簡介
銀川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是銀川市人民政府組成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中醫藥事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定衛生和計生工作地方性法規和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全市衛生和計畫生育發展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統籌規劃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資源配置,組織指導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規劃的編制和實施。
(二)落實國家、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規劃、國家免疫規劃、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干預措施,制定銀川地區檢疫傳染病和監測傳染病目錄、衛生應急和緊急醫學救援預案、突發公共衛生事件監測和風險評估計畫,上報法定報告傳染病疫情信息、突發公共衛生事件應急處置信息;負責食品安全風險評估、食品安全標準制定;會同有關部門制定、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計畫,建立重大藥品不良反應事件相互通報機制和聯合處置機制。
(三)貫徹執行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公共場所衛生、飲用水衛生等管理規範、標準和政策措施,組織開展相關監測、調查、評估和監督,負責傳染病防治監督。
(四)組織實施國家、自治區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婦幼衛生髮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指導全市基層衛生和計畫生育、婦幼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探索基層公共衛生服務運行新機制和鄉村醫生管理制度。
(五)落實國家、自治區關於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行業管理的相關規定。組織實施醫療機構、醫療技術、醫療質量、醫療服務、醫療安全以及用血安全等管理規範、標準;落實衛生專業技術人員執業規則和服務規範,建立醫療服務評價和監督管理體系。
(六)貫徹預防為主方針,研究疾病預防控制體系建設;開展全民健康教育;實施對人群危害嚴重的疾病防治和計畫免疫工作;擬定傳染病、地方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防治規劃,組織開展對傳染病、地方病、職業病、慢性非傳染性疾病的綜合防治。
(七)研究衛生監督體系建設;依法實施對傳染病防治、職業病防治、公共場所衛生、放射衛生、學校衛生、醫療機構、采供血等綜合監督執法管理;負責本轄區內公共場所控制吸菸的監督和管理工作。
(八)負責醫療救治體系建設和管理,對銀川地區醫療機構醫療服務實施全行業監督管理,對醫療質量進行監督檢查。
(九)負責組織推進公立醫院改革,建立以公益性為導向的績效考核和評價運行機制,建設和諧醫患關係,提出醫療服務價格政策的建議。
(十)負責組織落實國家藥物政策和國家基本藥物制度,落實國家基本藥物目錄,貫徹執行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的管理制度。
(十一)貫徹中西醫並重的方針,推進中醫藥和民族醫藥的繼承和創新,擬定中醫、中西醫結合、民族醫藥規劃及技術規範並指導實施。
(十二)負責緊急救援指揮體系建設,開展衛生應急工作,指揮調動全市衛生技術力量,對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實施緊急處置,防止和控制疫情、疾病的發生、蔓延;組織重大社會活動醫療保障。
(十三)貫徹落實人口和計畫生育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監測計畫生育發展動態,提出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負責組織實施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開展打擊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行為。制定計畫生育技術服務管理制度並監督實施,依法規範計畫生育技術和藥具管理工作,負責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醫學鑑定的組織實施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再生育審批的監督指導工作;擬訂優生優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動實施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降低出生缺陷發生率。
(十四)組織建立計畫生育利益導向、計畫生育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等機制。負責協調推進有關部門、民眾團體履行計畫生育工作相關職責,建立與經濟社會發展政策相銜接的機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政策措施。
(十五)制定流動人口計畫生育服務管理制度並組織落實,研究提出促進人口有序流動、合理分布的政策建議。負責流動人口計畫生育區域協作,推動建立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生育信息共享和公共服務工作機制。
(十六)組織擬訂銀川市區域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發展規劃,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人才隊伍建設。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培養,建立完善住院醫師和專科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並指導實施。
(十七)貫徹落實衛生和計畫生育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衛生和計畫生育相關科研項目。參與制定醫學教育發展規劃,協同指導院校醫學教育,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
(十八)指導市轄各縣(市)區衛生和計畫生育工作,完善綜合監督執法體系,規範執法行為,監督檢查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的落實,組織查處重大違法行為。監督落實計畫生育“一票否決制”。指導市計畫生育協會開展工作。
(十九)負責衛生和計畫生育宣傳、健康教育、健康促進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依法組織實施統計調查,參與首府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組織指導國際交流合作與援外工作,開展與港澳台的交流與合作。
(二十)貫徹落實中醫藥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納入衛生和計畫生育事業發展總體規劃和戰略目標。
(二十一)負責銀川市委、政府確定保健對象的醫療保健和處級以上領導幹部醫療管理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醫療衛生保障工作。
(二十二)承擔銀川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等議事協調機構的日常工作。
(二十三)建立健全監管機制,制定相關制度,完善監管體系和執法措施,進一步加強事中事後的監督管理。
