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科目

中國人民銀行會計科目是綜合反映中央銀行資產負債變化情況,以及考核計畫、分析、監督全行業務和財務活動的工具,按照資金性質和核算需要,而設定的會計科目及賬戶體系。

具體是: ①會計科目由總行統一規定,分析如有需要,可增設轄內專用科目和賬戶。但在向總行上報報表時,由各分行併入總行規定的有關科目內。②會計科目的代號,由總行統一編列為四位數字,分行增設的專用科目和代號應編列為五位數字,並做到與總行編列的科目代號既有聯繫,又有區別。③會計科目的分類,目前劃分為四類。即資產類、負債類、資產負債共同類、損益類。對於西藏業務,由於業務範圍不同,單設一類進行核算。④會計科目修改變更時,除在年度終了,應採用結轉對照表方式辦理新舊科目結轉外,在年度中間,應一律填制轉賬傳票通過分錄結轉。⑤表外科目是會計科目的組成部分,是用以核算某些業務確已發生,但尚未涉及到資金增減變化的事項,以及各種有價單證、重要空白憑證的控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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