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發票

銀行發票是在出口貿易中,出口商辦理議付或結匯時,在商業發票的基礎上而單開立交付給銀行的簡式單據。議付銀行和開證銀行在審核銀行發票時,要以信用證的規定條款為依據,但信用證的條款比契約條款要簡略,而商業發票則是依據契約的細節開立的。由於銀行一般不願承負超過信用證條款以外的其它任何責任,所以一般是要求出口商根據信用證規定的條款開立簡略的單據,適應辦理議付和結匯時銀行的要求。因此除信用證有特殊規定外,銀行可以拒絕接受金額超過信用證許可金額的商業發票。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發票
  • 外文名:Banker's Invoice
  • 證書信用證
  • 內容:貨物名稱、規格、包裝方法
  • 發票:交銀行議付
銀行發票 (Banker's Invoice)的採用是當信用證中規定的貨物名稱、規格、包裝方法等比契約規定大為簡略時,出口商如根據契約將前述各項細節詳細列入發票中交銀行議付,往往會被拒付,因為議付行開證行等只肯依照信用證條款核對單句,不願負擔超過信用證條款以外的責任。此時,出口商只能將符合和的詳細發票直寄進口商,同時另外再按信用證的要求開立簡略的發票,以滿足銀行的要求,這種簡略的發票即稱為應行發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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