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信貸管理體制

銀行信貸管理體制是社會主義國家在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之間,以及銀行上下級行之間關係信貸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權責的制度。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行信貸管理體制
  • 釋義:社會主義國家在中央銀行與專業銀行之間,以及銀行上下級行之間關係信貸資金的管理與使用權責的制度
含義與背景,套用與影響,

含義與背景

社會主義國家由於經濟管理體制不完全相同,信貸管理體制也有較大差異。即使一國之內,不同時期的信貸管理體制也不是一成不變的。一般從高度集中管理走向許可權下放。建國以來,我國銀行信貸管理體制大致經歷過以下四種形式。
統收統貸。即基層銀行的一切存款上繳總行;一切貸款由總行按項目核批指標給分行,各分行又將指標分批給支行,各支行在指標範圍內貸款。各項貸款指標不能相互調劑使用,“打油的錢不能買醋”。除糧食和主要農副產品收購貸款如突破指標,基層銀行可邊貸邊報外,其他貸款如額度不夠,須按程式,事前申請追加指標,經批准方可增加貸款。我國從建國初到l979年,中間除1959年至1961年一段時期外,基本上都實行這一套體制。這與整個國民經濟實行高度集中的經濟管理體制有直接關係。
存貸下放、計畫包乾、差額管理、統一調動。即除了由總行管理一部分存、放款外,其餘存、放款都交由省級分行統籌管理。總行對分行實行差額包幹辦法,按計畫分行存款大於貸款的,多餘資金上繳總行,放款大於存款的,資金缺口由總行調劑解決。該辦法從1959年起實行,其目的是調動地方政府部門管好信貸資金的積極性,提高資金使用的效益。但由於不少地方藉此濫放貸款,致使信貸規模膨脹,貨幣超量發行、產品積壓、基建膨脹,財政虛收實支,加劇了國民經濟失衡。因此,1961年4月取消了該辦法。
統一計畫、分級管理、存貸掛鈎、差額包乾。即總行對分行下達年度信貸計畫時,同時下達資金來源與資金運用有關項目的差額。資金來源大於運用的差額為存差,多餘資金上存總行;資金運用大於來源的差額為借差,不足部分向總行借用。無論對總行是上存或借用資金,均按聯行計息。各分行在不突破差額包乾的前提下,工商業貸款指標可相互調劑使用;多吸收的存款和節約的信貸資金,可用於增加工商企業的流動資金貸款。該體制在1980年在全國推行。該體制與“統收統支”體制相比,能促進各級銀行積極組織存款和合理運用信貸資金,提高它們的經營管理水平。該體制的主要缺陷是,在現代銀行制度貸款決定存款的條件下,若存貸掛鈎沒有限制,“多存多貸”可能變為“多貸多存”,通過派生存款擴大信貸規模,不利於貨幣流通的穩定。1984年,中國人民銀行專門行使中央銀行職能後,該體製得到進一步完善,主要表現:①財政性存款劃為人民銀行的信貸資金;專業銀行吸收的存款,按一定比例交存人民銀行並歸其使用,這實際上:就是交存法定存款準備金,這樣也可對專業銀行信貸規模加以控制了。②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的各類信貸計畫指標的管理分兩類:一類為指令性指標,如存貸差額計畫、固定資產投資貸款年術計畫和年內發放計畫、農業貸款年末計畫和年內最高額計畫,該類計畫未經批准,不準突破;另一類是指導性計畫,如各項存款計畫、工商流動資金貸款計畫等,該類指標在存貸差計畫內,實行多存多貸,各類貸款指標可調劑使用。
統一計畫、劃分資金、實存實貸、相互融通。1985年開始實行。統一計畫,就是各專業銀行的人民幣信貸資金,必須全部納入國家綜合信貸計畫,由人民銀行綜合平衡,並核定各專業銀行信貸資金計畫和向人民銀行借款計畫。劃分資金,就是各專業銀行的自有資金和其他各種信貸資金,經人民銀行總行核定給專業銀行總行後,作為各行的營運資金,自主經營、獨立核算。實存實貸,就是人民銀行對專業銀行的資金往來,改變計畫指標層層下批的辦法,實行上貸下存的實貸實存辦法。相互融通,就是允許資金的橫向調劑,地區內各銀行之間可相互拆借。中央銀行對專業銀行貸款和專項貸款為指令性指標。
實行這一新體制時,人民銀行還同時確定了貸款總規模,並通過專業銀行總行逐級下達。貸款總規模,在一般情況下為指導性計畫指標,多存可以多貸,但其中的固定資產貸款規模實行指令性控制。1985,1988,1989年實行銀根緊縮時,對貸款總規模又恢復指令性控制,未經上級批准,不準突破。從1989年起,貸款規模改為最高貸款限額,實行“限額管理、以存定貸”方法。貸款最高限額為控制貸款總籠子。各銀行金融機構,在核批的貸款限額內,主要通過組織存款來實現這一限額。以省級和計畫單列城市為單位,從全年考核“以存定貸”。對這一貸款最高限額,實行“全年亮底、按季監控、按月考核、適時調節”的辦法。

套用與影響

銀行信貸管理體制既有利於打破資金大鍋飯,又有利於控制貸款總規模增長。但也給專業銀行帶來了有資金無指標、或有指標無資金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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