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明居民籍貫變更辦理指南

籍貫變更是由公安派出所戶籍科受理辦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籍貫變更
  • 辦理時限:材料齊全,10個工作日辦結。
  • 辦理流程:公安派出所戶籍視窗受理,報縣(市、區)公安局戶政部門審批。
  • 收費標準:不收費。
辦理對象,辦理依據,申報材料,

辦理對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可以申請變更更正籍貫:
(1)父母一方籍貫為中國台灣籍,要求籍貫變更為中國台灣籍的;
(2)因父母離異後與中國台灣籍同胞組成新的家庭,且仍與父親、母親一起生活,要求籍貫變更為中國台灣籍的;
(3)外國人加入中國國籍並定居中國,籍貫登記與入籍前國家名稱不一致的。
(4)申報戶口時因公安機關工作失誤造成籍貫錯誤的。

辦理依據

《福建省公安機關戶口管理規範》閩公綜〔2014〕447號檔案。

申報材料

(1)《申請戶口項目變更更正審批表》;
(2)本人或監護人申請報告;
(3)變更籍貫的依據材料;
(4)本人及監護人《居民身份證》、《居民戶口簿》。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