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會計科目

銀行會計科目是對銀行會計核算具體對象按照不同特徵和不同經濟內容所作的科學分類。它貫穿銀行會計核算的始終,從設定帳戶、處理會計事項、填制憑證、登記帳簿到編制會計報表等,都以科目進行有機的聯繫,全面概括的反映和監督銀行業務和財務活動。在我國,全國銀行統一會計科目由中國人民銀行總行規定;各級專業銀行系統內使用的會計科目由其總行規定。

各級銀行的會計科目按科目性質分為:(1) 資金來源 (負債) 類,包括存款、基金、各項收入及其他資金來源 (負債) 等科目。這類科目的餘額反映在帳戶的收 (貸) 方。(2) 資金運用 (資產) 類,包括貸款、資金占款、各項支出以及其他資金運用 (資產)等科目。這類科目的餘額反映在帳戶的付 (借) 方。(3) 資金來源 (負債) 與資金運用(資產) 共同類,包括各種往來及損益等科目。這類科目的餘額可在帳戶的收 (貸) 方,亦可在帳戶的付(借) 方。若餘額在收 (貸) 方,則視同資產來源類; 若餘額在付 (借) 方,則視同資金運用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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