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結算原則

銀行結算原則是指銀行、單位和個人在辦理結算過程中所應遵循的準則。其內容包括: (1) 恪守信用,履約付款。即銀行和企業單位在辦理結算時須講信用,按照經濟契約或協定履約付款,按照各種結算方式規定的程式辦理業務,不得延緩或拒絕付款。(2) 誰的錢進誰的帳,由誰支配。即銀行只是作為清算中介,接受收或付款單位的委託,為企業辦理結算服務,不再具有退付扣款、扣收罰金、審批拒付、處理糾紛等行政監督職能。(3) 銀行不予墊款。即銀行在辦理結算過程中,只負責將結算的款項從付款單位帳戶劃轉到收款單位帳戶,而不負擔墊付款項的責任。其實質是防止企業、單位在計畫外占用銀行信貸資金,以免打亂國家的資金和商品物資的分配計畫。

為了貫徹這一原則,銀行規定在辦理轉帳結算時,必須做到將款項先從付款單位帳戶付出,轉入收款單位帳戶後,收款單位才能支用。委託銀行付款,單位只能在自己的存款餘額內簽發支票或其他付款憑證,不得簽發空頭支票,套取銀行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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