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金供應方式

資金供應方式是指國家對國營企業分配資金所採用的方式。國營企業取得資金的來被,取決於國家規定的資金供應方式。建國以來,國家對國營企業資金採用財政、信貸兩種方式供應。國家採用哪種方式分配資金,由財政、信貸資金管理體制、財政資金和信貸資金的特點以及經濟管理需要所決定。對國營企業固定資金,一直到1979年以前,國家採用基本建設撥款的方式供應資金。鑒於這種撥款方式所產生的種種弊病,從1979年開始,逐步改為基本建設貸款方式。

國家對國營企業流動資金供應有三種方式:(1)分管分供方式:指財政和銀行對企業流動資金實行分別供應,分口管理,亦稱“雙軌制”、“雙口供應方式'從建國初期到1958年,基本上實行財政統管流動資金定額。定額以內由財政撥款並管理。銀行統管流動資金超定額的季節性、臨時性資金需要。從1961年到1983年間,也一直實行這種分管分供方式。(2)統管統供方式:指由銀行統一管理和供應企業流動資金,亦稱“全額信貸”或“單軌制”。我國從1959年到1961年上半年,企業流動資金定額和超定額的資金需要均由銀行信貸統一供應和管理。由於造成信貸失控,只實行了兩年半,又恢復實行分管分供的方式。(3)統管分供方式:指由銀行統一管理企業流動資金、企k自補流動資金與銀行擇優供應流動資金相結合的方式。近幾年來,由於國家財政分配資金減少,信貸分配資金逐漸增多,資金分配渠道發生了很大的變化。為加強流動資金管理,1983年6月國務院決定國營企業流動資金改由銀行統一供應和管理,國家財政不再向企業直接增撥流動資金,擴大運用銀行信貸來統一管理和主要供應流動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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