銅川居民戶籍變更辦理指南

銅川居民戶籍變更、更正業務需在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銅川居民戶籍變更辦理指南
  • 辦理地點:戶籍所在地的公安局
姓名變更,民族變更,出生日期,

姓名變更

1、18周歲以下的人,由本人或父母寫出書面申請,所在單位、學校或村(居)委出具準予變更的證明,經民警調查,所長簽字同意後上報區縣戶政部門審批同意,方可給予變更。
2、18周歲以上的人,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單位職工必須有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的準予變更證明,居(村)民由居(村)出具準予變更證明,經民警調查、所長簽字、報區縣局戶政部門審批同意,方可給予變更。
3、依法被剝奪政治權利和正在受刑事處罰、勞動教養、少管的人員一律不準變更姓名。
4、列印《常住人口登記表》和《居民戶口簿》,並在“曾用名”欄內列印變更前的姓名。已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由批准變更的審批機關收繳其居民身份證,並通知派出所重新辦理。
5、收存本人申請,單位、學位、村(居)委證明及區縣局審批材料,以便務查。

民族變更

1、凡申請變更民族的人,一律憑縣以上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準予變更證明,方可給予變更。
2、在《常住人口登記表》“登記事項變更的更正”欄內,填寫變更、更正後的民族以及辦理日期,並由申報人和承辦人簽字或蓋章。
3、已辦理居民身份證的,由批准變更的審批機關收繳其居民身份證重新辦理。
4、收存民族事務管理部門出具的證明,以便備查。

出生日期

1、公民出生日期與公民權利、義務和承擔的責任關係重大,原則上不予變更。
2、特殊情況須由本人寫出書面申請,出具戶口證件原始憑據,經民警認真調查核實、所長簽字報區縣局戶政部門審核,作出是否同意理髮意見後,據市局審批同意,方可更正。
3、確因戶管人員工作失誤造成公民出生日期差錯的,應予更正。
4、在《常住人口登記表》“登記事項變更的更正”欄內,填寫變更、更正後的出生日期,並由申報人和承辦人簽字或蓋章。
5、已發居民身份證的,由審批機關收繳其身份證,重新生成號碼,填寫公民身份號碼編碼冊,重新辦理居民身份證。
6、收存本人申請、戶口原始憑據及區縣戶政部門的審批材料,以便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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