作,建立和完善食品安全跨地區跨部門協調聯動機制;承擔市食品安全委員會日常工作。
(十二)食品生產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食品生產領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食品生產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定食品生產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生產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組織開展食品生產企業監督檢查。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分級管理制度;負責指導食品小作坊監督管理工作;負責食品包裝材料、容器等相關產品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和監督企業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體系,配合有關部門建立食品安全產地準出、市場準入和追溯機制;負責食鹽、酒類食品生產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三)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和指導食品經營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流通領域食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擬定食品、市場銷售食用農產品的監督管理及食品經營者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辦法,組織和指導食品經營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食鹽、酒類食品經營質量安全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指導食品攤販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四)餐飲服務監督管理科。掌握分析餐飲服務領域食品安全形勢、存在問題並提出完善制度機制和改進工作的建議;負責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檢查工作;負責組織實施餐飲質量安全提升行動,監督指導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組織調查處理相關質量安全事故;負責指導食品小餐飲監督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五)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科。負責特殊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對保健食品、藥膳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和嬰幼兒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領域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擬定特殊食品監督管理及企業落實主體責任的制度措施和辦法,組織和指導特殊食品安全的監督檢查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六)藥品監督管理科。擬定藥品零售監管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藥品零售的監督管理工作,對藥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藥品零售、使用質量管理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藥品分類管理制度,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負責藥品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負責放射性藥品、麻醉藥品、毒性藥品及精神藥品、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監督管理工作;負責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負責監測藥物濫用的技術工作;負責執業藥師管理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七)醫療器械監督管理科。擬定醫療器械監管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醫療器械的監督管理工作,對醫療器械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監督和指導醫療器械經營質量管理規範和使用質量管理辦法的實施;監督實施醫療器械分類管理制度,負責醫療器械使用環節質量的檢查;負責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工作;承擔保健用品生產、經營監督管理工作;監督實施保健用品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用品風險監控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八)化妝品監督管理科。擬定藥品零售監管的工作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化妝品經營的監督管理工作,對化妝品安全進行全面監管和分析,提出改進和完善監管制度機制的建議。承擔和指導化妝品經營、使用衛生標準和技術規範的實施,監督實施化妝品標準、分類規則和技術指導原則;負責化妝品不良反應監測工作。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
(十九)特種設備安全監察科。擬定特種設備安全有關規章、制度、措施辦法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設計、製造、安裝、改造、維修、充裝、使用、檢驗檢測等各環節的工作;監督檢查特種設備的生產、經營、使用、檢驗檢測和進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種設備節能標準,鍋爐環境保護標準的執行情況;按規定許可權組織調查處理特種設備事故並進行統計分析。指導查處相關違法行為;監督管理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人員、作業人員;推動特種設備安全科技研究並推廣套用。
(二十)計量監督管理科。推行國家法定計量單位,負責計量標準、計量標準物質和計量器具管理工作,組織量值傳遞溯源和計量比對工作;負責制定地方計量檢定規程和技術規範並組織實施;承擔商品量、市場計量行為、計量仲裁檢定和計量技術機構及人員監督管理工作,規範計量數據使用。
(二十一)標準化監督管理科。擬定市級標準化發展戰略、規劃和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市級地方標準和農業標準規範的立項、編號、發布等工作,承擔地方標準、團體標準、企業標準相關工作;協助查處違反強制性國家標準的重大違法行為;承擔市標準化聯席會議日常工作。
(二十二)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監督管理科。組織實施對強制性產品認證等監督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對相關認證機構及認證活動的監督管理。指導認證行業發展並協助查處認證認可違法違規行為;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檢驗檢測活動的監督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工作;負責檢驗檢測機構和評審人員的監督管理;協調推進檢驗檢測資源共享和改革工作;指導協調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行業發展。
(二十三)稽查科。制定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計量、標準、特種設備、認證認可與檢驗檢測等工作的監督管理稽查制度並組織實施;牽頭開展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的監督抽驗;負責稽查抽驗數據統計上報工作;指導全市食品、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稽查執法、產品召回工作;組織開展從源頭打擊假冒偽劣產品違法活動;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動完善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機制;承擔藥品安全應急處置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藥品安全事故應急處置和調查處理工作;參與制定藥品、醫療器械、保健用品、化妝品、特種設備安全風險監測計畫,承擔風險監測、組織排查風險隱患工作,並定期公布相關信息。
(二十四)消費者權益保護科。擬定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具體措施辦法;承擔指導消費者諮詢、投訴、舉報的受理、處理和網路體系建設工作;指導投訴平台信息化建設及數據的匯總分析、管理使用工作;組織指導消費投訴信息及違規紀錄公示工作;移交有關案件線索,指導查處侵犯消費者合法權益的案件。定期發布消費警示和提示,公布侵害消費者權益的典型案例;負責流通領域商品質量抽檢工作;指導區縣開展放心消費創建活動,營造安全放心消費環境;指導消費者權益保護組織開展消費維權工作;指導消費環境建設工作。
(二十五)智慧財產權保護與管理科。貫徹執行國家保護商標、專利、原產地地理標誌等智慧財產權的法律法規與方針、政策;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全市智慧財產權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制度;負責智慧財產權保護工作,指導智慧財產權違法行為的查處,承擔智慧財產權爭議處理、維權援助、糾紛調處工作;負責促進智慧財產權運用和管理,做好申請相關工作,規範指導智慧財產權類無形資產評估工作;探索建立智慧財產權公共服務體系,推進專利信息利用和服務工作。
現任領導
銅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局長:王復安
銅川市市場監管局副局長:閆勇
所獲榮譽
2020年3月,銅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被銅川市人民政府評為“銅川市2019年度創建全國文明城市工作先進集體”。
2020年11月20日,銅川市市場監督管理局入選“第六屆全國文明單位”名單。
辦公地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