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會計業務操作規程是指銀行會計核算必須遵循的具體規定。是會計基本制度和業務核算辦法的具體化。其目的在於保證制度規定落到實處,嚴密手續,防止差錯,使業務操作走向程式化、定型化、規範化。銀行業務操作規程分為會計核算綜合程式和收付款處理程式。
會計核算綜合程式。根據發生的會計事項取得或填制會計憑證;根據記帳憑證記載各種明細帳和有關登記薄t根據記帳憑證辦理現金收付和轉帳;根據已經記帳的憑證編制科目日結單,並軋平借、貸方發生額,記載總帳;根據總帳和明細帳編制會計報表。收、付款處理程式。對單位提交的付款憑證,要按“審核一驗印一記帳一覆核一付款(簽發回單)”的程式辦理,在同一行開戶單位之間的轉帳結算先記付款單位帳戶,付記收款單位帳戶;現金收入必須“先收款,後記帳”,現金付出必須“先記帳,後付款”;參加票據交換的銀行,收到收款單位交存他行的付款憑證,必須辦妥收款手續後方可支用,通過交換提回的付款憑證,因故不能支付的,必須在規定的時間內退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