(二十四)承辦銀川市委、政府和自治區衛計委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以上職責,銀川市衛生和計畫生育委員會設5個內設機構:
(一)綜合處(監察室)。
負責協調和督辦機關日常工作;負責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財務管理、信息安全、保密信訪、黨建扶貧、政務公開、紀檢監察、國有資產監管、組織人事、機構編制、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提案議案辦理、績效考核等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隊伍建設和人事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各類衛生計生專業技術人員職稱晉升,組織指導衛生和計畫生育管理幹部崗位培訓工作;推進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在政策法規、資源配置、服務體系、信息化建設、宣傳教育、健康促進方面的融合;組織開展全市衛生計生宣傳工作,指導和督促全市衛生計生文化建設和宣傳陣地建設;組織實施健康銀川行動;擬定銀川市醫藥衛生髮展規劃,統籌規劃與協調最佳化全市衛生計生服務資源配置工作,完善衛生計生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承擔衛生計生信息化建設工作,參與人口基礎信息庫建設,指導相關部門和基層建立流動人口衛生計畫生育信息共享機制;承擔本部門行政流程再造設計及對流程實施情況進行監督考核的工作。
(二)公共衛生處(衛生應急辦公室)。
擬訂全市疾病預防控制、衛生監督、應急救援、婦幼健康服務和健康教育與健康促進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完善公共衛生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協調突發公共衛生事件和重大傳染病疫情的預防準備、監測預警、處置救援、總結評估和信息上報等工作,對嚴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衛生問題的提出干預措施;組織實施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食品安全標準執行情況的跟蹤評價,組織開展食品安全事故流行病學調查,參與擬訂食品安全檢驗機構資質認定的條件和檢驗規範;依法承擔醫療衛生、公共衛生、職業衛生、放射衛生、環境衛生、學校衛生、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生物安全、婦幼保健和計畫生育及其計量器具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公共場所、飲用水安全、傳染病防治、非醫學需要鑑定胎兒性別和選擇性別人工終止妊娠案件等監督檢查,指導規範綜合監督執法行為,整頓和規範醫療服務市場;實施婦幼健康服務和計畫生育生殖健康促進計畫,承擔並指導婦幼保健、出生缺陷綜合防治和嬰幼兒早期健康發展等工作;組織實施節育手術併發症和病殘兒醫學鑑定;負責全市計畫生育藥具管理和業務指導;承擔出生人口性別比綜合治理工作。
(三)體制改革與醫政醫管處(幹部保健辦、國際合作辦公室)。
落實國家、自治區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重大方針、政策,研究提出銀川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議,協調推進全市醫藥衛生體制改革,督促落實銀川市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領導小組會議議定事項;深化醫藥衛生體制改革,協調推進醫療保障、醫療服務、公共衛生、藥品供應和監管體制綜合改革;組織推進公立醫院綜合改革;編制銀川市區域衛生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大型醫用裝備配置管理辦法和標準;貫徹落實醫療機構管理、醫療技術套用、醫療質量、醫療安全、醫療服務、采供血機構管理等有關政策、規範、標準,擬訂並監督實施醫療機構和醫療服務全行業管理規定、醫務人員執業標準和服務規範、平安醫院建設標準等;承擔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執業管理工作,指導醫療機構醫療、護理、藥事、病原微生物實驗室等業務管理工作,監督指導醫療機構評審評價工作;承擔衛生統計工作;指導醫療機構國際交流與合作、援外工作,協調落實醫療合作相關政策,組織開展醫療合作相關活動;負責銀川市保健對象的健康管理工作;組織實施醫學科研項目、新技術評估管理、重點學科和科研基地建設;組織實施畢業後醫學教育和銀川市醫療衛生機構的繼續醫學教育,建立住院醫師規範化培訓制度和專科醫師培訓制度;加強急需緊缺專業人才和高層次人才隊伍建設;鼓勵社會力量提供醫療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加大政府購買服務力度;負責協調處理醫療事故爭議,委託醫療事故技術鑑定。
(四)基層衛生和中醫藥處(婦幼健康處、藥械處)。
開展社區衛生服務和農村衛生服務體系建設的政策研究,擬訂全市社區衛生、農村衛生服務和初級衛生保健的發展規劃、政策措施和技術標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協調推進基層醫療衛生綜合改革及區域醫療聯合體建設,指導開展基層衛生服務體系建設和鄉村醫生管理工作,督促基層醫療衛生服務機構落實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實施《國家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規範》,推進基本公共衛生和計畫生育服務均等化,組織開展國家流動人口衛生和計畫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服務試點工作;推行鄉村衛生服務一體化管理和社區衛生服務“中心-站”一體化管理,落實政府購買社區衛生服務試點工作;實施基層衛生醫學教育和繼續醫學教育,加強全科醫生等急需緊缺人才的培養,開展全科醫生和基層醫療衛生人員規範化培訓;收集分析城鄉居民健康狀況信息,組織實施城鄉基本衛生保健工作;貫徹落實國家和自治區中(回)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擬定全市中(回)醫醫療、教育、科研工作的發展規劃、管理規範和服務標準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中(回)醫科學研究和重點專科建設;組織實施中醫人才培養計畫和師承教育工作並進行監督管理;推進基層中醫藥服務網路建設;協調指導各級各類機構的中醫醫療、養生保健、預防康復工作;組織發掘、整理傳統醫學、民族醫學事業,推進中醫的繼承與創新。組織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及自治區藥品“三統一”政策,並進行基本藥物知識宣傳;擬訂銀川市藥品和醫療器械採購相關規定;指導監督各級醫療機構落實基本藥物採購、配送、使用; 加強劃出行政審批事項中涉及審批前的報名、培訓、考試等相關工作,加大事中事後監管力度,增強公共服務能力,確保工作的專業性和連續性,避免監管和服務缺位、失位。
(五)計畫生育服務指導處。
加強計畫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的落實,推進優生優育,提高出生人口素質,穩定低生育水平,促進人口長期均衡發展;組織監測計畫生育工作發展動態,提出完善計畫生育政策和發布計畫生育安全預警預報信息建議;指導和督促基層加強計畫生育基礎管理、統計和服務工作,落實“一票否決制”;研究提出穩定低生育水平和促進計畫生育家庭發展的政策措施,完善和落實計畫生育利益導向機制和特殊困難家庭扶助制度;組織開展流動人口衛生計畫生育動態監測;負責全市計畫生育目標管理責任制考核評估工作;承擔銀川市人口和計畫生育領導小組及其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衛生和計畫生育政策、法律和法規;承擔機關法制工作,負責衛生和計生法律諮詢和指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