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郵局儲蓄協定

銀行郵局儲蓄協定是指郵政部門與銀行就開辦儲蓄業務,明確雙方權利義務的書面契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把郵政儲蓄定為郵局的一項法定業務。1986年3月10曰,原郵電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簽訂了《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定》。

1989年11月13日,原郵電部與中國人民銀行又聯合發布了《關於進一步辦好郵政儲蓄的通知》。主要內容包括:郵政儲蓄的業務範圍;關於郵政儲蓄的計息、備用金、手續費的規定;郵政吸儲存款交存銀行統一使用的規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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