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會計核算單位

銀行會計核算單位是指銀行以是否單獨編制財務計畫為標準而區分的機構。根據人民銀行制定的《全國銀行統一會計基本制度》規定,銀行的會計核算單位分為獨立核算單位和附屬會計核算單位兩種。凡是單獨編制財務計畫、單獨編報會計報表和單獨辦理年度決算的,為獨立會計核算單位;凡是不單獨編制財務計畫,業務收支由管轄行採取並帳或並表方式匯總反映的處所,為附屬會計核算單位。

所謂並帳方式,是指基層營業機構不設總帳,每日營業終了,將當天業務憑證隨同營業匯總日報表送管轄行,併入管轄行有關帳務統一核算的一種做法;所謂並表方式,是指所屬非獨立會計核算的基層處所,將其業務收支併入管轄行會計報表內統一反映的一種做法。銀行會計核算單位的劃分,只是一種原則的劃分方法。具體劃分仍需由各專業銀行總行根據本系統機構設定的不同情況來自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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