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蓄資金

郵政儲蓄資金是為國家籌集資金的一條渠道,郵電部門通過儲蓄業務為國家積聚更多的資金,支援社會主義四化建設。它又是人民銀行信貸資金來源的重要組成部分。郵電部門遵照國務院指示,與中國人民銀行簽定了《關於開辦郵政儲蓄的協定》,從1986年4月1日起,在全國各地郵電局分期分批恢復開辦了儲蓄業務。郵局吸收的儲蓄存款全部繳存當地人民銀行,由人民銀行統一安排使用,郵政儲蓄業務備用金由人民銀行核撥。人民銀行每季按繳存款月累計日平均餘額的2.25%。

計付郵局手續費。1989年11月13日,郵電部與人民銀行共同簽發了《關於進一步辦好郵政儲蓄的通知》:自1990年1月1日起,郵政儲蓄業務由郵電部門自辦。郵局吸收的儲蓄存款由繳存改為轉存人民銀行,人民銀行將郵政儲蓄轉存款餘額和規定的利率標準向郵局支付利息;儲戶的利息由郵局支付。二者之間的利息差額為郵政儲蓄的業務收入,簡稱利差。保值貼息由郵局墊付,定期向人民銀行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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