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貸資金管理方法

信貸資金管理方法是銀行管理信貸資金,實現預定的總量和結構調控目標所採取的手段和途徑。按照管理手段的性質主要劃分為經濟方法、行政方法、法律方法三種。

經濟方法是指按照信貸資金運動規律的要求,運用存款準備金率、利率、中央銀行再貸款等市場性手段調整各方面的經濟利益關係來組織、調節和影響信貸資金流動; 行政方法是相對於經濟方法而言的,指依靠中央銀行的權威,運用國家賦予的行政命令、指示、規定和下達指令性計畫等手段管理和控制商業銀行和其他金融機構的經營活動,其特點具有明顯的強制性; 法律方法是指對信貸資金管理中比較成熟、比較穩定並帶有規律性的原則、制度和方法等,採取立法的形式,頒布實施,使資金流動有法可依。以上三種方法,各有自己的特點和要求,它們相互補充、相輔相成。在計畫經濟體制下,行政方法具有重要地位,而在市場經濟體制下,經濟和法律方法將成為主要手段,行政方法是經濟、法律方法必要有益的補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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