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黨工委系統基層黨組織黨內詢問質詢辦法

為充分保障黨員的知情權監督權,進一步擴大黨內民主,加強黨內監督,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試行)》、《中國共產黨黨員權利保障條例》有關規定,制訂本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市工業和信息化黨工委系統基層黨組織黨內詢問質詢辦法
  • 目的:充分保障黨員的知情權監督權
  • 詢問過程:受理詢問
  • 地區:銀川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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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

詢問是指黨員對所在基層黨組織的重大事項決議、重要崗位人事安排、重要項目安排、重要案件查處、大額資金使用情況等不清楚,對黨組織及其班子成員貫徹執行黨的方針政策和上級黨組織的決定、決議不清楚、不滿意,提出問題,要求其作出答覆、解釋或改進。程式為:

提出詢問

詢問可以單獨提出,也可由黨員聯名提出。提出詢問須填寫《黨內詢問書》,明確詢問對象,署真實姓名,一事一詢。涉及多個詢問對象的,應分別填寫。

受理詢問

詢問由所在黨組織辦公室負責受理。未設辦公室的單位,由黨組織指定經辦人員,並公開姓名和聯繫方式,做好受理工作。

辦理詢問

(1)受理處室(中心)或受理人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規定的詢問,將《黨內詢問書》送交詢問對象並告知詢問人;對不符合規定的,告知詢問人,可以由其收回詢問或者按照規定重新提出詢問。
(2)詢問對象應當自收到《黨內詢問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說明,移交受理處室(中心)或受理人。存在詢問書所涉及問題的,應當說明具體情況和整改措施;不存在詢問書所涉及問題的,應當作出解釋。
(3)受理處室(中心)或受理人收到詢問對象所作的書面說明後,在5個工作日內轉送詢問人,並留存備案。

質詢

質詢是指提出詢問的黨員對詢問對象所作的答覆、解釋、改進不滿意或者詢問對象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說明的,要求詢問對象作出進一步答覆、解釋或改進。程式為:

提出質詢

提出質詢應填寫《黨內質詢書》,對涉及多個對象的質詢,應分別填寫,送原受理詢問的處室(中心)或受理人。提出質詢應具備以下條件:
(1)針對詢問對象提出;
(2)針對詢問提出的同一問題提出;
(3)有對詢問對象所作說明不滿意的理由或者詢問對象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說明的;
(4)署真實姓名。

辦理質詢

(1)受理處室(中心)或受理人應當自受理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對符合規定的質詢,將《黨內質詢書》送交質詢對象並告知質詢人;對不符合規定的,告知質詢人,可以由其收回質詢或者按照規定重新提出質詢。
(2)質詢對象應當自收到受理處室(中心)或受理人送交的《黨內質詢書》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作出書面答覆,由其黨組織負責人署名後移交受理處室(中心)或受理人。
(3)受理處室(中心)或受理人收到質詢對象所作的書面答覆後,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送交質詢人,並留存備案。
(4)質詢人對質詢對象作出的書面解釋或者答覆仍不滿意,或者質詢對象未在規定期限內作出書面解釋或者答覆的,質詢人可以書面形式逐級向上級黨委、紀委反映。
(5)上級黨委、紀委收到質詢人的反映件後,應及時研究處理。必要時,可以成立調查組,對有關問題進行核實。

有關責任

1、詢問和質詢對象不辦理或者不按期辦理,或者不如實答覆詢問和質詢事項的,給予通報批評,責令限期改正;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二條的規定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詢問、質詢對象打擊報復或有其他侵犯黨組織黨員詢問、質詢權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一百四十條的規定追究主要責任人的責任。
2、質詢人不按規定程式開展質詢、故意刁難、無理糾纏的,由所屬黨組織給予批評教育;情節嚴重的,依照《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六十三條的規定處理。
3、各級紀律檢查機關負責本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各級黨組織對黨員的詢問和質詢情況及其辦理結果,應當在年度工作報告中予以說明。
四、本辦法自2011年1月1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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