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川工業中小微企業服務券使用管理辦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銀川工業中小微企業服務券使用管理辦法
  • 章數:7
  • 目標:最佳化環境、加強企業公共服務平台
  • 扶持對象: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生產性服務業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最佳化中小微企業發展環境,加強中小微企業公共服務平台——銀川中小微企業服務超市建設,整合優秀服務機構提供價廉質優會員式團購服務,降低中小微企業服務成本,規範中小微企業服務券使用管理,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中小微企業服務券(以下簡稱服務券)是銀川市政府扶持補助中小微企業購買相關專業服務的有價支付憑證,工業補助資金從工業扶持資金中統籌安排,年初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將經市政府批准的資金劃撥到銀川中小線上資信服務有限公司(以下簡稱中小線上)。
第三條 中小微企業標準按照工業和信息化部等四部委《關於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規定執行。
第二章 對象和條件
第四條 扶持對象
重點是從事符合國家和我市工業產業發展方向,有活力、有成長性和地方行業優勢特色,具有發展潛力的工業企業、文化旅遊產品生產企業、軟體和信息技術服務業以及生產性服務業。
第五條 扶持條件
本市註冊登記,有固定的經營場所,符合中小微企業條件;有較強的企業管理和經營能力,近三年營業收入或利潤平均增長達10%以上。
第三章 服務券的服務內容
第六條 補貼服務內容
1、財稅代理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財務諮詢、會計顧問、賬務代理、稅務諮詢及代理、財務審計、企業驗資、工商代理等服務。
2、法律顧問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企業治理結構、企業契約風險防範體系(不含訴訟服務)。
3、信息化建設:為中小微企業提供信息化建設等服務。
4、專利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專利申請等相關服務。
5、招聘服務:為中小微企業提供網上招聘信息。
6、企業宣傳服務:在中國中小企業寧夏網,中國中小企業銀川網宣傳中小微企業,推廣發展良好的企業,並為企業提供建站服務。
7、其他設定的服務事項。
第四章 服務券的申報確認
第七條 服務券申報確認
1、《銀川市中小微企業服務券申請及審核意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屬檔案2)的領取與簽寫。符合條件的企業自願到“銀川中小微企業服務超市”總服務台領取,或者登錄中國中小企業銀川網下開通的服務超市專欄中下載申請表,並填寫完整信息。
2、縣(市)區審核推薦。按照屬地管理原則,由縣(市)區工業主管部門對自願申報企業進行審核推薦,並在申請表上籤字蓋章。
3、中小線上材料審查。申報企業將由縣(市)區推薦後的申請表報給中小線上,中小線上對企業申報材料真實性進行初審,擇優提出中小微企業預選扶持名單。
4、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定。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中小線上上報的中小微企業預選扶持名單進行核實後,確定中小微企業扶持名單。
5、服務券發放。中小線上按照中小微企業扶持名單通知相關企業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稅務登記證、企業法人組織機構代碼證等原件及複印件到銀川中小微企業服務超市領取服務券。
6、簽約備案。企業從銀川中小微企業服務超市中自主選擇簽約服務機構及服務,與選中的簽約服務機構洽談簽訂服務契約,最後由簽約服務機構向中小線上提交契約予以備案。
第五章 服務券的管理
第八條 服務券管理
1、中小線上負責跟蹤檢查契約履行情況,包括:調查企業滿意度、組織抽查,將跟蹤檢查情況記入服務檔案記錄,作為資質認定及補貼結算的依據,以確保服務質量。
2、被列入扶持的中小微企業領取服務券後應在有效期內使用,過期作廢;在有效期內尚未領取服務券的企業當年的服務券作廢,不得轉入下年度使用。
3、發現服務契約有串通弄虛作假的行為,中小線上有權即刻取消服務券的發放與簽約服務機構服務資格,並作為不良信用記入服務檔案,如已發放服務券的券作廢。
第六章 服務券的補貼額度和結算
第九條 服務券補貼額度
年國中小微企業申請本年度服務及服務券金額,根據審查核准後的金額發放服務券。單箇中小微企業年度領取總額不超過20000元,每個項目可使用的服務券金額不超過當年中小微企業與簽約服務機構簽約服務契約金額的50%。財稅代理服務、法律顧問服務以年度服務為補貼計算單位。
第十條 服務券結算方式
簽約服務機構憑服務契約、中小微企業支付契約款的收費憑證(全額發票)及項目的驗收報告,到中小線上申請結算。全年集中四次結算,受理時間分別為每年3月、6月、9月和11月,結算時間為當月月底。中小線上年底將全年服務券實際發放和結算情況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
第七章簽約服務機構資格的申請、認定和管理
第十一條 申請中小微企業簽約服務機構應具備以下條件
1、能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優質服務,無不良信用記錄,積極參加政府組織的各類服務活動,受到企業好評。
2、在我市註冊和登記納稅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或具有國家規定的專業執業許可資格的專業服務機構;註冊資本一般要求10萬(含)以上;依法經營兩年(含)以上,運行機制良好。
3、擁有專職律師、會計師、審計師、資產評估師、稅務師10名(含)以上;曾服務過有融資需求的中中小微企業50家(含)以上、有法律顧問需求的中中小微企業30家(含)以上、有財務代理需求的中中小微企業50家(含)以上。
4、願意以團購價為中小微企業提供價格優惠。
第十二條 申請成為簽約服務機構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銀川市中小微企業簽約服務機構申請表(見附屬檔案1)。
2、機構登記、註冊證照複印件。
3、曾經服務過的客戶證明材料。
4、由國家、自治區、市有關部門和行業組織授予榮譽稱號的證明檔案或證書複印件。
5、其他能證明本機構服務能力和實力的材料。
第十三條 簽約服務機構申請和認定流程
1、符合標準的專業服務機構向中小線上提出申請。
2、中小線上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審查後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將符合條件的列入簽約服務備選機構,並組織專家對簽約服務備選機構進行綜合考察,擇優選擇推薦法律服務機構、財稅代理機構等簽約服務機構,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審核。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上報的簽約服務機構進行審核,並確定銀川市中小微企業簽約服務機構。
4、中小線上將確定的簽約服務機構在中國中小企業寧夏網等網站及有關新聞媒體予以公布。
第十四條 簽約服務機構的管理
1、簽約服務機構資格實行一年一認定,每年初由中小線上具體組織認定。
2、簽約服務機構服務採用星級評定等級,每年由中小線上根據服務機構上一年度工作業績進行評定,具體指標為:服務會員企業數量、提供服務質量、按時完成情況、售後服務情況及服務企業評價等。
3、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對評定為三星以上的服務機構授牌並給予獎勵。
第八章 附 則
第十五條 本辦法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解釋並修改。
第十六條 由市工業和信息化局組織的面向工業企業相關服務中的小額資金支付,可採用服務券結算。
第十七條 銀川中小微企業服務超市是開放式的公共服務平台。政府有關部門、各縣(市)區、園區及社會各界團體、單位均可利用此平台,運用服務券為服務對象提供服務,使所屬中小微企業享受服務超市提供的服務。其服務券使用管理由主管單位參照本辦法制定細則執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頒布之日起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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