郵政儲金業務

郵政儲金業務是指郵政部門辦理的個人存款業務。郵政金融業務的重要內容。郵政網點多,聯繫民眾廣泛,開辦此業務,既能為國家吸收閒散資金用於建設,又能方便民眾。對於郵政來說,又是一項投資少、效益大的業務,有利於郵政企業提高經濟效益。目前世界上已有80多個國家和地區的郵政機構開辦了這項業務。中國郵政是從1919年7月1日開始開辦郵政儲蓄業務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後,政務院財政經濟委員會於1949年11月決定,郵局繼續兼辦儲蓄業務。1953年9月起,根據政務院指示,郵政停止代辦儲蓄業務。1981年,國務院指示郵政部門恢復辦理儲蓄業務。經過幾年的籌備,1986年2月起先後在北京、天津、上海等12個城市郵政局重新開始辦理儲蓄業務,同年3月郵電部和中國人民銀行發出關於開辦郵政儲蓄協定的聯合通知,同年4月以後,全國大、中、小城市陸續開辦郵政儲蓄業務。1987年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郵政法》將郵政儲蓄列為郵政企業經營的主要業務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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